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成果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则是商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对商事诉讼的证明活动而言,证据规则至少有两方面作用:在商事诉讼活动中规范当事人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在运用证据认定事实时限制法官对证据的自由采信。我国商事诉讼证据规则还不够全面,是当前商事诉讼研究中的重点。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约束。对抗制诉讼中重视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一般认为这与英美国家实行陪审团审判有关。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研究成果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则是商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商事诉讼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提交、质证、认证等活动进行的。在商事诉讼证据运用中,各国证据法虽然普遍认可自由心证制度,允许法官根据理性、良知和经验对证据作出自由判断,但由于商事诉讼证明存在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如果不确立商事诉讼必须遵守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商事诉讼的效率和对待证事实的正确裁判。对商事诉讼的证明活动而言,证据规则至少有两方面作用:在商事诉讼活动中规范当事人各方的取证和举证行为;在运用证据认定事实时限制法官对证据的自由采信。我国商事诉讼证据规则还不够全面,是当前商事诉讼研究中的重点。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内容受到诉讼基本结构的约束。两种基本的商事诉讼结构,即在商事诉讼证据调查上当事人主导型的对抗制和法官主导型的审问制,对证据规则的要求不同,前者的证据规则复杂而严格,后者则十分简略且灵活。[1]英美法系国家的对抗制诉讼,确立了详细而复杂的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如证据材料必须与案件实质性问题有关的相关性规则、防止难以确认不能质证的证据进入诉讼的传闻证据规则、不允许证人以意见或评论的形式提供证言的意见规则、对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规则等。对抗制诉讼中重视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一般认为这与英美国家实行陪审团审判有关。陪审团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大多不熟悉法律,为防止对陪审团成员误导,商事审判中不得不设置详细的证据规则。在对抗制条件下,当事人双方对立并推动商事诉讼的进程,如对当事人收集、提交证据不设严格具体的规则,当事人难免会随意使用证据,可能会干扰、拖延商事诉讼的进行,容易模糊争点事实,甚至造成真假难辨。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诉讼,商事诉讼证据虽然可以由当事人双方提出,但在诉讼中当事人不能任意收集、提交、辩论证据,法官可以依照职权裁量什么证据应当在法庭上调查,什么证据可以不予审查。商事诉讼证据调查和诉讼程序推进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法院,因而即使没有详细的证据法则,也不需要担心商事诉讼的拖延和待证事实模糊。职权主义审判模式鼓励法官运用各种法律允许的方法主动发现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这种实体真实主义排斥程序化的证据规则的约束。不过,商业活动的规模和种类现在已经发展到异常复杂的程度,不论对抗制还是职权主义模式,在商事诉讼证明活动中都面临着新问题。我国现行商事诉讼制度尤其应当重视证据规则的建设,在不同类型案件里配置不同的规则方案,以便有效地保护商人权益和化解商事争端。(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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