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礼俗互动:中国社会文化整合与历史记载

礼俗互动:中国社会文化整合与历史记载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历史上,礼与法几乎是一体两面,如司马迁所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故法与俗的关联互动,大体也在“礼俗互动”的范围之中。另一方面,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成文的制度从来以指导意义为主。盖法之前还有“禁于未然”的礼,法之上还有指导一切的“道”。据条文说历史,更多得到的是一种理想的或设计中的状况,与实际总有相当程度的差异,且还有各时各地的不同。

礼俗互动:中国社会文化整合与历史记载

在中国历史上,礼与法几乎是一体两面,如司马迁所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2]陈寅恪进而论汉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的现象说,中国“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动,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3]。

陈先生将礼、法、制度和公私生活并论,可见不仅礼与法是一体两面,法也与制度相通,甚或可以是制度的通称,而皆与生活相关。故法与俗的关联互动,大体也在“礼俗互动”的范围之中。直到近代修订新刑律,修律大臣沈家本所申明的宗旨,仍是“折衷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4]。他把“礼教民情”视为修订刑律的本土思想资源和制度基础,并强调其“历世相沿”的一面,最能体现礼、法、俗的相互关联性在历史进程中形成,也维系于历史之中。

另一方面,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成文的制度从来以指导意义为主。有法不一定依,执法不那么严,在今日甚遭诟病,却是昔年的常态。盖法之前还有“禁于未然”的礼,法之上还有指导一切的“道”。因为有“道”的存在,“法”在中国社会中从未到很高的地位;因为有“人情”的存在,“规矩”同样不那么严格。或许“人情”本身就是“规矩”,故“法外施恩”不仅是戏曲里的唱词,它也长期存在于现实社会,尤其是官吏对案件的审断之中。例如,晚清樊增祥的《樊山政书》之中,便颇多不严格按律审断的案例。重要的是樊氏正以此自豪,觉其可为他人范例,而该书也的确被视为“官箴书”,为其他州县官所参考。[5](www.daowen.com)

当然,成文规则是绝不能忽视的,毕竟所有调适性的“权宜之计”,都建立在既存规矩的基础之上。但规则的条文并不等同于其实施,也是不言而喻的。据条文说历史,更多得到的是一种理想的或设计中的状况,与实际总有相当程度的差异,且还有各时各地的不同。在昔人不甚注重的地方(以及动荡的时代),规则条文本身及其实施,又更为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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