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被告符合严格责任的要求,控方可以选择只证明犯罪的事实要素。根据过失推定,事实要素的存在表明犯罪人至少是过失。但是,如上所述,[324]被告反驳推定的可能性是严格责任实质性的和结构性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格责任只适用于具有反驳推定的心理能力的犯罪人,而这与心理要素有关。
反驳推定的心理能力并不一定意味着犯罪人有证据表明其无罪或有能证明其无罪的有说服力的论点,而只是意味着犯罪人具有反驳过失推定所需的内在能力。驳回推定要求证明,犯罪人(1)对事实要素部分既无意识也无过失;并且(2)已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犯罪。因此,所需的能力是形成意识和过失所需的能力,以及合理行事所需的能力。
问题在于,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具备这种能力,因此,是否可以因严格责任犯罪而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逐一研究这些能力。第一个是形成意识和过失的能力。关于故意和过失犯罪,我们已经审查人工智能系统的上述能力。[325]具有上述相关特征的人工智能系统确实具备这种能力。因此,所有可以因故意和过失犯罪而被指控的人工智能系统,也可以因严格责任犯罪而受到指控。
这是有道理的。类似地,如果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比严格责任犯罪要求更高的心理能力,那么严格责任犯罪所需的较低能力将比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所需的较高能力更容易实现。因此,无论犯罪类型如何,人工智能犯罪人都必须具备相同的特征。因为过失要求具备形成意识的能力,[326]由于严格责任要求具备形成意识和过失的能力,因此,显然所有人工智能犯罪人都必须具备形成意识的能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受到指控的犯罪人是能够形成意识的人,无论这种能力是否已经实现和使用,并且无论犯罪的类型如何。能够因严格责任犯罪而被起诉的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具备因故意或过失犯罪而被起诉的心理特征和能力。这个事实揭示了人工智能犯罪人内在能力方面的性质,而且这大致上是统一的。因此,机械犯罪人的最低内在特征和能力是统一的,并且可以相应地予以定义。
第二个必要的能力是合理性。反驳过失假设需要证明,犯罪人已经采取如上所述的所有合理措施并具有合理行事的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人工智能系统就无法采取所有合理措施。过失也需要合理性的能力。这与严格责任所要求的能力相同,并且已在上文过失犯罪章节中进行了讨论。[327]需要相同能力的事实强化了上述论点,即无论犯罪类型如何,机械犯罪人所有的内在能力都是统一的。(www.daowen.com)
虽然过失和严格责任犯罪所需的能力相同,但在过失和严格责任犯罪案件中,其运作方式并不相同。对于过失犯罪,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确定合理的选项,并在各个选项中作出选择。实践中的要求是,其最终选择必须是合理选项。对于严格责任犯罪而言,还要求人工智能系统确定合理的选项,而且此外,它必须选择执行所有这些选项。这里的选择或者是合理的,或者是不合理的,但是,在过失犯罪案件中,则是在合理的选项之间作出选择。
根据这些条件,人工智能系统在严格责任案件中合理行事,要比在过失案件中合理行事容易得多,因为在严格责任案件中,所要求的选择较少。因此,关于严格责任犯罪中人工智能系统的刑事责任,法院必须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人工智能系统是否满足犯罪的事实要素?(2)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具备形成意识或过失的一般能力?(3)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一般能力?
如果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并且已经超出一切合理怀疑地予以证明,那么人工智能系统已经满足了严格责任犯罪的要求,并且人工智能系统被认为至少是过失的。在这一点上,被告有机会通过正面证据(positive evidence)反驳推定过失。在提交证据后,法院必须对如下两个问题作出决定:(1)人工智能系统是否确实对严格责任犯罪的事实要素形成了故意或过失?并且(2)人工智能系统是否没有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来防止实际实施犯罪行为?
如果对其中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不能反驳过失推定,并且能够就严格责任犯罪追究人工智能系统的刑事责任。只有当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之时,才能成功反驳过失推定,并且不能就严格责任犯罪追究人工智能系统的刑事责任。一般而言,如上所述,能够形成意识和过失的人工智能系统,[328]在形成严格责任犯罪的内在要求上既没有技术限制也没有法律限制,因为严格责任犯罪所要求的心理要素,比故意或过失犯罪更低。鉴于严格责任与人工智能技术相关,并且可以在法庭上证明,因此,问题在于,谁应当对此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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