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被看成是自古以来传承下来的“共益(俗)”,其实受到了日本近代由国家导入的“公益(礼)”的很大影响。一度被我们认为似乎是传承已久的这种“社会性”传统,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民间社会的“传统”,其实并不是一直以来一成不变的,它实际上是在明治以后的近代受到国家导入的“社会性”概念的极大影响之下再构成而诞生的结果,其实是经历了一个被建构的过程而形成的。
但是,国家所企图的“公益(潜在的国益:礼)”,在地方,在民间,并没有单纯地按照国家计划的那样被简单地接受和容纳,而是在自上而下展开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所以,这里要说的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地方上的民众虽然遵从国家的计划——“公益(礼)”,却是在无意识误读原意或者有意识置换内涵的情景之下,以与国家计划相异的形式使之形成“共益(俗)”而开花结果。正是因为在地方、在民间,人们以不同于国家计划倡导的方式展开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然后才有了以上所介绍的被高度评价的资源管理体系——“共益”这样的制度存续至今。
所以,这里讲的“公益和共益”的话题,它们之间是互动的或者说是互为影响的,但是,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互动,这等于说不是一种静态的影响,而是一种动态的影响。这两者都处于流动的状态中,然后不断地进行纠缠、磨合,进而生成为另一种事物或现象,即“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10],在两者之间,一种新的事物或者说新的现象将会不断地被生成出来。
“纠缠的对象(entangled objects)”并非只存在于“公益和共益”的互动中,如“国家和民间”“传统文化和新生文化”“过去和现在”等相类似的两者间的互动,都将会连续不断地孕育新的事物、新的现象。它们的关系就像“公益和共益”一样,互相都有震动、都有摇动,然后互相经历不断的纠缠、磨合、融合,最后产生一个纠缠的事物——类似这样的一种现象,不仅在过去,在现在、在将来都将会一直不断地持续下去。
(菅丰,东京大学教授;陈志勤,上海大学副教授。本文原载《民俗研究》2016年第6期,收入本书时有修改)
[1]如:《御堂关白记》,宽弘二年(1005年);《高野山文书》,嘉応元年(1169年)等。
[2]译注:但是,下文中将介绍,来自西方的“公益”,其实经历了偷换概念,在日本被作为“国益”理解。
[3]Simon Vissering著,津田真一郎(真道)译:《泰西国法论》,东洋社(开成学校藏版),1878年,第112页。(www.daowen.com)
[4]Margaret A.McKean,“Management of Traditional Common Lands(Iriaichi)in Japan,”in Making the Commons Work:Theoretical,Historical,and Contemporary Studies,ed.Bromley D,et al(San Francisco: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Studies,1992),63-98.Margaret A.Mc Kean,“Common Property:What Is It,What Is It Good For,and What Makes It Work?”in People and Forests:Communities,Institutions,and Governance,ed.Clark C.Gibson,Margaret A.Mckean,and Elinor Ostrom(Cambridge,Mass:MIT Press,2000),27-55.
[5]羽柴雄辅:《竪洞に等しき小屋に属した漁業》,《东京人类学会杂志》(第29号)。
[6]菅丰:《川は誰のものか?—人と環境の民俗学》,吉川弘文馆,2006年,第42~43页。
[7]译注:原文为正统性或正当性。
[8]译注:这里的“谷”,是大川沿岸之谷的意思,即“大川谷”,也就是“大川乡”。
[9]山北町史编纂委员会:《渔业取缔规则》,1987年,第405~406页。
[10]译注:日语原文为もつれあった実体(entangled objects)。参考Nicholas Thomas,Entangled Objects:Exchange,Material Culture and Colonialism in the Pacific(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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