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欧盟近邻政策及扩大成果

欧盟近邻政策及扩大成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从两极体系结束以来,欧盟利用把经济资源和政治雄心结合起来的政策,通过与第三国的贸易和发展合作来“输出”欧洲的价值观和规范。欧洲规范扩散到邻区以及更远的地区有助于加强欧盟在世界政治中定义规范的能力。不提供入盟前景的欧盟邻国政策与提供入盟前景的联系国协定一起,对欧盟的规范和规则在欧盟边界以外众多政策领域的传播和扩散做出了贡献。本章将集中讨论欧盟规范,包括规范输出的机制、制约因素及意义。

欧盟近邻政策及扩大成果

自从两极体系结束以来,欧盟利用把经济资源和政治雄心结合起来的政策,通过与第三国的贸易和发展合作来“输出”欧洲的价值观和规范。有学者把这称作“软性外交”,一种“依赖经济的、财政的、法律的和制度的方式输出价值观、规范和规则,实现长期的文化影响”。[1]1991年1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的委员会决议首次在对外政策中引入条件性原则,宣布将在与第三国的合作协议里加入人权条款和强调良治的重要性。[2]《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同时明确指出促进人权和民主是新设立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政策的目标。事实上,随着欧盟越来越把自身看作一个“规范的共同体”,利用自身强大的贸易力量来追求非贸易目标。有观点认为欧盟想要通过这种方式成为一个全球性力量,使用经济合作的方式来代替事实上缺乏的共同外交政策。“欧盟把自身描述成一个‘规范输出者’,也就是说,在国际政治中致力于促进规范……捍卫一再强调的欧盟作为一个价值观行为体是欧盟对外身份的区别性特征和构成性要素。”[3]

这里有必要先对规范的内涵进行简短的梳理。目前关于规范的研究大致呈现两种趋势:第一种通过讨论人类社会中规范的基本形态问题,尝试着从理解行为偏好和行为动因的角度对规范的含义进行说明。这些论述大多源于德国社会学家哈贝马斯(Habermas)有关行动理由或行为合理性(legitimacy)的观点,或者源于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马奇(James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Olsen)关于社会行动根源的观点。哈贝马斯认为,行动的理由——“我应当做什么”——取决于行动者如何理解行动的本质、论证行为的合理性。马奇和奥尔森则认为,人类行为的根源出于对结果的预期和偏好,即后果性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s),或出于遵循特定的认同感和规则,即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mess)。基于以上学说,学者们普遍认为人类社会中的规范至少包括三种不同的基本形态:理性规范、价值规范、准则规范。第二种关于规范的研究则偏重于探究社会化过程中规范与认同之间的关系。这类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理论领域中的建构主义阵营,他们认为规范的作用可以分为构成性规范(constitutive)和约束性规范(regulative)两类。构成性规范用以规定行为体身份的标准,定义了行为体的认同由什么构成,规范因此可以被理解成是某一群体身份认同的符号,反映了这一群体的好恶偏向、价值观、道德准则、世界观等具体内容。约束性规范则是对既定身份行为体的行为准则进行重塑,为人类社会所尊崇的一系列的原则和行为提供了标准,规定了行为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限定了他们的行为。[4]综合以上两类研究,规范可以被理解为是行为者群体对于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主要表现为一种共同的道德和信念以及可接受的惯例和行为准则。(www.daowen.com)

根据英国学者伊恩·曼纳斯的观点,欧盟已经建立起了一个包括5个核心规范和4个次要规范的宽泛的规范性基础,它们分别是和平、自由、民主、法治和人权,以及社会团结、反歧视、可持续发展和善治。[5]“规范输出”是指欧盟通过一种审慎的和积极的方式使特有的规范外部化,而非通过欧盟的感染这种被动性的影响方式。欧洲规范扩散到邻区以及更远的地区有助于加强欧盟在世界政治中定义规范的能力。不提供入盟前景的欧盟邻国政策与提供入盟前景的联系国协定(扩大政策)一起,对欧盟的规范和规则在欧盟边界以外众多政策领域(如环境政策和移民政策等)的传播和扩散做出了贡献。本章将集中讨论欧盟规范,包括规范输出的机制、制约因素及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