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例如,要保证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稳固,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了三个侵权责任主体:
1.所有人。所有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拥有所有权的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多为不动产。一般来讲,不动产的所有人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确定的人。
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同时也承担维护、管理的义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致人损害时所有人的责任。
2.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本案中的物业公司,其法律地位就是管理人。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了对胡某损害的发生,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使用人。一般来讲,使用人是指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实践中,建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将其出租或者出借,使用人的不当使用是导致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的原因之一。因此,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www.daowen.com)
(四)关于“其他责任人”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其他责任人”是指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之外的,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
实践中,有时损害的发生除了与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过错有关外,还与其他人有关,只是该其他人不直接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该其他责任人追偿。例如,房屋所有人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由承揽人为房屋安装防盗网。由于承揽人的过错,防盗网没有安装牢固,后来坠落将他人砸伤。房屋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另外,由于防盗网的坠落与承揽人的过错有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人应当向房屋所有人承担责任。因此,房屋所有人对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承揽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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