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农业合作化探索与毛泽东传1949-1976

中国农业合作化探索与毛泽东传1949-1976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他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一九五一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争论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争论中涉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

中国农业合作化探索与毛泽东传1949-1976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农村问题处理得好不好,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全局性影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又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要把中国几千年来延续下来的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与国家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业经济,为农业现代化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其困难可想而知。因此,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事业给予了特别的关心,投入格外多的精力,自始至终地具体指导着这场农村的巨大社会变革的进展。

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要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长一点时间内,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际上,在广大农村,特别是在老解放区,当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刚刚获得土地的贫苦农民就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一九五〇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二百七十二万四千多个,参加农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三千多户。到一九五一年,互助组发展到四百六十七万五千多个,参加农户有二千一百万户,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一九五〇年的十九个,增加到一九五一年的一百三十个。[1]

正是从一九五一年开始,毛泽东对农村中正在兴起的互助合作事业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他对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探索,实际上从这时就开始了。

一九五一年春夏,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出现了一场争论。

争论是由中共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引起的。一九五一年四月十七日,山西省委向华北局和中央写了一份报告,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报告提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使得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要后退”。报告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农民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的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报告的结论是:“必须在互助组织内部,扶植与增强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自发的趋势,积极地稳健地提高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引导它走向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以彻底扭转涣散的趋势”。这里所说的增强新的因素,是指在互助组织内部增加公共积累和加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报告认为,这些因素“虽然没有根本改变了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的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应当是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2]报告中所说的“更高级一些的形式”,主要是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到华北局和中央。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五月四日,华北局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3]五月七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报告中,也批评了山西省委提出要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他认为,用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中国的农业“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4]六月三日,刘少奇在同薄一波、刘澜涛、陶鲁笳等人的谈话中,又进一步提出:“在农业生产上,不能发动农民搞生产合作社,只能搞互助组。”“现在农村阶级分化,正是将来搞社会主义的基础,将来我们依靠政权,下个命令就能剥夺它。”“农业集体化要等机器,不要机器不妥当。农业集体化必须以国家工业化使农业能用机器耕种和土地国有为条件。”[5]七月三日,刘少奇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语中写道:“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或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特印发给各负责同志一阅。”[6]

当时,刘少奇等的想法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同年七月五日,刘少奇在中南海春耦斋,向马列学院第一班学员作报告说:“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农业集体化不是逐步进行的,不是单纯依靠农村条件,而是依靠城市,依靠强大的工业。”[7]

刘少奇的这种意见,当时在党内有着相当的代表性。这种认识,同对于怎样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总体设想是相联系的。当时的设想就是,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先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发展阶段,到条件成熟了的时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国家工业化有了很大的发展),再采取严重步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

毛泽东很快知道了这件事,明确表示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而赞成山西省委的报告。他找刘少奇和主持华北局工作的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他们。还要有关同志准备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

对这次谈话的内容,薄一波有一个回忆:“毛主席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的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8]

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争论,就此结束。在面对缺乏经验的新问题的情况下,党内这种不同意见的争论是正常的。争论中涉及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两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第一,能不能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由个体农业向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第二,能不能在没有实现工业化、国家还不能提供大量农业机械的条件下,根据农民自愿原则,组织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当时及以后的实践证明,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比较容易接受的一种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过渡的适当形式。在中国,即使没有大量农业机械,但由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组织劳动力,能够合理利用土地,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良品种,采用新技术等许多单干农民难以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在抗御自然灾害方面显示了自己的优越性。在互助合作运动初期,全国创办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提高了农业产量,改善了农民生活,起了示范的作用,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事业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事实。

长期以来,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模式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这种模式,就是先搞机械化,后搞集体化;依靠政权力量,强制消灭富农经济,一举实现全盘集体化。如今,毛泽东提出一个全新的观点,突破了苏联的模式,为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走出一个新的路子。

毛泽东的这个观点,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从群众实践中来的,是从中国互助合作运动长期积累起来的实际经验中得来的,同时又借鉴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从理论上作出新的说明。

早在一九四三年十月十四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就曾指出:经过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剥削关系,这“是第一个革命。但是,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9]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全边区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的劳动组织之中,全边区一千四百万亩耕地的收获就会增加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10]

在全国范围进行土地改革以后,毛泽东所要推动的,正是这种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制度上的第二次革命。

在中国农村,最后要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农业集体化,在这个根本目标上,毛泽东与刘少奇是一致的。但在发展步骤的指导思想上,建国初期他们之间又有所不同。毛泽东对土改后农村中出现的阶级分化十分关切,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要力求避免这种趋势的发展。他认为,经过资本主义也可以发展生产,但那是一个痛苦的而且很长的过程。而经过互助组、初级社这些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不但是发展生产的需要,而且也是实现集体化的必由之路。

一九五一年九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之后,形成《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这次决议草案,十月发过一次,后经修改,十二月又正式发出。

毛泽东直接主持这个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写好后,他让具体负责起草工作的陈伯达向熟悉农民的作家赵树理征求意见。赵树理看了以后说,现在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毛泽东从这个意见中受到启发。他说:赵树理的意见很好。草案不能只肯定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也要肯定农民的个体经济积极性。我们既要有农业生产合作社,也要有互助组和单干户。既要保护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也要保护个体农民单干的积极性。既要防右,又要防“左”。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决议草案全面分析和肯定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产生的两个生产积极性。决议草案开宗明义,第一段就是这样写的:“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所发扬起来的生产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乃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关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决议草案指出:“解放后农民对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党充分地了解了农民这种小私有者的特点,并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农民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根据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条件,农民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还是大量存在的。”

但是决议草案的重点,放在积极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方面。它强调:“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同时也就提高农民的购买力,使国家的工业品得到广大的销场(加着重点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引者注),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决议草案总结各地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提出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大体上有三种主要形式,即临时性、季节性的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初级社)。并规定了党在不同地区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不同的方针。总的精神是,“根据可能的条件而稳步前进”。

决议草案批评了两种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采取消极的态度对待互助合作运动,看不出这是我党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从小生产的个体经济逐渐走向大规模的使用机器耕种和收割(加着重点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引者注)的集体经济所必经的道路,否认现在业已出现的各种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走向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渡的形式,否认它们带有社会主义的因素。这是右倾的错误的思想。另一种倾向是采取急躁的态度,不顾农民自愿和经济准备的各种必须的条件,过早地、不适宜地企图在现在就否定或限制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私有财产,或者企图对于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员实行绝对平均主义,或者企图很快地举办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化的集体农庄,认为现在可以一蹴而在农村中完全到达社会主义。这些是‘左’倾的错误的思想。”

决议草案提出一个重要思想,就是用什么作为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好坏的标准。它是这样说的:“示范是在多方面的,但一切事情需要能够真正做到提高生产率,达到多产粮食或其他作物,增加收入这样的目的。只有在多产粮食增加收入这样的号召下,才可能动员农民组织起来。也只有真正做到这一点,农业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才是真正为农民服务,而为群众所欢迎,因而可能巩固下来,并影响四周围的农民逐步地组织起来。因此,提高生产率,比单干要多产粮食或多产其他作物,增加一般成员的收入,这是检查任何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的工作好坏的标准。”[11]

决议草案还强调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必须绝对遵守自愿和互利的原则。

十二月十四日,王震关于新疆军区生产会议内容及明年生产计划问题,给毛泽东并习仲勋、张宗逊写了一个报告。报告中提出,计划派军队党员干部帮助当地农民组织十个集体农庄。毛泽东甚为高兴,十七日致电王震,说:“在你的计划中有利用军队集体劳动的经验,试办十个农民的集体农庄的计划,这个计划很好。中央在即将发出的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里,已将每省试办一个或几个集体农庄一点加上去了。这种集体农庄在目前当然只能是少数的,即每省只能办一个至几个。”“各军区和各地方,凡已有用机器耕种收割的国营农场和个别集体农庄(例如河北天津县廊房地方的农民集体农庄),或准备这样做的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庄,均望将这看作一件大事,用力经营,随时总结经验报告中央。”[12]

毛泽东在修改决议草案中加写关于集体农庄的话是:“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13]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基本经验,大体反映了毛泽东这段时间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导思想和提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这个决议草案的基础上,全党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问题,取得了共同认识。十二月十五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印发这个决议草案的通知,要求将它印发到县委和区委,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

决议草案的广泛传达,推动了全国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一九五二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新解放区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国还成立了四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创办了几十个高级社(当时称集体农庄)。这年的农业生产也有很大发展,粮食总产达到三千二百多亿斤,比上年增产四百亿斤。[14]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在毛泽东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中共中央将这个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三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

发表前,毛泽东对决议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一方面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这就是说,办高级社并不是非有农业机器不可。另一方面,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中间,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另一个重要补充,是进一步强调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他斩钉截铁地指出:“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农业生产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农业生产工作而为它服务的。任何妨碍农业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必须避免。”[15]这个重要补充,是针对当时,也就是一九五三年春决议准备正式公布的时候,在相当多的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过多地干涉农民,因而严重脱离群众这一突出情况而写的。

一九五三年下半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提出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思想。毛泽东越来越认为,为了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日益发展的需求,为了带动和影响其他方面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必须加快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向着更广、更高的阶段发展。

从一九五三年秋季开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农业战线采取了互相联系、互为促进的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政策,断绝农村经济同城市资本主义经济的联系,为把农村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创造必要的经济环境;一是制定第二个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即《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为提高农业合作化运动程度确定指导方针。

粮食统购统销决策的出台,是由一九五三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紧张引起的。这一重大举措,被称为新中国财经战线上的“第二大战役”。[16]它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几亿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安定,起了重大作用。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前,粮食市场还是自由市场。农民上缴了农业税后,粮食就可以自由上市。经营粮食的,除国营粮食公司和供销合作社,还有私人粮商,后者经营的商品量约占上市总量的三分之一。遇到灾年,或是国家建设需要大量粮食时,这部分粮商便同国家争夺粮源,哄抬粮价,带动整个物价上涨,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一九五三年上半年粮食供销全面告急,收进的少,销售的多,京、津等地粮价上涨,与此有很大关系。

当时的形势相当严峻。据粮食部的报告,在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到一九五三年六月三十日的粮食年度内,国家收入粮食五百四十七亿斤,支出五百八十七亿斤,收支相抵,出现四十亿斤赤字。各大城市的粮食库存迅速减少。东北等主要粮食产地在这一年又受水灾,预计减产七十亿斤,对严峻的粮食供销形势无异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经济波动,人心不稳,对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形成严重威胁。如果不及时制止,势必极大地妨碍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步骤的实施。

毛泽东立即要中财委拿出具体解决办法。

一九五三年十月一日国庆之夜,在天安门城楼会议室里,中共中央最高领导层正在就一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议。负责财经工作的陈云,经过长期的思考和分析研究后,就改变粮食现行的购销办法向毛泽东作汇报,建议在农村实行粮食征购,在城市实行粮食配售。毛泽东当即表示同意,并要陈云代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邓小平负责起草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

十月二日晚,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粮食统购统销问题。陈云作报告,全面分析了全国粮食的严峻形势,指出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粮食市场必将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导致物价全面波动,这不利于国家和人民,只利于富农和投机商人。他说,在粮食问题上,有四种关系要处理好,这就是: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的关系,国家与商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关系。这四种关系中,难处理的是头两种,而最难的又是第一种。陈云提出,根据现在的情况,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办法就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17],严格管理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至于在农村实行征购,这是陈云从八种处理办法中经过慎重比较后选择出来的。下这个决心很不容易。陈云后来曾说:“我现在是挑着一担‘炸药’,前面是‘黑色炸药’,后面是‘黄色炸药’。如果搞不到粮食,整个市场就要波动;如果采取征购的办法,农民有可能反对。两个中间要选择一个,都是危险家伙。”[18]

毛泽东作会议结论,赞成陈云的报告。他着重地分析了农民和农村的现状。他说:“农民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一面。农民的基本出路是社会主义,由互助合作到大合作社(不一定叫集体农庄)。现在是‘青黄不接’,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开始忘记了,他们正处在由个体经济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过渡时期。”“我国经济的主体是国营经济,它有两个翅膀即两翼,一翼是国家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粮食征购(对农民的改造)。”[19]后面这一翼,如果没有粮食征购这一项,就不完全。他委托邓小平到全国粮食会议上讲话,嘱咐他讲粮食征购一定要联系过渡时期总路线去讲。[20]

毛泽东把粮食统购统销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丰富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他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不仅仅看作一项解决当前粮食供求困难的应急措施,更重要的是把它看作改造个体农业不可缺少的环节。他认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可以促进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合作化的实现,又有利于粮食统购工作的进行。国家同几十万、上百万个生产合作社打交道,比起同一亿多个体农户打交道,要容易和便利得多。

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六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粮食统购统销从十二月初开始,结合农村正在进行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在全国范围内(除个别地区)普遍地实行了。随后,又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一九五四年又实行了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

粮食统购统销决策定下来以后,毛泽东对下一阶段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作出部署。

早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在毛泽东建议下,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省委以上领导机关建立农村工作部的决定,规定农村工作部的“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21]这是毛泽东为推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组织方面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

毛泽东亲自点将,指定对农村工作有丰富经验的邓子恢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

一九五三年一月初,邓子恢离开武汉到达北京。一月十七日,他和杜润生[22]一起去向毛泽东报到。晚上七时,毛泽东在住地接见了他们。

毛泽东说:关于农村工作,中央已经有了一个文件,即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中,要求把开展互助合作当作新时期一项历史任务。其中正式提出农民的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你们农村工作部,要发挥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必须保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而不要挫伤它。还说:我们不是谈过上下两篇文章吗?上篇搞民主革命,下篇就是搞社会主义嘛。就农村来说,土改已经结束了民主革命,现在是要作第二篇文章了。子恢同志,调你来作农村“统帅”。[23]另据邓子恢说,他刚调到北京的时候,毛泽东就告诉他:中央农村工作部的任务,是在十年至十五年或更长些时间内,完成农业社会化,配合国家工业化,实现农业集体化,即把农民组织起来,经过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完成这个任务,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现在就应开始。[24]

这年十月,过渡时期总路线已经向全国公布,中共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部署。

当时,邓子恢正在外地视察工作。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十月十五日,毛泽东找来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只要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走直路,走得好,可以较快地搞起来,为什么不可以?可以的。

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

“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

“老区应当多发展一些。有些新区可能比有些老区发展得快, ……要打破新区一定慢的观念。”

“华北现有六千个合作社,翻一番——摊派,翻两番——商量。……东北一番、一番半或两番”。

“发展合作社,也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所谓成本低,就是不出废品; ……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

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

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25]

十月二十六日至十一月五日,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闭会的前一天,十一月四日,毛泽东再次约陈伯达、廖鲁言谈话。他说:

“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不合实际就错了。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要搞社会主义。‘确保私有’是受了资产阶级的影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克服‘五多’以及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

“现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还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个人所有的土地、大牲口、大农具入了股,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这个矛盾要逐步解决。到将来,由现在这种半公半私进到集体所有制,这个矛盾就解决了。我们所采取的步骤是稳的,由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进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再进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合作社(将来也叫农业生产合作社,不要叫集体农庄)。一般讲,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

“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接着又开了这次互助合作会议,又是一次很大的推动。鉴于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所以这次会议要积极一些。但是,政策要交代清楚。交代政策这件事很重要。

‘积极领导,稳步发展’,这句话很好。这大半年,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这不大妥当。但是,也有好处。比如打仗,打了一仗,休整一下,再展开第二个战役。问题是有些阵地退多了一些,有一些不是退多了,而是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

“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提出来了,今冬明春,到明年秋收前,发展三万二千多个,一九五七年可以发展到七十万个。但是要估计到有时候可能突然发展一下,可能发展到一百万个,也许不止一百万个。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26]

以上是毛泽东两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他对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一些基本思想、理论观点及具体工作部署。第一,对互助合作运动的关注点,已由互助组转移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第二,强调个体所有制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只有过渡到集体所有制,才能提高生产力,解决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供求矛盾。第三,提出解决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矛盾,是统率农村一切工作的纲。第四,规定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具体发展道路;但又提出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可以不经过互助组,直接建立初级社,乃至高级社。第五,对发展合作社的态度是,只要条件具备,数量上多多益善,规模上能大则大。要打破新区的互助合作运动一定慢的观念。这里说的条件,指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第六,再次重申检验合作社办得好坏的主要标准是看是否增产。毛泽东这些基本思想,在以后指导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中,又发展了,强化了。

毛泽东这两次谈话是有针对性的,批评了一九五三年春发生的纠正农业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自一九五二年九月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以来,各地农民对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互助合作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但从秋收开始,在一些地区程度不同地出现急躁冒进倾向,主要是盲目追求互助合作的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由此引起农民主要是中农的不安,影响了生产。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对农民干涉过多的现象,即所谓“五多”(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中央农村工作部和邓子恢发现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汇报,并代中央起草了几个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文件,下发实施。经过一段工作,这一倾向得到克服,农民生产情绪趋于安定。但在纠正冒进时,一些地方又出现不积极发展互助合作的自流现象。也有一些由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自发办起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称“自发社”)不被承认,被视为非法。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今年大半年互助合作运动缩了一下”,“稳步而不前进”,“‘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下去了,也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本来可以发展的没有发展,不让发展,不批准,成了非法的”。总的说来,毛泽东对一九五三年纠正互助合作急躁冒进的批评,还是比较平和的。但是,这件事给毛泽东留下的印象是很深的。

毛泽东的两次谈话,第一次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初步形成他指导中国农业合作运动的一套理论、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就是根据毛泽东两次谈话的精神起草和修改形成的。

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讨论了这个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十二月十六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公布。

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二个决议。这个决议把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全部立论的依据,分析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规定了党在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决议指出:“根据党的这个总路线,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不但要求工业经济的高涨,而且要求农业经济要有一定的相适应的高涨。但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它与社会主义的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27]

同第一个决议相比较,第二个决议有许多新的内容和新的特点。第一,从分析农民的两个积极性出发,提出农村中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问题。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步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着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28]第二,把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推动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环节,肯定这是引导农民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高级社)的适当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毛泽东在修改这个决议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这是自然的不勉强的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这种形式,使个体农民和加入了互助组的农民在他们进到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资的准备的,因而能够避免由于突然上升而引起的种种损失。”[29]第三,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第四,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上,如果说,第一个决议强调“稳步前进”,第二个决议则又加上一条“积极领导”(完整的提法是“积极领导,稳步前进”)。

在积极领导和推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同时,毛泽东并没有忽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他已经注意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潮流中可能发生歧视和打击个体农民的情况,提示各级党委注意这个问题。在决议修改时,增加了一节关于保护单干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内容。毛泽东看后说:“第七节加得好,但还应发挥一点,可引用过去决议中的一些话。”[30]根据他的建议,这一节又引用了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中关于照顾、帮助和耐心教育单干农民的两段话。其中“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一句,是毛泽东修改第一个决议时加写的。

决议规定了近年内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计划:从一九五三年冬季到一九五四年秋收以前,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由现有的一万四千多个发展到三万五千八百多个。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内,即到一九五七年,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争取发展到八十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应争取达到农村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从两个决议的比较中,可以看出,经过两年的实践,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思想又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的公布,这三件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全面展开。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出现了大发展的势头,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一九五三年冬季的一万四千个发展到一九五四年春的九万多个,增加五倍多,超过决议计划数的一倍半以上,参加的农户达到一百七十多万户。

在合作化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央农村工作部在一九五四年四月二日至十八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拟定了新的发展计划: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五年发展到三十万或三十五万个;一九五七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一年)达到一百三十万或一百五十万个,入社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在一九六〇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 。[31]

会后,中央农村工作部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写了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报告。六月三日中央转发这个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报告时,提出一个新思想、新概括,这就是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同时进行两个革命即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原来的报告中说,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办法,就是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个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毛泽东将这段话修改为:“这种有计划地大量增产的要求和小农经济分散私有的性质以及农业技术的落后性质之间的矛盾是越来越明显了,困难越来越多了。这是两个带根本性质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第一个方针,就是实行社会革命,即农业合作化,就必须把劳动农民个人所有制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第二个方针,就是实行技术革命,即在农业中逐步使用机器和实行其他技术改革。”[32](加着重点的是毛泽东加写的话。——引者注)这是毛泽东提出的一个新思想、新概括,后来他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里又大大地发挥了。

毛泽东破除先机械化后合作化的观念,开辟了中国式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新道路,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不重视机械化(机械化本身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认为农业合作化可以长久地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不是的。他主张社会革命和技术革命同时并举。他认为足够的农业机器是农业合作社赖以巩固的物质基础。这是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九五四年十月十日至三十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目的是总结一年来农业合作化的工作,制定新的发展计划。

这时,全国又有新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十二万个。根据各地的要求,会议提出要在一九五五年春耕以前发展到六十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说,把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发展指标翻了一番。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即一九五七年,全国要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入社。这是个大发展的计划,很快得到中共中央批准。

这次会议,明确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讨论时,会上有些分歧意见,主要集中在依靠谁的问题上。有的认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依靠中农”;有的认为,新中农不能依靠,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上升了,思想上就要抵抗社会主义;有的主张以“依靠新中农”来代替“依靠贫农”的口号;有的主张,“贫农和新老中农都应成为合作化的依靠”,等等。经过讨论和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取得一致认识。认为贫农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依靠力量,转入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是最积极支持社会主义的力量,没有理由不依靠他们。土改以后上升的新中农,他们经济上升的道路和老中农不相同,一般都会积极拥护社会主义,这一点同土改后的贫农基本上是一致的,他们是可以依靠的。因此,这次会议确定:“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是:依靠贫农(包括全部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在内,这样的贫农占农村人口总数百分之五十到七十),巩固地团结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33]这是自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以来,在党的文件上,对合作化的阶级政策表述得比较完整的一次,是毛泽东在审阅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报告时,作了修改补充而确定下来的。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毛泽东对农村阶级作了更细致的分析,主要是把原来是贫农的新中农和原来的老中农,根据他们的经济状况,分为新上中农和新下中农,老上中农和老下中农,以新老下中农为依靠力量,新老上中农为团结对象。

第四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精神传达下去以后,下边的积极性很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很快,到一九五五年一月初,仅短短的两个月,全国办起三十八万多个新社。这些新社相当部分是在没有准备或准备很差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农村粮食统购工作全面展开,加上一九五四年遭受严重水灾,全国粮食生产计划没有完成,粮食收购却比原计划多购了一百亿斤。一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一方面粮食收购数量增加,引起农民特别是中农的不安。各地纷纷反映“闹粮荒”,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滥宰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这种情况,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立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九五五年一月十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通知》说:“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合作社能够有这样大的发展,有大批的农民看到合作化既有经济上的优越性又是‘大势所趋’,因而踊跃入社,当然是好现象。但是,对这种有利的形势,需要有全面的估计,不能只是盲目叫好,将合作化工作看得过分容易简单,而忽视了农民特别是中农在改变生产关系时,可能发生的严重的怀疑和顾虑,以及可能在农村中引起的震动。最近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杀羊、砍树等现象,原因固有多端,但是必须了解,在合作化运动大发展当中,农民怕财产归公,想早抓一把的思想,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通知》决定,“对当前的合作化运动,应基本上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34]具体说来,按照三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基本上完成或者超过了原定发展计划的地方,应该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距完成原定发展计划尚远的地方,应该认真巩固已建立的社,有准备地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对那些准备不足、仓促铺开的地方,有关省委要切实帮助县委进行整顿社的工作,在不伤害积极分子热情而又保证新建社质量的原则下,允许已有的社数和社员户数作必要的合理的减少。

一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指示》。

二月,中央召开全国财经会议,集中研究当前农村情况和国家粮食购销问题。会议根据各地的反映,认为目前农村的情况相当紧张。不少地方,农民大量杀猪、宰牛,不热心积肥,不积极准备春耕,生产情绪不高。这里面有互助合作运动过粗过快的原因,但主要是农民对粮食统购心中无底,感到收购的过多,给自己留用的太少。因此,会议确定一九五五年七月至一九五六年六月粮食年度征购数为九百亿斤,与上一年度大体相当,认为征购九百亿斤这个向农民要得较少的数字,是我们对广大中农的让步,是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新老中农团结的步骤,这是完全必要的。[35]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于三月三日发出。

这时,农村中的粮食紧张情况以及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一些强迫命令现象,也从不同方面反映到毛泽东那里。三月五日,毛泽东将他的卫士从家乡带回的一封群众来信转给河北省委书记林铁。信中反映河北安平县的一个村子,在农业合作化当中,简单地用“跟共产党走,还是跟老蒋走”一类的大帽子压群众入社。毛泽东在给林铁的信中说:“这是我的卫士回他的家乡安平县从那里带回的一封信。这种情况恐怕不止安平县一个乡里有,很值得注意。”[36]过了几天,毛泽东又收到黄炎培的一封来信,信里说他的家乡农民生活苦、吃不饱。毛泽东很快回信,说:“农村粮食问题已采取措施,下一年度可以缓和下来,目前则仍有些紧张。”[37]

面对农村紧张情况,毛泽东决定调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步子。据杜润生回忆:“在三月八日,邓子恢还跟我说,毛泽东嘱咐要重视党和农民的关系,农民负担很重;五年实现合作化步子太快,有许多农民入社,并不是真正自愿的。五七年以前三分之一的农民和土地入社就可以了,不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五十。”[38]在这前后,毛泽东还说,发展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就停下来,到明年秋收再看,停止一年半。[39]

三月中旬,毛泽东约邓子恢、陈伯达、廖鲁言、陈正人、杜润生谈话。听完农村互助合作和粮食征购情况汇报后,毛泽东说:“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就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提出,现在有些地方要停下来整顿,如华北、东北,有些地方要收缩,如浙江、河北等,有些地方要发展,如新区。“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40]这个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同一月十日中央通知的精神是一致的。

但是,一月十日中央通知发下去以后,在一些地方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过快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控制,最突出的是浙江省。一九五四年春,浙江省入社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百分之零点六,秋天也只占百分之一点九,一九五五年春,突然增加到百分之二十八。

三月二十二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指出:“现在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六十万个,完成了预定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41]与此同时,邓子恢在三月二十四日会同中共中央副秘书长、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主任谭震林(分管农业),邀请正在北京的浙江省委书记江华,一起研究浙江合作化的问题。根据他们商定的结果,用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名义于三月二十五日向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对浙江省目前合作化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建议你们对合作化数量分别地区实行压缩,有条件巩固的必须加以巩固,无条件巩固的,应主动有领导地转回互助组或单干经营,能够巩固多少算多少,不要勉强维持虚假成绩。”“估计你们在加强了领导的条件下,能巩固好三万个社,保持百分之十以上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继续合作下去”。[42]

浙江接到电报后,同意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建议。浙江省委还接受中央农村工作部派到浙江解释《意见》精神的杜润生的建议,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杜润生四月十一日在给中央农村工作部和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中,曾经提出“一年之计在于春,必须赶快下马”,“下粮食之马”,“下合作之马”。[43]他在浙江省委会议上又说:“中农不向社投资,闹着退社;贫农缺口粮,要向社预支款项,情绪也不稳定,这一批合作社是上马难下了;不下马,误了春耕生产,并影响工农联盟。”[44]这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有些同志要“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的由来。

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浙江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五万三千多个减少到三万七千多个。压缩下来的一万五千多个合作社,大部分转为互助组。在收缩过程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有些地方把一部分不该收缩的社也转退了,个别地方甚至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解散了,成了空白乡。

这一段全国的整社工作,总的看,提出的措施是及时的,得力的。在整顿中,既肯定了成绩是主流的一面,又正视存在的问题,使合作化运动在巩固中发展。对不能巩固的合作社,能够妥善处理,保护了农民搞合作化的热情。全国共减少二万个合作社,由六十七万变为六十五万个。

(续表)

1955年毛泽东在南京郊区十月农业生产合作社视察

这年四月间,六日至二十二日,毛泽东到南方视察,他感到在外地看到、听到的情况,和在北京接触的材料有很大不同。他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高,认为不能说农民生产消极,生产消极的只是小部分。他在上海听柯庆施说,在县、区、乡三级干部中,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反映农民要“自由”的情绪,不愿意搞社会主义。他认为,这种情况,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也有。毛泽东根据新近了解的情况重新思考,作出新的判断。他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估量开始发生变化。

毛泽东外出视察期间,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邓子恢根据原先商定的精神,继续贯彻一般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少数省县适当收缩的方针。他对毛泽东的思想发生变化并不了解。

四月下旬,毛泽东回到北京。五月一日,在天安门城楼上,他对谭震林表示,合作化还可以快一些。[45]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五月五日晚,邓子恢向毛泽东汇报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46]情况,准备在第二天作总结。毛泽东对邓子恢说:“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47]邓子恢对这个警告未引起重视,第二天作总结的时候,没有向会议传达毛泽东的这个话。他在总结中,仍按照三月间毛泽东同他谈话的精神,说:现在根据主席决定,今年一般停止发展,有少数省份秋后还可以酌量发展。[48]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停止发展一年半,全力进行巩固。

九日晚,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李先念、邓子恢、廖鲁言、陈国栋开会,研究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周恩来也在座。

毛泽东说:“粮食,原定征购九百亿斤,可考虑压到八百七十亿斤。这样可以缓和一下。这也是一个让步。粮食征购数字减少一点,换来个社会主义,增加农业生产,为农业合作化打下基础。”

他问邓子恢:“到一九五七年化个百分之四十,可不可以?”(www.daowen.com)

邓子恢仍坚持三月间毛泽东同他商定的数字,说:“上次说三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左右为好。”

毛泽东也不勉强,说:“三分之一也可以。”但他又说:“农村对社会主义改造是有矛盾的。农民是要‘自由’的,我们要社会主义。”“在县区乡干部中,有一批是反映农民这种情绪的。据柯庆施说,有百分之三十。不仅县区乡干部中有,上面也有。省里有,中央机关干部中也有。”还说:“说农民生产情绪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路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 ?!”[49]

毛泽东的谈话,流露出对中央农村工作部自一九五五年初以来工作的不满。

一九五五年春季以来农村中出现的紧张情况,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粮食征购过多,一是农业合作化的步子过快。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子恢有着不同的思路。毛泽东的主张是,在粮食问题上向农民让步,减少征购数量,以缓和同农民的紧张关系,以便在农业合作化方面加快步伐,增加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用毛泽东的话说,以减少粮食征购换来个社会主义。毛泽东始终认为,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增加农业生产。邓子恢的看法不同,他主张在合作化问题上向农民让步,以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解决粮食问题。他认为,造成农村紧张,当前最突出的因素是粮食问题,但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合作化运动中的问题,出乱子主要是在合作化方面。[50]从这时开始,毛泽东同邓子恢等在对农村形势估计和农业合作化方针上,发生了意见分歧。

五月十七日,毛泽东在颐年堂主持召开有华东、中南、华北十五个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会议,着重讨论粮食统购统销、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等问题。这次会议,从下午一时开到晚上十时。

会上,省市委书记们汇报了各省市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前情况和发展计划。毛泽东提议江苏要和浙江比赛,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都要放手发展。于是,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等省的书记,在会上重新报上一九五六年春耕前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有些省委书记在发言中对中央农村工作部发了些怨气,埋怨中央农村工作部压抑了下面的办社积极性。[51]

毛泽东在会上着重谈了农业合作化问题。他说:“合作社问题,也是乱子不少,大体是好的。不强调大体好,那就会犯错误。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再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对于合作化,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缩有全缩,有半缩,有多缩,有少缩。社员一定要退社,那有什么办法。缩必须按实际情况。片面地缩,势必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不是停,不是缩,基本是发;有的地方也要停,但一般是发。华北、东北等老解放区里面,也有要发的。譬如山东百分之三十的村子没有社,那里就不是停,不是缩。那里社都没有,停什么?那里就是发。该停者停,该缩者缩,该发者发。”

毛泽东重申了三月间提出的“停、缩、发”方针,但是重点放在“发”字上,批评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态度。这同三月间的精神有明显的变化。山东和浙江,本来被列为重点整顿的省份。这一次把山东作为应当发展的地区。浙江,属于后解放地区,按照“后解放区就是要发”的意见,也成为应当发展的地区。

毛泽东特别强调,在农业合作化中必须实行自愿互利原则。他说:“发展合作社的原则是自愿互利。牲口(连地主富农的在内)入社,都要合理作价,贫农不要在这方面占便宜。在土地、农具、牲口上,贫农都不要揩油。互利就能换得自愿,不互利就没有自愿。互利不损害中农,取得中农自愿入社,这首先有利于贫农,当然也有利于中农。所以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半妥协,半让步,不能解释成为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有人说,‘让中农吃点亏’这句话是我讲的,我不记得讲了没有,但是马恩列斯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对于贫农,国家要加点贷款,让他们腰杆硬起来。在合作社里面,中农有牲口、农具,贫农有了钱也就说得起话了。合作社章程要快点搞,要做到完全不损害中农利益。这样,合作社就可以迅速发展起来。”

实行自愿互利原则,十分重要的是要正确解决中农和贫农之间经济利益问题。毛泽东提出,国家要从信贷上扶持贫农,贫农不要在生产资料上揩中农的油,不损害中农的经济利益。这就抓住了当时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在谈到粮食统购统销问题时说:“在粮食问题上,党内党外有一种潮流,就是说大事不好。这不对。照我说,大事好,就是有些乱子。总之,第一个五年计划及其以后若干年,粮食的生产和购销是大事。”“粮食问题根本上要从生产解决。”“征购,原定九百亿斤,已经减了九亿斤,可再减十一亿斤,留下八百八十亿斤。如果再减,也可减到八百七十亿斤。这不能再减了。征购减下来,三年不变。以后三年,要做到年年有余。‘过头粮’,在购粮的时候不要有了,要搞得适当。”“主要的矛盾,是个体农民跟国家,跟社会主义的矛盾。这不是对抗性的矛盾,是可以克服的。粮食是互利(对缺粮户也就是贫农有利,对六民[52]有利,对灾民有利,也有利于城市——工业化,有利于打台湾),一无损(对自给户无损),一小有不利(对余粮户)。”[53]

毛泽东根据会上的一些发言,认为农村粮食问题和合作化问题,并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么严重,所以他批评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54]

最后他作出结论说:“今天在会上已经认定了的,就照这样办,大体不会错。但是,发展起来的合作社,要保证百分之九十是可靠的。”[55]他并要林枫、马明方、宋任穷、刘澜涛分别召开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北各大区的会议,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

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是在农业合作化决策方面出现的一个大转折,是毛泽东对合作化形势估量以及随之而来所采取的方针发生变化的重要标志。会后,各地按照会议确定的方针加紧部署工作。但是,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并没有就此结束。

中央农村工作部认真研究了五月十七日毛泽东的讲话,二十八日向中央表示,要按照大发展的精神,重新修改替中央准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文件。

六月八日,毛泽东离开北京去杭州。

六月十四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刘少奇说:“建社有很大成绩。要估计到我国和苏联情况不同。苏联农业集体化以后,一两年内减产。我国显然不同,社一建立起来,百分之七十五都增产(去年);减产的,整顿后第二年也增产了。对农业合作化事业要有充分的信心,对成绩要有充分的估计。”[56]会议批准了到一九五六年秋收前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的计划。刘少奇还说:“明春发展到一百万个,关一下门,办好了,让中农自愿前来敲门。关键是保证中农自愿。”[57]

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停止发展、全力巩固,到继续发展(一年间由六十五万个社发展到一百万个社),这是指导方针上的大变化。但是,毛泽东对形势的估计充满乐观,对这个一年翻半番的计划仍不满意,觉得少了,建议翻一番,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某些边疆地区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六月二十三日晚,毛泽东回到北京。六月二十五日,胡志明率越南政府代表团访华到达北京。从六月二十五日到七月七日这十几天里,毛泽东主要忙于外事活动,无暇过问合作化的事。七月九日,刘少奇打电话给毛泽东的值班秘书,说邓子恢对农业合作化问题有些意见,跟他说了,他准备向毛泽东谈谈,并建议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让邓子恢参加。七月十日,毛泽东与刘少奇单独进行一个小时的谈话。

七月十一日,毛泽东在颐年堂召集邓子恢、廖鲁言、刘建勋[58]、杜润生、陈伯达、陈正人、谭震林七人谈话,从中午十二时谈到下午五时四十分。

先是邓子恢汇报,介绍全国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情况。毛泽东听完汇报后,严厉批评邓子恢,说邓子恢自以为了解农民,又很固执。邓子恢作了检讨,还说,主席啊,我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毛泽东说,你没有说过“砍”合作社,我就放心了。我的话说得挖苦一些,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希望你们今后注意。

谈话结束了,人们起身要走,毛泽东说,不,留你们吃饭。据当时参加谈话的刘建勋回来说,他很紧张,因为是第一次和毛主席在一起吃饭。[59]

那次谈话给一些当事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毛泽东与邓子恢和解了,似乎事情已经过去。但是,邓子恢对于一九五六年发展合作社要翻一番,始终放心不下,经过反复考虑,于七月十五日又向刘少奇反映,说一百三十万不行,还是一百万为好。刘少奇说:“邓老,你们是专家,这个意见我们考虑。”[60]邓子恢的意见又反映到毛泽东那里。

邓子恢为什么坚持一九五六年合作社只能发展到一百万个而不能发展到一百三十万个呢?主要有三条理由:(一)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的进度相适应;(二)现有的六十五万个社存在的问题很多,巩固任务很繁重,要打好基础;(三)地区不平衡,干部领导水平、群众觉悟水平不同,应逐步推广。[61]他还认为:我们党的干部有这种特点,就是有任务都要超额完成。如果订计划超过一百万个社,下面执行起来就会更多,结果会造成更多的合作社减产。

当时谁也没有料到,邓子恢的这一坚持,引发了毛泽东对“小脚女人”的批判,对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毛泽东对邓小平说:“邓子恢的思想很顽固,要用大炮轰。”并且提出要召开全国地委书记会议。邓小平把事情缓和了一下,说是不是先开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接受了邓小平的建议。

毛泽东对即将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极为重视,后来把它称作中国农业合作化事业乃至中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决胜负的一次会议。为召开这次会议,他做了精心准备。

七月十八日,毛泽东致信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调阅四、五月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全部材料,其中包括邓子恢的总结报告。

为了摸清农村的情况,毛泽东派他身边的几名警卫战士回到自己的家乡去作调查,有河南的,广东的,广西的,湖南的。七月十九日,毛泽东看了他们的报告,而且对每个报告都写了一些话。关于河南兰考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由于连年水灾,该村缺粮户达百分之五十。今春没有东西吃,只好吃树叶。原因主要是发放的购粮证太少,定产过高,实际产量达不到,农民不满。毛泽东在报告上写了批语:“此乡缺粮,农民不满,值得注意。”关于河南延津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该村农民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反映不一,有好有坏。实际上没有吃的是少数。开始建社时,由于速度快,又没有采取自愿互利原则,使部分人思想不通,准备退社。社里的牲口死了一些。社员不断吵架,生产情绪不高。毛泽东写的批语是:“此乡粮食有些问题,不大。合作社问题较大。”关于河南新蔡县一个乡的调查,反映该乡连年受灾,粮食收成不好,缺粮户增多,私商从中牟利,粮价上涨。毛泽东写道:“据说,这个乡有些问题。乡主席邹明发(较富裕的中农)有三百二十斤余粮,只出卖七十斤,春季又向政府购进二十斤,人民有意见。”以上三个报告(连批语),毛泽东都送河南省委书记吴芝圃阅后退他。关于广东南雄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这个村的合作社成立一年来,战胜了自然灾害,完成了增产任务,产量比单干户和互助组增加百分之三十。许多去年有顾虑的农民今年纷纷要求入社,最后全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一家单干外,全都入了社。农民踊跃卖粮,但也有极少数不愿卖。一户中农和一户贫农拒卖余粮,被工作干部扣留起来,造成不好的影响。毛泽东批示:“扣留了两户不愿卖粮的。合作社很好。”关于广西防城县一个村的调查报告说,该村粮食问题的反映主要是叫苦,而这些叫苦的绝大多数是单干的中农。据了解,十户叫苦的中农中没有一户是真正的苦。报告又说,与防城相邻的钦县,遭受大旱灾,粮食恐慌,每人每天只能吃到一两米,完全靠上山挖野生植物吃。毛泽东批道:“中农叫苦是假的。钦县大旱灾。”毛泽东还表扬了一个关于湖南宁乡县的调查报告,说:“此份报告写得不错。有分析,有例证。”[62]

七月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二日,毛泽东又连续三天,分三批听取身边警卫战士回乡探亲的调查汇报,同他们座谈。每一次汇报都在三个小时以上。毛泽东说:“我想的这个办法实在好,通过你们和广大农民联系起来了,建立了关系。你们见到农村,我看到你们,就间接见到了农民,就离这么远(伸着三个指头)。”毛泽东一面看战士们写的调查报告,一面询问情况,并同他们一起讨论。汇报内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粮食问题,合作社问题,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他问一名战士:你家参加合作社没有?参加了合作社以后有没有时间回家干活?你家是不是比过去好一点?他说:“要分清中农多少,贫农多少,下次要调查他们的态度。”还说:“新中农思想起了变化,不愿参加合作社,老中农愿参加合作社。”汇报会开得生动活泼,战士们无拘无束地把自己想讲的话都讲出来了,毛泽东从他们那里获得一些关于农村合作化情况的第一手材料。[63]

与此同时,毛泽东还向有的省委书记进一步了解农业合作化情况。七月二十六日,他单独找山西省委书记陶鲁笳汇报山西农业合作化的情况。陶鲁笳说:初级社的发展是渐进的,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这三年的试办,是一步一个脚印向前推进的。这为一九五四年的飞跃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一九五五年四月,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毛泽东问:你们的初级社在面上铺开了,有没有减产、死牛的情况?陶说:一九五四年全省减产百分之四点八,而初级社占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平顺、武乡等二十个县粮食比上年增产百分之三点八。全省的大牲畜,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五四年,年递增率为百分之十。毛泽东听了很高兴。他分析了苏联集体化减产、死牛,农业生产到现在还没有达到十月革命前的最高水平的教训。陶鲁笳告辞时,毛泽东一再叮嘱他,要接受苏联集体化的教训,一定要增产,一定要增牛,一定要使我们的合作社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搞得更好。[64]

山西是老区,有一定的代表性。毛泽东后来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所说的“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在他的心目中,山西可能就是属于这样的地方。

七月二十六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向毛泽东报送一份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其中提到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度合作社的发展计划是一百零三万余个,而不是毛泽东要求的一百三十万个。二十九日,毛泽东将这份简报印发省、市委书记会议。

毛泽东在这份简报的正面和背面写了许多文字(他嘱咐这些文字不要印),记录了他此时此刻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许多思考。

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问题,他写道:“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不是批评‘超过了客观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进的问题,而是批评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客观可能性’的问题,即不认识和不去利用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土地不足、生活贫苦或者生活还不富裕,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而我们有些人却不认识和不去利用这种客观存在的可能性。”

毛泽东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农民的两面性——集体经营与个体经营两种思想的矛盾,哪一面占优势?”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一九五一年起草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时就提出来了。他的回答和判断是:“随着宣传和合作社示范,集体经营的思想先在一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二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第三部分人中占优势,然后在大部分人中占优势,最后在全体人民中占优势,我们应当逐步地(经过十五年)造成这种优势。”

毛泽东又带着批评的口气写道:“要有坚定的方向,不要动摇。要别人不动摇,就要自己首先不动摇。要看到问题的本质方面,要看到事物的主导或主流方面,这样才能不动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次要方面必须不忽略,必须去解决存在着的一切问题,但不应将这些看成事物的主流,迷惑了自己的方向。”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毛泽东写了这样一段话:“增加生产:必须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增产指标,决不能减产。是否能做到?我们党是否在这个问题上要犯一次大错误?苏联所犯过的错误我们是否能避免?”[65]在此之前,七月二十六日他同陶鲁笳谈话时,就谈到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毛泽东在即将作出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决策时,考虑到各种可能性,从正面想问题,也从反面想问题,他特别牵挂的是增产还是减产的问题。这反映了他的某种担心,他要力求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时农业大减产和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的错误。

七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委副书记林乎加向中共中央上海局做了一个电话汇报,汇报中说:“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但在收缩过程中有缺点,这就是把一些可以不收缩的也收缩了,很多地方当成了运动。主要搞收缩,有些收缩得很草率,善后工作没有很好处理,部分农民吃了亏,伤害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些缺点在中央五月会议以后就纠正了。”[66]柯庆施来京开会时,把这份电话记录送给了毛泽东。毛泽东当即批示印发到会人员。他在记录中“我们认为坚决收缩是正确的”这句话后面,写了一个批注:“这种估计不对。”[67]

毛泽东已下决心要批判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右倾错误”了。

【注释】

[1]《中国农业年鉴》(1980),农业出版社1981年11月版,第4页。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3、354页。

[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1页。

[4]《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1页。

[5]转引自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41、142页。

[6]《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50页。

[7]《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217、218页。

[8]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97、198页。

[9]当时所称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泛指农民的互助组织,而不是后来那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0]《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70、71页。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510-517页。

[12]《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19页。

[13]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加写的话,手稿,1951年12月。

[14]《中国农业年鉴》(1980),农业出版社1981年11月版,第34页。

[15]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3月24日。

[16]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63页。“第一大战役”是指稳定物价、统一全国财经工作。

[17]“定量配给”的提法,根据粮食部部长章乃器的建议改为“计划供应”,相应地将“粮食征购”改为“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统销”。

[18]陈云在全国粮食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10月10日。见《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208页。

[19]《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5页。

[20]薄一波《若干重大历史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上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74、275页。

[2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410页。

[22]杜润生是同邓子恢一起从中共中央中南局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的,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

[23]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75、376页。

[24]《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52、453页。

[25]《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98-301页。

[26]《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301-306页。

[2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1、662页。

[28]《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7月版,第662、663页。

[29]毛泽东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稿时加写的话,手稿,1953年12月13日。这段话,在形成正式决议时又有修改。其中“高级的、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组织”改为“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突然上升而引起的”改为“突然变化所可能引起的”。

[30]毛泽东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稿的批语,手稿,1953年12月13日。

[31]这里是指初级的农业合作化。

[32]毛泽东对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报告的修改,手稿,1954年6月7日。

[33]《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1月版,第730页。

[3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1、12、78页。

[35]《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1、12、78页。

[36]毛泽东给林铁的信,手稿,1955年3月5日。

[37]毛泽东给黄炎培的信,手稿,1955年3月14日。

[38]《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1页。

[39]《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09页。

[40]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0页。

[4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107页。

[42]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17、318页。

[43]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10月版,第319页。这里所说的“下粮食之马”,指减少征购,合理销售。“下合作之马”,指实行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去掉虚假成绩,集中全力巩固真实成绩。这些都是就浙江省的情况说的。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6页注〔1〕。

[44]转引自《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7月版,第485页。

[45]杜润生《忆五十年代初期我与毛泽东主席的几次会面》。见《缅怀毛泽东》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383页。

[46]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受中共中央委托,由中央农村工作部于4月21日至5月7日在北京召开。

[47]《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424、425页。邓子恢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的发言记录,1955年10月4日。

[48]《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11页。

[49]毛泽东同邓子恢等谈话记录,1955年5月9日。

[50]邓子恢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1955年5月6日。见《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09页。

[51]同上书,第314页。

[52]六民,指在农村中从事盐、林、渔、牧、船、经(指经济作物)六业的人。

[53]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

[54]刘少奇1955年10月11日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发言中曾说:“关于农业合作社的叫喊最初我们也有些怀疑,但是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发现了这种叫喊也是不真实的,并且驳斥了这种叫喊,以至指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谣风’。”

[55]毛泽东在十五省市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记录,1955年5月17日。

[56]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传达记录,1955年6月14日。

[57]中共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的附件。

[58]刘建勋,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

[59]档案。访问王谦(当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副秘书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访问李友九(当时任农村工作部二处处长)谈话记录,1997年8月24日。

[60]档案。访问王谦谈话记录,1997年8月27日。

[61]中共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

[62]毛泽东对中央警卫团战士的几份调查报告写的文字,手稿,1955年7月19日。

[63]韩庆余1955年7月整理的毛泽东听取警卫战士汇报的情况和谈话记录。韩庆余,当时担任负责毛泽东警卫工作的一中队队长。

[64]陶鲁笳《毛主席教我们当省委书记》,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54-156页。

[65]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最近情况简报上写的文字,手稿,1955年7月29日。

[66]《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3页。

[67]《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4月版,第3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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