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在法律上确立个体经济、私营企业社会主义市场主体资格的重要表现。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咨询、代理销售、连锁经营等。
案例2-1
顾勇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近年来企业的效益连连滑坡,濒临破产。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但是顾勇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拟出的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该企业董事长。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所以注册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顾勇计划雇用3名左右的职工,但支付的工资中不包含社会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内容,这些项目由职工自己想办法解决。由于业务较少,所以企业没必要设置账簿、配备专门的财会人员。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须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www.daowen.com)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请问: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案例涉及企业名称、组织机构、注册资本、固定经营场所、职工工资、会计制度、企业管理、越权代理责任承担、注册登记等问题,答案将在后文一一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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