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电影里,经常看到这样的镜头,一个人被捕,他的第一句话往往是“我要和我的律师谈谈”。他知道,很可能因为不清楚自己的权利,说了不该说的话。他的律师也会告诉他,“在见到我之前,什么话也不要说。”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以后的诉讼中出现更多的麻烦。
我国司法制度中,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也规定了律师提前介入刑事案的原则。在刑事案中,如果你尽早请了律师,律师会在你被拘留后,开始提供法律帮助,并尽快熟悉材料,为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至于了解案件情况,了解双方掌握的证据,翻阅有关卷宗,调查取证,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普通人是没有资格得到这些情况的,而这些情况对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
目前的民事案件存在着审判不及时,判了执行不了的毛病,使一些人怕麻烦,产生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想法。
由于在经济活动中,相互拖欠三角债,经济欺诈的案件增多,公安机关、法院大案都忙不过来,小案自然会被忽视。
老百姓中传说,几万元钱的案子,公安和法院根本就没兴趣,报案也是白搭。还有一种说法,叫“赢了官司赔了钱”,就是官司打赢了,判决下来了,但对方借口没有钱,还不了,债务追不回来,还要搭了诉讼费。(www.daowen.com)
传说的不在于事实是否如此,只要有人相信,他会认为事情就是这样的。对老百姓而言,几万元钱可不是小数目,于是有人托关系,请公安局的、法院的私下出面,许以好处,帮自己追讨债务,更有甚者,请专门讨债的上门追讨。
公安机关、法院人员私下出面帮人讨债,是滥用职务所赋予他的权利。
请专门讨债的就更不可取,花多少钱、追不追得回来是一回事,咱小老百姓本来就靠国家给撑着腰,万一沾上什么势力,可能就脱不了手。本来是怕麻烦,恐怕到时候,麻烦不找自己来。
所以,最好是请一个律师,自己再提高警惕,尽量避免出现经济纠纷,一旦出现经济纠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都是正道。
如果打官司你怕麻烦,不妨试一试全权委托律师办理。也许你害怕赢了官司输了诉讼费,曾有律师提出先不收钱,打完官司再从收回的钱中扣除各种费用,你可以找一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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