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政治结构:马克思主义概论

社会政治结构:马克思主义概论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观念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的文化结构。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暴力等强制力为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以及运用这种暴力和强制力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社会政治结构:马克思主义概论

(一)政治结构及其内容

1.什么是社会的政治结构

在社会经济结构的上面竖立的是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7]上层建筑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组织设施,这部分通常被称为政治上层建筑;二是基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心理、社会意识形式等,这部分通常被称为观念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观念上层建筑构成了社会的文化结构。

政治上层建筑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政治上层建筑是以暴力为后盾的。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暴力等强制力为巩固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以及运用这种暴力和强制力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二,政治上层建筑在整个上层建筑中起着主导的作用。经济是基础,而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上层建筑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对观念上层建筑起着重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一般来说,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思想和观点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但是,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对人们的思想和观点起着一种支配性的影响和作用。

2.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内容

构成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基本要素主要有:

(1)政治法律设施,包括政权机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国家机器。

(2)政治法律制度,即以统治阶级的政治、法律观点和思想体系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司法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

(3)政治组织,即与政治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政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在政治上层建筑中国家政权居于核心的地位,对其他要素起着支配作用。

(二)国家政权是政治结构的核心

1.国家的起源、本质和特征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历史现象。国家在本质上是一个阶级概念和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地域概念。国家的起源是同阶级对立联系在一起的,它是在社会分裂成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而产生的,将来也必然随着阶级的灭亡而失去其存在的根据。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的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8]”国家的起源充分表明,国家在本质上是适应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

另一方面,国家的产生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有着密切联系。分工出现之后,生产活动和产品的交换有了很大的发展,需要有一个权威组织来保证生产以及交换的顺利进行,同时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并成为某些人的职业,使得这种权威组织不仅十分需要而且成为可能。

与原始氏族组织相比较,国家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它是按照地域而不是按血缘为标志来划分和组织居民;

第二,它设有特殊权力机关,即常任官吏、特殊的武装队伍,以及各种强制性的机关;(www.daowen.com)

第三,它拥有征收赋税以维持自身存在的特征。

2.国体和政体及其关系

国家的类型和形式涉及国体和政体的关系问题。

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政权,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所谓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定的国体必须要有一定的政体来体现,否则阶级的统治就不能落实;同样,一定的政体也必然会体现、服务于一定的国体,否则,政体就无法存在。

国体是区分国家类型的标准,存在过四种不同的国体: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可以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君主政体,一类是共和政体。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两类政体往往都会有自己的特殊实现形式,如英国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巴黎公社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和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等政权形式。

3.国家的对内和对外职能

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大类。

国家的对内职能是:

第一,政治职能,即调整阶级关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第二,经济职能,即组织、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

第三,社会职能,即调节社会矛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将阶级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社会陷于崩溃,同时不断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与矛盾,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使社会得以正常发展。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

第一,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

第二,根据本国的利益调整与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事务。

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继续和延伸,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和后盾,二者都是国家阶级本质的体现。

国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资本主义国家是剥削阶级国家的最高发展形式,也是其最后的形式。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是继资本主义国家之后产生的并与其有着本质区别的新型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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