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综述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综述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磊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一种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社会保障权缺失,这阻隔了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为此,要借助于法律制度这一外力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之构建。应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品位,厘定国家在资金投入、制度供给方面的责任,建立多元合作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综述

李磊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是一种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社会保障权缺失,这阻隔了农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为此,要借助于法律制度这一外力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之构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既能保障农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又能避免后WTO时期外资对我国农业冲击,以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应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品位,厘定国家在资金投入、制度供给方面的责任,建立多元合作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46]

韩松认为,农村社会保障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具有内在一致性,应当依法明确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制度的设计上,要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同于社会法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农地社会保障作用的局限性,要求建立与土地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47]

吴云峰、张晓敏认为,当下城乡的利益分配格局是失衡的,其制度根本性原因在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基于实质正义与社会本位,就需要在市场调节民法调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的国家调节和再分配功能,从而实现农村和城镇的协调稳定和发展。[48](www.daowen.com)

陈少强、薛泽海、王永挺认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理念需处理好平等与差异的关系;价值追求方面,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观念方面要转型,将社会保障视为一种权利,而非一种恩惠;现实任务方面,要将国家与社会分别开来,界定好国家、社会、个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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