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投资回收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投资回收规定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为合伙型企业。在合作期间,外商可申请先行回收其投资,前提是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属于中国的法人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投资回收规定

1.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合作企业有以下特征:

(1)契约式企业(区别于股权式的合资企业)。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依据或基础,投资条件、利润分配、风险分担,管理方式等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

(2)法人资格可选择性,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为合伙型企业。

(3)外方回收投资的优先性,方式包括加速折旧和扩大分成比例。

(4)灵活多样性。投资灵活,对外方投资没有数量限制;管理分配形式多样,管理可采用联合制,亦可采用委托管理制;分配可按产值分配,亦可按利润分配。可在合同中依法约定分配方式和比例:利润分成,即按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即直接分配产品;产值分成,即按产值出售总值分成;至于债务亏损和风险,则有规定的按规定,无规定的按照利益分成比例分担。

2.设立

设立前提是符合国家发展和产业政策,以及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产品出口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如果达到70%以上,即为出口型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技术先进的(外商提供的技术先进,进行新产品开发等,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可成为技术先进型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生产型合作企业。

设立的程序为报批→审批→登记。报批需要提交设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议、合同、章程、各方有效证明(执照、资信、法人身份等)、管理人选名单等材料;审批机关45天内决定是否批准;审批通过后30天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成立后办理税务登记。

3.权力机构

法人型企业是董事会;非法人企业是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各方委派,不得少于3人,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出席有效。重大事项必须一致通过。合作企业亦可委托管理,委托合作一方管理或者委托第三人管理。

4.投资回收

合作企业的一大特征就是投资可提前回收,利益分配灵活。

在合作期间,外商可申请先行回收其投资,前提是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不得先行回收投资。收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按照合作条件分配利益的基础上,扩大外商的分配比例;二是经财税机关审批,外商在企业纳税前回收投资或以其他方式回收。

5.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www.daowen.com)

表2-2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续表

(六)外资企业

1.概念和特征

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有如下特征:

(1)独资性。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收益及风险亏损均由投资者独立承担。

(2)法人性。属于中国的法人企业。

(3)独立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非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2.设立

设立外资企业的大前提是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具体来说,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的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

(2)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的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结余的。

有的行业禁止设立外资企业,如广播电视、国内商业、邮电通信等。

外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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