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增强宪法解释,完善经济制度

增强宪法解释,完善经济制度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成文宪法国家的传统来看,对宪法进行完善也是理之当然的事,在经济制度发生剧烈变更的中国亦是如此。若完善宪法条文能够促进经济制度更好地运行,适时地完善宪法条文不仅不会削弱宪法的权威,更易使人们树立起对宪法的认同感。

增强宪法解释,完善经济制度

严格意义上而言,要落实“三权分置”制度,离不开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则要求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宪法解释。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16]明确了我国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性质,第8条[17]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农业经营体制,这两条宪法规范基本确立了我国农业改革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道路,任何关于农业的改革以及土地制度改革都不能突破这一底线,同样地,“三权分置”也必须是在土地二元结构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框架下进行的制度设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基础而建立,但关于“家庭”的表述及其性质,宪法和法律没有能够给予准确的说明,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产权的清理以及“三权分置”制度功能的发挥。如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得到了《宪法》的确认,可以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不仅包含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样应当将分置开来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可以转让的范畴农村土地经营权同样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上述列举的宪法规范说明,宪法或法律缺乏对这些条文具体的解释,致使“三权分置”制度仍然面临一些制度上的难题,凸显出宪法解释的必要性。结合到我国的实际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宪法监督体制下,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手段,对包含土地制度的条文进行解释,为具体的制度改革提供宪法逻辑和理论依据。

当然,为了达到更理想的制度设计以及使制度更好地运行,理顺宪法体系,适时地完善宪法部分条文未尝不可,完善与土地相关的宪法条文也不无必要。就其背景而言,我国《宪法》特别是经济制度部分仍是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产物,经济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宪法规范中作出改变,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从成文宪法国家的传统来看,对宪法进行完善也是理之当然的事,在经济制度发生剧烈变更的中国亦是如此。若完善宪法条文能够促进经济制度更好地运行,适时地完善宪法条文不仅不会削弱宪法的权威,更易使人们树立起对宪法的认同感。(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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