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第三章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三章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商法典以前的商事诉讼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商人的特权。实行商法典后商人的权利与商事审判规则密切相关,已经与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商法已经变为侧重调整商行为。以国际商事法庭的证据规则来看,可以发现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与商事权利密不可分,已经成为证据规则与商人规范的统一。我国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亟须大胆创新,力争为经济发展与商业稳定提供可靠保障。

第三章 商事诉讼证据规则

商人权利的保护是商法的核心内容。商人权利保护方法在不同商事审判体制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始终伴随商法体系和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调整而不断发展演变。各国商法典以前的商事诉讼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商人的特权。实行商法典后商人的权利与商事审判规则密切相关,已经与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商法已经变为侧重调整商行为。商人权利的保护需要从商法基本权利出发,按照不同商事领域的特征建立不同的权利规范,而这必须与商事审判体制特别是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相一致。经济全球化时代商人权利保护又面临新挑战,我国商法体系建构需要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围绕商人权利保护这一核心内容展开,或者说,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必须适应商人权利保护的终极目标

我国商事权利理论研究极其薄弱,已成为商法基础理论研究最为明显的缺陷,严重阻碍了商法的成熟与完善,其中一个重要不足就是很少关注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对商事权利保护的作用。基于商事权利理论的重要性和核心地位,应高度重视商事诉讼证据规则对商事权利保护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对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实质内容进行完善。商事权利类型体系要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构建,当然,相应的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也要有所创新和变通,在各类商事争议案件中,要考虑不同的证据规则对解决争端的效用,剔除那些不符合我国商事审判或商事权利保护的规则与程序,这样既可以建立具有逻辑基础和完整结构的商事权利体系,又可以满足商事立法、商事审判实践和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需要。(www.daowen.com)

以国际商事法庭的证据规则来看,可以发现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与商事权利密不可分,已经成为证据规则与商人规范的统一。国际商事法庭起源于中世纪的灰脚法庭,当时商业发展成立此类法庭产生的根本原因。灰脚法庭的证据规则特点是兼具仲裁和诉讼的性质,为现代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提供了样板。现代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也是受到商业的推动或源于新型商业的诱因,如反垄断、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跨国公司、企业重组与互联网交易等。现有的国际商事法庭在证据规则的设计上,都试图吸收仲裁和诉讼的长处,规避二者的缺陷,如在非法证据、传闻证据、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知识产权等特殊契约的证据规则等方面均有不同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商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专业化与仲裁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也是为了顺应经济繁荣的需要,但囿于现有商法与商事审判制度的限制,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证据规则偏于保守,与国内商事审判一样,证据规则不够灵活并且缺乏适应性。我国商事诉讼证据规则亟须大胆创新,力争为经济发展与商业稳定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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