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劳务派遣工人数、用人单位数量都呈现了一个上升的趋势,但是由于劳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限,很难主动全面的去维护劳动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只能在劳务派遣纠纷发生之后进行被动的监管,这就需要在行政机关之外形成劳务派遣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
虽然劳务派遣工能够在劳务派遣企业或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会,但是劳务派遣的工作特征决定了劳务派遣企业的工会起不到传统工会的作用,劳务派遣企业的劳动者工作地点和时间都各不相同,同时劳务派遣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劳务派遣人员具有不固定的特征,劳动者可能经常变换劳务派遣企业或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工会中的劳动者之间很难具有传统工会的那种凝聚力,无法像传统工会那样有效地发挥其维权功能,进而造成了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的集体谈判权的缺失,在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很难像传统工会那样与企业就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交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不能够充分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应得权益不受到损害,那么为了确保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团体利益得到保障,就必须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将从事劳务派遣行业的企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代表纳入其中,从整体上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规制,形成完善的自律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通过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的建立,将劳务派遣行业纳入一个有序的运营轨道上,综合考量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现状、市场情况、不同用工领域的具体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工个人的不同价值,架构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标准。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由行业协会代表劳动者向劳务派遣企业进行维权;如果企业不遵守行业行为准则,由行业协会进行调查,并予以相应程度的惩戒(包括罚款、名誉处罚、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直至开除出行业协会。同时,我们可以发挥行政机关的协调、交流作用,让行政部门向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派驻代表,成为劳务派遣工人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中间桥梁,对于劳务派遣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采取监管措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切实保障。(www.daowen.com)
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有助于实现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务派遣工因为普遍收入水平不高,自身又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单独向企业进行维权,成本过高,可能还会失去工作的机会,因此劳务派遣工在面对“同工不同酬”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隐忍的办法,同时劳务派遣企业工会起不到传统工会应有的作用,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工会发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首先,行业协会是由各家劳务派遣企业和多家用人单位组建的,同时劳动者代表也参与其中,三方共同商议劳动报酬的标准,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单独决定薪酬标准;其次,行业协会可以解决劳动者过于分散、流动性大的问题,将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最后,行业协会具有对违反同工同酬规定的会员惩戒的权利,可以通过罚款或是降低会员信用评价等惩戒方式来约束企业遵守同工同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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