理论教育 祭品制作与孔子庙祀典研究

祭品制作与孔子庙祀典研究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祭品制作方法各地文庙并不完全相同。《圣门礼制》所载曲阜孔子庙制作方式比较详细具体,可供参考。祭品不是各地每时都有出产,唐代规定“凡祀神之物,有当时所无者则以时物代之”。明正统元年规定:“祭丁品物其不系出产者,鹿兔以羊代,榛枣以土产果品代。”金代采用唐制,三牲均分解。元代祭祀郊庙等保留本民族特色,牺牲以用马为主,以牛为副,但文庙释奠采用的应该是宋代的制度。

祭品制作与孔子庙祀典研究

祭品制作方法各地文庙并不完全相同。《圣门礼制》所载曲阜孔子庙制作方式比较详细具体,可供参考。

太羹:用犊牛七体,刷洗洁净,大汤锅熟煮,不加盐料,撇其脂膏,只存清汁,勺之登内。

和羹:用豕脊膂肉切簿片,煮牛淡汤,焯过漉起,然后用盐、酱、油、醋、芹韭丝调匀,又切猪腰如荔形盖面,临时用淡牛肉煮汁浇,蒲勺之铏内。

黍饭:用拣过黍米完洁者,滚汤煮熟,捞起倾盆内,稍冷盛簠内。

稷饭:用拣过稷米完洁者,滚汤煮熟,捞起倾盆内,稍冷盛簋内。

稻饭:用拣过稻米完洁者,水内淘净,捞入甑中蒸熟,盛簠内。

粱饭:用拣过粱米完洁者,水内淘净,捞入甑中蒸熟,盛簋内。

黑饼:用荞麦面拌以油蜜,内包蜂蜜、熟榛菱为馅,印圆饼如掌大,炉干,笾二十枚。

白饼:用白麦面拌以油蜜,内包蜂蜜、熟榛菱为馅,印圆饼如掌大,炉干,笾二十枚。

榛:拣净仁洁白者,颗颗砌起,下丰上锐,与笾相称。

菱:拣净米洁白者,颗颗砌起,下丰上锐,与笾相称。

芡:拣净实洁白者,颗颗砌起,下丰上锐,与笾相称。

枣:用胶枣煮熟去皮,水润洁净,实笾内。

栗:用拣择大栗,去皮,实笾内。

槀鱼:用白鱼大者,剖腹去鳞,洗净头尾,腹内俱以盐搓之,放桶内一日夜,取出晒干,临时温水洗净,酒浸切碎,实笾内。

鹿脯:用肥美鹿肉加盐、酱、姜、椒煮熟,切成小块,临时再加蒜卤炒之,实笾内。

形盐:用洁净白盐印为虎形、印为山形者,印为物形,实笾内。

芹菹:用洁净生芹切作长段,不加佐料,实豆内。

韭:用肥嫩生韭切去本末,取中一段,以盐渍之,实豆内。

菁菹:用拣过菁菜,用汤芼之,切小段,加盐、姜、油、醋调和,实豆内。

笋菹:用洁净干笋,盐水煮过,切方片,加盐、姜、油、醋调和,实豆内。

醓醢:用猪膂肉切小方块,加油、盐、椒、姜、茴香葱白拌肉,煮熟,以香为度,实豆内。

鹿醢:用活鹿肉切碎,制法如醓醢,实豆内。

兔醢:用活兔肉切碎,制法如醓醢,实豆内。

鱼醢:用活鱼碎切,制法如醓醢,实豆内。

豚胉:用猪肩膊肉,取方大块,抹以油、酱、盐、蜜、醋、酒,蒸熟,实豆内。

脾肵:用牛羊肚子百叶刷去黑皮,切成细条,沸汤焯过,加油、盐、酱、醋、葱、姜、酒拌匀再炒,以香为度,实豆内。

酒:清酒久窨而冽香者以郁金香煮之,贮各尊。

烛:纯用黄蜡及牛羊等脂,其灯心用棉缠细苇,锡模镕造,以迎风不淋为佳。

如果用十二笾豆,笾中的“糗饵用粳米粉成面,栀子水浸和蒸熟,印作饼子;粉餈,用糯米粉成面,蒸熟杵成餈糕,为大方块,待冷切成小方块”,豆中的“食用糯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膏熬油与蜜饭一同拌匀;糁食用白粳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肉切碎拌匀”[31]

祭品不是各地每时都有出产,唐代规定“凡祀神之物,有当时所无者则以时物代之”。许多朝代就规定本地不产者则以本地相似物品替代。明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祭丁品物其不系出产者,鹿兔以羊代,榛枣以土产果品代。”[32]如无菁可用白萝卜代替,无兔肉、鹿肉可用牛羊猪肉代替,等等。

如果用十二笾豆,笾中的“糗饵用粳米粉成面,栀子水浸和蒸熟,印作饼子;粉餈,用糯米粉成面,蒸熟杵成餈糕,为大方块,待冷切成小方块”,豆中的“食用糯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膏熬油与蜜饭一同拌匀;糁食用白粳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肉切碎拌匀”[31]

祭品不是各地每时都有出产,唐代规定“凡祀神之物,有当时所无者则以时物代之”。许多朝代就规定本地不产者则以本地相似物品替代。明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祭丁品物其不系出产者,鹿兔以羊代,榛枣以土产果品代。”[32]如无菁可用白萝卜代替,无兔肉、鹿肉可用牛羊猪肉代替,等等。

如果用十二笾豆,笾中的“糗饵用粳米粉成面,栀子水浸和蒸熟,印作饼子;粉餈,用糯米粉成面,蒸熟杵成餈糕,为大方块,待冷切成小方块”,豆中的“食用糯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膏熬油与蜜饭一同拌匀;糁食用白粳米滚汤捞成饭,用羊肉切碎拌匀”[31]

祭品不是各地每时都有出产,唐代规定“凡祀神之物,有当时所无者则以时物代之”。许多朝代就规定本地不产者则以本地相似物品替代。明正统元年(1436年)规定:“祭丁品物其不系出产者,鹿兔以羊代,榛枣以土产果品代。”[32]如无菁可用白萝卜代替,无兔肉、鹿肉可用牛羊猪肉代替,等等。

牛、羊、猪三牲,唐宋时分解煮熟后置于俎内。唐代均用右胖十一体,“牲体羊、家皆载右胙,前脚、肩、臂、臑节一段,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又取正脊、脡脊、横脊、短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余皆不设”。宋代每牲放四俎:一俎实羊猪都是“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一俎实羊猪“熟十一体,肩、臂、臑、肫、胳、正脊一、直脊一、横脊一、长胁一、短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肩、臂、臑在上端,肫、胳在下端,脊胁在中”,一俎实羊“肠、胃、肺、离肺,一在上端,刌肺三次之,肠三、胃三又次之”;由于猪不用内脏,一俎实猪“肤九横载”,一俎实羊“熟肠、胃、肺”,一俎实猪“熟肤”,最为复杂。文宣王庙释奠仪注中没有牛俎,《政和五礼新仪》“祀昊天上帝”载,一俎“实以牛腥七体,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牛也是解体盛四俎,与羊相同。“熟体”十一规定:“用右胖,髀不升,前体肱骨离为三,曰肩、臂、臑,后体股骨去髀,离为二,曰肫、胳。前脊二骨谓之正脊,其次直者二骨谓之直脊,又其次阔于直脊者谓之横脊,胁最后二骨为短胁,旁中二骨为正胁,最前二骨为代胁。”[33]礼记·礼运》载:“腥其俎,熟其肴。”注说“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也,熟其肴谓体解而之为二十一体也”,“七体谓脊、两肩、两拍、两髀;二十一体谓肩、臂、臑、膊、胳、正脊、脡脊、横脊、正胁、短胁、代胁并肠三、胃三、刌肺一、祭肺三也。”[34]七体为生,二十一体为熟。

金代采用唐制,三牲均分解。元代祭祀郊庙等保留本民族特色,牺牲以用马为主,以牛为副,但文庙释奠采用的应该是宋代的制度。明淇武四年(1371年)曾定“牲易以熟”,太学释奠,太牢仍用解体,“太学之制:正坛牛一,九体,羊家各一,俱五体;四配羊家各一,五体;东哲一家,分五体,每位一体,西哲亦如之;东西尻各共家三,东解四十六分,西解四十三分。外郡国正坛无太牢,两尻俱止一家,其余皆同,然大抵全而不解”[35]。从明代开始,牲不再分解而用整体。清代时规定:“牛解五体,羊、家全体。”[36]但大多用全体,“国子监正配位俱用全体,哲尻用分体,府州县学惟正位用全体,配哲俱分体”。现在许多文庙三牲就用整体。文庙祀典共用牲“牛一、羊五、家十四、鹿一、兔一”[37]

太牢的颜色,牛用黄黝(明代用纯黑),羊用白(明代南方多用山羊,北方多用绵羊),猪用黑,均要纯色,不能带杂毛。祭祀之初的“奠毛血”或“瘗毛血”,就是让神检查牺牲颜色是否纯正,牺牲是否新鲜,“取毛以告纯,取血以告杀”。

祭祀用酒按照《周礼》规定,应该用五齐(泛齐、醴齐、盎齐、醍齐,沈齐)三酒(事酒、昔酒、清酒)。唐代堂上设醴齐、盎齐。宋元堂上设泛齐、醴齐,堂下设盎齐、醍齐、沈齐。明代规定设云雷牺象诸尊及山罍,但未规定用何种酒,一般用黄酒

【注释】

[1]《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

[2]《汉书》卷七十六《韩延寿传》。

[3]《后汉书》卷五十九《鲍永传》。

[4]《后汉书》卷七十下《班固传》(下)。

[5]汉《礼器碑》。

[6]汉《礼器碑》。

[7]潘尼:《释奠颂》,见《晋书》卷五十五《潘尼传》。

[8]《南齐书》卷九《礼上》。

[9]《新唐书》卷十二《礼乐志第二》。

[10]《宋史》卷一〇五《礼八》。

[11]《金史》卷三十五《礼八》。

[12]《元史》卷七十六《宣圣》。

[13]〔清〕潘相:《曲阜县志》卷二十六《通编》,山东友谊书社,1998年,第182页上。

[14]《明史》卷五十《至圣先师孔子庙祀》。

[15]《山东通志》卷十一之三。

[16]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九《私试策问》。

[17]《明史》卷五十《至圣先师孔子庙祀》。

[18]《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十二《礼部·祠祭清吏司》。

[19]乾隆版《曲阜县志》卷二十八《通编》,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年,第201页上。

[20]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二,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97页。

[21]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8页。

[22]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十九《礼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22页。

[23]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四《祭器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23-524页。

[24]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76页。

[25]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85页。

[26]《阙里文献考》卷十四《祀典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05页。

[27]《阙里志》卷二《礼乐志》,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95页。

[28]《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祭品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65页。

[29]《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30]〔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九。

[31]明《太常续考》卷一。

[32]《明会典》卷八十四。

[33]《政和五礼新仪》卷五《序例》。

[34]《元史》卷七十二《祭祀一》。

[35]《頖宫礼乐疏》卷三。

[36]《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37]《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3页。(www.daowen.com)

牛、羊、猪三牲,唐宋时分解煮熟后置于俎内。唐代均用右胖十一体,“牲体羊、家皆载右胙,前脚、肩、臂、臑节一段,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又取正脊、脡脊、横脊、短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余皆不设”。宋代每牲放四俎:一俎实羊猪都是“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一俎实羊猪“熟十一体,肩、臂、臑、肫、胳、正脊一、直脊一、横脊一、长胁一、短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肩、臂、臑在上端,肫、胳在下端,脊胁在中”,一俎实羊“肠、胃、肺、离肺,一在上端,刌肺三次之,肠三、胃三又次之”;由于猪不用内脏,一俎实猪“肤九横载”,一俎实羊“熟肠、胃、肺”,一俎实猪“熟肤”,最为复杂。文宣王庙释奠仪注中没有牛俎,《政和五礼新仪》“祀昊天上帝”载,一俎“实以牛腥七体,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牛也是解体盛四俎,与羊相同。“熟体”十一规定:“用右胖,髀不升,前体肱骨离为三,曰肩、臂、臑,后体股骨去髀,离为二,曰肫、胳。前脊二骨谓之正脊,其次直者二骨谓之直脊,又其次阔于直脊者谓之横脊,胁最后二骨为短胁,旁中二骨为正胁,最前二骨为代胁。”[33]《礼记·礼运》载:“腥其俎,熟其肴。”注说“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也,熟其肴谓体解而之为二十一体也”,“七体谓脊、两肩、两拍、两髀;二十一体谓肩、臂、臑、膊、胳、正脊、脡脊、横脊、正胁、短胁、代胁并肠三、胃三、刌肺一、祭肺三也。”[34]七体为生,二十一体为熟。

牛、羊、猪三牲,唐宋时分解煮熟后置于俎内。唐代均用右胖十一体,“牲体羊、家皆载右胙,前脚、肩、臂、臑节一段,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又取正脊、脡脊、横脊、短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余皆不设”。宋代每牲放四俎:一俎实羊猪都是“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一俎实羊猪“熟十一体,肩、臂、臑、肫、胳、正脊一、直脊一、横脊一、长胁一、短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肩、臂、臑在上端,肫、胳在下端,脊胁在中”,一俎实羊“肠、胃、肺、离肺,一在上端,刌肺三次之,肠三、胃三又次之”;由于猪不用内脏,一俎实猪“肤九横载”,一俎实羊“熟肠、胃、肺”,一俎实猪“熟肤”,最为复杂。文宣王庙释奠仪注中没有牛俎,《政和五礼新仪》“祀昊天上帝”载,一俎“实以牛腥七体,两髀、两肩两胁并脊。两髀在两端,两肩、两胁次之,脊在中”,牛也是解体盛四俎,与羊相同。“熟体”十一规定:“用右胖,髀不升,前体肱骨离为三,曰肩、臂、臑,后体股骨去髀,离为二,曰肫、胳。前脊二骨谓之正脊,其次直者二骨谓之直脊,又其次阔于直脊者谓之横脊,胁最后二骨为短胁,旁中二骨为正胁,最前二骨为代胁。”[33]《礼记·礼运》载:“腥其俎,熟其肴。”注说“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为七体也,熟其肴谓体解而之为二十一体也”,“七体谓脊、两肩、两拍、两髀;二十一体谓肩、臂、臑、膊、胳、正脊、脡脊、横脊、正胁、短胁、代胁并肠三、胃三、刌肺一、祭肺三也。”[34]七体为生,二十一体为熟。

金代采用唐制,三牲均分解。元代祭祀郊庙等保留本民族特色,牺牲以用马为主,以牛为副,但文庙释奠采用的应该是宋代的制度。明淇武四年(1371年)曾定“牲易以熟”,太学释奠,太牢仍用解体,“太学之制:正坛牛一,九体,羊家各一,俱五体;四配羊家各一,五体;东哲一家,分五体,每位一体,西哲亦如之;东西尻各共家三,东解四十六分,西解四十三分。外郡国正坛无太牢,两尻俱止一家,其余皆同,然大抵全而不解”[35]。从明代开始,牲不再分解而用整体。清代时规定:“牛解五体,羊、家全体。”[36]但大多用全体,“国子监正配位俱用全体,哲尻用分体,府州县学惟正位用全体,配哲俱分体”。现在许多文庙三牲就用整体。文庙祀典共用牲“牛一、羊五、家十四、鹿一、兔一”[37]

太牢的颜色,牛用黄黝(明代用纯黑),羊用白(明代南方多用山羊,北方多用绵羊),猪用黑,均要纯色,不能带杂毛。祭祀之初的“奠毛血”或“瘗毛血”,就是让神检查牺牲颜色是否纯正,牺牲是否新鲜,“取毛以告纯,取血以告杀”。

祭祀用酒按照《周礼》规定,应该用五齐(泛齐、醴齐、盎齐、醍齐,沈齐)三酒(事酒、昔酒、清酒)。唐代堂上设醴齐、盎齐。宋元堂上设泛齐、醴齐,堂下设盎齐、醍齐、沈齐。明代规定设云雷牺象诸尊及山罍,但未规定用何种酒,一般用黄酒。

【注释】

[1]《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

留本民族特色,牺牲以用马为主,以牛为副,但文庙释奠采用的应该是宋代的制度。明淇武四年(1371年)曾定“牲易以熟”,太学释奠,太牢仍用解体,“太学之制:正坛牛一,九体,羊家各一,俱五体;四配羊家各一,五体;东哲一家,分五体,每位一体,西哲亦如之;东西尻各共家三,东解四十六分,西解四十三分。外郡国正坛无太牢,两尻俱止一家,其余皆同,然大抵全而不解” [35]。从明代开始,牲不再分解而用整体。清代时规定:“牛解五体,羊、家全体。” [36]但大多用全体,“国子监正配位俱用全体,哲尻用分体,府州县学惟正位用全体,配哲俱分体”。现在许多文庙三牲就用整体。文庙祀典共用牲“牛一、羊五、家十四、鹿一、兔一”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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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书》卷七十六《韩延寿传》。

[3]《后汉书》卷五十九《鲍永传》。

[4]《后汉书》卷七十下《班固传》(下)。

[5]汉《礼器碑》。

[6]汉《礼器碑》。

祭祀用酒按照《周礼》规定,应该用五齐(泛齐、醴齐、盎齐、醍齐,沈齐)三酒(事酒、昔酒、清酒)。唐代堂上设醴齐、盎齐。宋元堂上设泛齐、醴齐,堂下设盎齐、醍齐、沈齐。明代规定设云雷牺象诸尊及山罍,但未规定用何种酒,一般用黄酒。

[7]潘尼:《释奠颂》,见《晋书》卷五十五《潘尼传》。

[8]《南齐书》卷九《礼上》。

【注释】

[9]《新唐书》卷十二《礼乐志第二》。

[1]《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

[11]《金史》卷三十五《礼八》。

[2]《汉书》卷七十六《韩延寿传》。

[12]《元史》卷七十六《宣圣》。

[3]《后汉书》卷五十九《鲍永传》。

[13]〔清〕潘相:《曲阜县志》卷二十六《通编》,山东友谊书社,1998年,第182页上。

[4]《后汉书》卷七十下《班固传》(下)。

[5]汉《礼器碑》。

[6]汉《礼器碑》。

[16]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九《私试策问》。

[7]潘尼:《释奠颂》,见《晋书》卷五十五《潘尼传》。

[17]《明史》卷五十《至圣先师孔子庙祀》。

[8]《南齐书》卷九《礼上》。

[9]《新唐书》卷十二《礼乐志第二》。

[10]《宋史》卷一〇五《礼八》。

[19]乾隆版《曲阜县志》卷二十八《通编》,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年,第201页上。

[11]《金史》卷三十五《礼八》。

[20]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二,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97页。

[12]《元史》卷七十六《宣圣》。

[21]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8页。

[13]〔清〕潘相:《曲阜县志》卷二十六《通编》,山东友谊书社,1998年,第182页上。

[22]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十九《礼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22页。

[14]《明史》卷五十《至圣先师孔子庙祀》。

[23]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四《祭器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23-524页。

[16]苏轼:《东坡全集》卷四十九《私试策问》。

[24]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76页。

[17]《明史》卷五十《至圣先师孔子庙祀》。

[25]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85页。

[18]《大清会典则例》卷八十二《礼部·祠祭清吏司》。

[26]《阙里文献考》卷十四《祀典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05页。

[19]乾隆版《曲阜县志》卷二十八《通编》,山东友谊出版社,1998年,第201页上。

[28]《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祭品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65页。

[20]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二,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97页。

[29]《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21]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8页。

[30]〔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九。

[22]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十九《礼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422页。

[31]明《太常续考》卷一。

[23]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四《祭器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23-524页。

[33]《政和五礼新仪》卷五《序例》。

[24]康熙《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76页。

[34]《元史》卷七十二《祭祀一》。

[25]道光《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85页。

[35]《頖宫礼乐疏》卷三。

[26]《阙里文献考》卷十四《祀典一》,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05页。

[36]《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27]《阙里志》卷二《礼乐志》,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95页。

[37]《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3页。

[28]《钦定国子监志》卷三十三《祭品图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65页。

[29]《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30]〔明〕李之藻:《頖宫礼乐疏》卷九。

[31]明《太常续考》卷一。

[32]《明会典》卷八十四。

[33]《政和五礼新仪》卷五《序例》。

[34]《元史》卷七十二《祭祀一》。

[35]《頖宫礼乐疏》卷三。

[36]《皇朝文献通考》卷七十三《学校考》。

[37]《文庙礼乐考·礼部》,见《圣门礼制·圣门乐制·文庙礼乐考》,山东友谊书社,1989年,第3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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