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尽管礼以“三礼”文本为中心,但礼是从俗发展变化而来的。“三礼”本身就是对前代习俗进行高度提纯与精炼的文本化的结果。[27]儒家成为正统以来,国家逐渐使礼的文本上升成为经典。经典化以后,文本化的礼和当时、后来的习俗实践的关系如何呢?
从一开始,“三礼”的文本就并非为了指导普通民众的日常实践。恰恰相反,礼的践行本身是贵族士绅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与体现。可以实行礼的,只有士以上的阶层。庶人不可以遵行礼,而是一直奉行他们的风俗习惯,这些往往被贵族、知识分子斥为陋俗而嗤之以鼻。但是礼与俗并非毫不相关。事实上,如荀子所言,礼与俗代表了不同社会等级阶层中彼此平行而并行不悖的社会实践行为。贵族士绅阶层之所以鄙视俗,正是出于保证礼的纯洁与正统的目的,因为俗很容易影响到礼。
正如美国历史学家伊沛霞(Patricia Ebrey)所注意到的,与其他很多宗教的经典都自称来自神的启示而具有不可更改的神圣性不同,儒家学者则强调礼是圣人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创制的,它会随时代的不同而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旧的形式以便更好地达到践行礼的目的,而儒家的礼学专家也与西方宗教或伊斯兰教不同,不是那些被赋予了特殊权力的教士们。[28]礼因此不是一个被文本化的经典所完全固定化了的传统,也就没有与其源头——俗彻底分割开来。当然,只要中国社会的等级秩序存在,儒家理想化的礼仪规范和具体的日常习俗实践的鸿沟就会越来越深。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修订与新颁定的礼的文本出现了,如唐代就有官修的《大唐开元礼》。到了宋代,礼制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即“礼下庶人”。礼下庶人实际上是隋唐以来庶人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日益重要,士庶差别逐渐模糊,社会阶层变迁的结果。当门阀制度在宋代彻底终结之时,标志社会各阶层身份地位的礼也需要有相应的改变,实现士庶通礼。为适应时代的变化,宋代不仅出现了不少官修的新礼书,也出现了私人修的礼书。官修的《政和五礼新仪》专门就庶人的婚、丧、冠礼做出了礼仪规定,但由于这一礼书远离百姓的实际生活,只实行了七年便废止了。真正对后来的中国社会、民间生活产生深远影响的,则是司马光的《书仪》和朱熹的《家礼》。[29]就为普通人提供合适的家礼规范而言,《书仪》还是初步的尝试,虽然提出“从俗”“从众”,并结合当时的社会生活习俗对古礼做了一些变通,但还是去古不远,而《家礼》则达到成熟,它以《书仪》为底本,为人们提供了一本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践行的家礼指南。朱熹抱着“崇化导民”的目的,对古礼的更新更为自觉,针对当时平民百姓的生活实际,对古礼做了大幅的删减,如婚礼六礼减为三礼,丧礼也从《书仪》的卅七节减为廿一节,使礼可以在现实中被实际遵行。[30]
可以说,在宋代礼下庶人的变迁中,礼与俗之间长期以来充满张力的动态关系,清晰地浮出了水面。这些私修礼书代表了当时的儒家知识分子对抗佛教、道教等渗透改变社会礼仪风气的努力。他们正视现实,对儒家古礼删繁就简,融合当时习俗,以使儒家之礼顺应时代变迁,得以切合普通人的生活实际。[31]要使儒家礼仪还能在日常实践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克服繁文缛节的古礼与现实习俗实践之间越来越大的鸿沟,为此有见识的宋儒不得不吸收、融合俗来改变礼,但修订、变革礼仍然是为了以礼化俗、崇化导民。以此言之,宋儒礼书的产生正是礼俗之间不断互动而又保持紧张的结果。儒家知识分子哲学化、理想化的礼希望能够顺应时代习俗的变化,与时俱变,但同时又要与不断变化的流行风习保持距离而有所区别。
朱熹《家礼》对中国民间社会影响异常深远。明清时期,文人乡绅不仅刊行了大量有关《家礼》的注本,而且在各地出现了许多更为通俗简易的礼书,书名往往有“家礼”二字而依托于家礼名下流传。这些注本和传本的广泛传播,再加上官方有意识的推崇,《家礼》逐渐成为民间通用礼,使礼深入地影响到了地方社会与民众的日常生活。[32]台湾人类学家陈奕麟(Allen Chun)先生在仔细地对比分析了《家礼》与地方各种礼仪书后提出:(www.daowen.com)
在这两种文本中,礼仪(etiquette)指的是很不相同的东西,而这种差异最终指向的是“ritual”实践中所涉及的礼与俗之间的概念边界问题。换言之,这些不同的文本并不是反映出社会不同阶层的人们所践行的各种仪节(rites)的内容各不相同,相反,这两种文本反映的是仪节的两个完全不同的维度。这两个维度一个是礼,一个是俗,而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阶层,在实际的仪式实践中,这两个维度总是同时存在,而这两个维度通常也都被包含在西方的ritual概念之中。[33]
可见到了明清时期,尽管官员文人仍然在不断地排斥各种地方陋俗,但在具体的实践中,礼与俗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越来越难以把握了。更重要的是,虽然就具体文本体现的观念而言,这些通俗礼书或近儒家哲学或近民间实践而各不相同,但它们在民间的广泛流传,都使礼的概念深深地渗入了民间社会,虽然它们的词义可能和文人儒士的理解相去甚远。地方知识分子把礼当作一个包容性的概念或一种修辞手段,来涵盖各种各样的俗及其不同的阐释,因为朱熹就“把(礼)的核心因素和细枝末节合法地区分开来,这样就为同样的文本对不同人有不同的阐释铺平了道路,也使变化和差异被看成连续和一致”[34]。可以说,宋儒对古礼的改变使礼试图包容俗,也包容礼仪实践的多样性。以此而言,甚至华生所着力的天后在宋以后如何作为地方神为国家所承认的个案研究,实际上也代表了礼和俗之间深刻的互动与融合。正如华生自己所言,“国家既引导大众也顺应民间压力;它既自己推崇某些神也敕封民间推选的神”[35]。
与华生的田野经验类似,我在湖南茶陵农村近一年的田野调查中发现[36],“礼”也是村落生活中的常用语,比如丧礼灵堂布置中一个常见的横批就是“葬之以礼”。我的访谈对象们从未提及孔子或朱熹的思想,我也没有碰到当地的礼书本子,虽然这在几十年前很有可能存在过。但是我的所有访谈人都对他们生活中需要遵行的礼了然于心。与华生的观察一致,对当地人来说,礼“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普通的日常观念,有非常具体的所指”[37]。在茶陵的日常对话中,礼通常指的是人们交往互动和日常行为中视为理所当然而共同遵循的规范与准则,而在很多场合中,礼和俗两个概念大致同义而可以替换使用。
但另一方面,与其他很多地方相似,茶陵的婚礼、丧礼和祭祖仪式在很多方面明显受到儒家礼文本的影响。[38]民间的礼也和儒家思想有相似的关注点,如强调情感、人际关系与互相交往,关注人生礼仪等,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的礼就完全源自上层。事实上,我以为,俗并非单纯由礼下庶人而到民间(野),而有其独立的发展轨迹和脉络。当代的民间礼仪是地方风俗传统和相关礼仪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为了生存而彼此斗争、互动融合的产物,而儒家的礼亦源于俗,所以俗与礼实际上是共生的二元结构。换言之,正如陈奕麟上引所言,礼和俗代表了仪式实践中内在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维度,只有将礼和俗结合起来整体地看,我们才能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礼和俗构成了中国仪式实践的两个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不断互动的系统。[39]在当代,尽管儒家的礼不再拥有仪式权威的地位,上层和民间的互动也始终在延续。在民间生活中,俗不仅依当地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对上层的礼仪方式十分敏感。例如在茶陵一些村落的丧礼中,除了有传统的儒释道各方人士参与的仪式过程,也会加入由村委会所主持的“追悼会”这样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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