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标审查:经济法下的实质审定与公告

商标审查:经济法下的实质审定与公告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

商标审查:经济法下的实质审定与公告

世界各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进行审查及如何审查,大致可分为两种做法,一种是实行审查原则,即既进行形式审查,也进行实质审查,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做法。另一种是实行不审查原则,即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直采用审查原则。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受理。

形式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对于要求补正而未做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相混同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简单陈述驳回理由,并将申请书及有关书件一并退回申请人或其代理人。(www.daowen.com)

商标局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做出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以及虽有异议但不成立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有不符合规定之处,但可以修正的则发给《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正时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正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三)商标初审公告

1.公告

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限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3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2.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商标。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案例11-10

“六小龄童”遭抢注也是《商标法》的尴尬

2016年12月10日晚,六小龄童发表长文表示“六小龄童”这个艺名被恶意抢注商标,并晒出不少以“六小龄童”为名的不同产品及商标,呼吁对“西游文化”等相关经典品牌进行维护。对此,网友也都纷纷支持:“支持六小龄童老师,必须维权,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希望您公司的法务部门能做好维权工作”。

请思考:“六小龄童”遭抢注是否合法,是否合情理?

(以上资料来源:长江网)

3.异议处理程序

(1)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做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做出异议裁定。

4.异议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做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一是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二是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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