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先秦和秦汉时期之儒家学者关于“圣”的论述进行梳理之后,我们将视野转回至当代的“圣仁之辨”问题,以求在从整体上把握这一争端的关键矛盾的基础之上,结合前一部分的材料梳理,进一步探寻这一关键矛盾的存在是否具备现实的合理性。
首先我们需要请出双方的观点,借以从整体上把握住其中的关键矛盾。一方面,部分学者认同张岱年先生提出的观点(“最高之人格为圣者,其次为仁者”[5]),即“圣”是超越“仁”的儒家之最高人格,从而在伦理道德层面上将“圣”的概念拔高为“最高之德”。另一方面,认可冯友兰先生的观点(“惟仁亦为全德之名,故孔子常以之统摄诸德”[6])的部分学者们则坚持“仁”的“全德之名”的地位,认为只有发挥“统摄”作用的“仁”才具备构成最高人格(最高的伦理道德境界)的条件,更有甚者直接否认“圣”在伦理道德层面的价值功效,企图从根源上灭绝“圣”对“仁”的挑战。通过对双方主要观点的描述,我们可以从整体上概括出其中的关键矛盾——“圣”的内涵较之于“仁”是否具有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可比性。
既已概括出争端的关键矛盾点,我们就应进一步考察双方在这一矛盾中的基本概念是否吻合,如若基本概念出现歧义以致无法吻合,我们就可以从逻辑上断定这一矛盾的存在是无意义的(反之则是有意义的),继而消解掉这场没有存在意义的争论。通过上述对先秦至秦汉时期之儒家学者关于“圣”的论述进行梳理所得出的材料以及结论,我们立即发现双方对关键矛盾中的基础概念(“圣”)的定义是有很大出入的:纵使我们只去看孟子关于“圣”的思想(当然孟子关于“圣”的思想较之于其他几位也是更为清晰的),我们都能轻易地发现现今产生争执的双方都只是有所侧重地、割裂地分别发展了关于“圣”的定义的两层内涵(一方侧重“人伦之极”,而另一方趋向于侧重“能力通极”),更不必论这两种观点对于“圣”的定义的材料甚至还可能来源于不同的思想家的不同观点。由此可知,双方的观点根本不具备统一的概念基础,即不存在争论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只能是“驴头不对马嘴”,永远也不能奢望其中的任意一方能说服对方。(www.daowen.com)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想要捋清“圣仁之辨”的问题,首先必须使得这个问题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确保这一关系问题中的所有的基本概念都具备唯一性和确定性,剔除(或改造)基本概念中具有歧义的部分,即重新定义“圣”的概念内涵,确保这一概念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出现歧义。到这里,我们基本已经捋清了问题的关键,即对“圣”的概念内涵进行更为精确与合理的界定,从而使其具备更为普遍的使用范围,确保其在“圣仁之辨”的问题中的含义具有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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