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和经济法的关系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和经济法的关系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练一练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概述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特征

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即是由一个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外资均不可)投资的企业。

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即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企业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投资人单独经营管理。

知识链接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

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

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取得基于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3.责任的无限性,即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知识链接

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www.daowen.com)

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

其无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有所不同。由于是一人投资企业,企业财产完全为个人所有,企业的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企业的债务等同于个人的债务。因此,投资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尤为重要。

但个人财产通常与家庭财产难以分开。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是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

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

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际意义上的家庭经营。

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就是说,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

4.企业的非法人性,即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练一练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