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刑事责任而言,人工智能系统是否会失去自控?失去自控(自动症)是一种一般抗辩,是指个体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身体运动。如果这种能力的丧失是由心理疾病导致的,则认为此个体患有精神疾病。[354]如果这种能力的丧失是由麻醉物质所致,则认为是麻醉状态。[355]但是,失去自控(自动症)的一般抗辩比精神疾病和麻醉状态更为广泛,因为失去自控(自动症)并不要求具有某类特定原因。如果犯罪人的身体运动并不完全受自己控制,只要满足条件,他便能够使用此抗辩。[356]
此抗辩的基本原理是不受控制的身体运动不能反映犯罪人的意志,因此,不能作为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因此,个体不受控制的反应可能是失去自控(自动症)的一种表现形式。[357]例如,当医生在例行体检期间敲击患者膝盖时,他触发条件反射,使患者的腿向前移动。患者的腿可能会踢到医生,这原本应该是一种殴击,但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患者踢腿是由条件反射引起的结果,所以可以适用失去自控一般抗辩,患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要适用一般抗辩,那么失去自控(自动症)必须是完整性的。上述事例中,如果病人故意敲击自己的膝盖引起条件反射使自己的腿踢到医生,那么一般抗辩便不再适用,因为殴击反映了犯罪人的意志。因此,失去自控(自动症)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2)不能控制行为发生的条件。
在上述事例中,病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条件反射),但是他控制了发生的条件(敲击膝盖),所以,失去自控的一般抗辩对他不适用。
很多类型的情形都认为是失去自控(自动症),包括自动症(在对身体失去中央控制意识的情况下行动)、[358]抽搐、癫痫发作后状态、[359]脑卒中后状态、[360]器质性大脑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低血糖症、高血糖症、[361]梦游症(梦游)、[362]严重睡眠不足、[363]生理创伤[364]或心理创伤副作用、[365]眩晕、[366]健忘症[367]和洗脑的副作用[368],等等。[369]失去自控(自动症)的原因与是否满足第一个条件无关。只要犯罪人确实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便满足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与第一个条件的原因有关。如果原因受犯罪人控制,那么不认为犯罪人失去了自控能力。控制失控行为的条件就是控制失控行为。所以,如果犯罪人能控制受控或失控的条件,那么就不认为他失去自控。在欧洲,第二个条件的理论依据是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该理论指出如果个体能对自己是否进入失控状态加以控制,那么他所提出的失去自控(自动症)的一般抗辩会被驳回。[370](www.daowen.com)
相应地,在刑法中,人工智能系统由于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也会失去自控(自动症)。例如,自然人将人工智能机器人推向另一个自然人。被推的机器人无法控制地进行移动。这便是外部原因导致的失去自控(自动症)。如果被推的机器人未经允许与他人发生物理接触,那么这有可能视为殴击罪。殴击罪所需的心理要素是意识,所以,如果机器人对这种物理接触具有意识,那么殴击罪所需的心理要素要求和事实要素要求便都得到了满足。
如果人工智能机器人是自然人,那么它可能会立刻主张失去自控的一般抗辩(自动症)。所以,尽管殴击罪的事实要素要求和心理要素要求都已经满足,也不能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因为实施犯罪是非自愿的,或是由于失去自控(自动症)造成的。该一般抗辩会阻止对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该阻止对机器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机器人不具备形成意识的人工智能能力,便不需要此抗辩,因为机器人仅仅是作为工具使用。但是,人工智能机器人却能对殴击罪具有意识。
人工智能机器人具有满足犯罪心理要素要求的能力,所以必须对其适用一般抗辩。而且,对自然人和机器人而言,一般抗辩的功能完全相同。由内部原因导致的失去自控(自动症)的例子有:机器人的内部故障或技术故障导致机器人无法控制自身部件的移动。机器人或许能意识到故障,但是仍然不能对其加以控制或修正。失去自控(自动症)一般抗辩的情况亦是如此。无论失去自控(自动症)的原因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都与失去自控的一般抗辩不相关。
但是,如果机器人能控制这些原因,那么该抗辩就不再适用。例如,如果机器人让一个自然人将自己推向另一个自然人(外部原因),或者机器人知道故障会对其机制可能造成的结果但仍然引发故障(内部原因),那么,该抗辩的第二个条件就无法满足,因此该抗辩不适用。自然人的情况也是如此。所以,似乎失去自控(自动症)的一般抗辩能够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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