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追续权制度的实施,为日后艺术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定的法律基石,为艺术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基于艺术作品的特殊性,设定追续权制度来保护艺术品作者的利益显得有理可依。然而,当今中国艺术市场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平、不公正,艺术作品作者合法的权益一直遭受侵害等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去维护艺术市场的公平,建立追续权制度。

建立著作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如今艺术市场的快速发展虽然带给了一些艺术家拍卖行以及卖家不少财富,但是从艺术家的角度来看,这部分“受益的艺术家”是极少数的,当今中国出名的艺术家占的比例很低,同时由于人们现在消费心理作怪,相对艺术作品本身,往往更看重艺术家的名气,大量平庸艺术家的作品无人问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说,“比如美术作品首次拍卖时,其真正价值也许没有从价格中得以体现,而更多是作者成名后甚至是去世以后,才不断增值”。美术作品、作家手稿等往往是在市场中流通后才有增值,但是没有创作就没有流通,作者的创作是繁荣文化、促进市场流通的一个源泉,因此其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追续权制度有利于改善这种现象,激发艺术作品作者的创作动力。因此,建立追续权制度有诸多必要性:

1.艺术市场的需要,为艺术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目前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艺术市场得以不断飞速发展,香港苏富比2014春拍结束总成交34.2亿港元,玫茵堂珍藏明成化斗彩鸡缸杯由上海收藏家刘益谦以2.8124亿港元夺得,刷新中国瓷器世界拍卖纪录;来自坂本五郎珍藏的克拉克旧藏北宋定窑大盌则以1.468亿港元的高价拍出。这些拍卖纪录,确实振奋人心!不过归根到底,艺术品才是创造这些纪录的根源,未来艺术市场纪录的诞生需要更好、更优秀的作品,因此,艺术家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通过追续权制度的实施,为日后艺术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定的法律基石,为艺术市场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2.国际发展的需要,保护我国艺术家在国际艺术品市场的权利

追续权制度诞生了90多年,目前已有较多的国家加入该行列,追续权制逐步走向国际化的道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成员国之间对追续权的保护实行对等原则,我国没有建立追续权制度,则国外艺术品作者没有获得权利,我国艺术品作者在国外市场也不能享受追续权,2010年中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到了1694亿元,已经超越英国,居世界第二位,而且2014年的市场势头非常不错,大量外国拍卖行乐于在中国举行拍卖活动,如苏富比和佳士得,大量资金流入国外,并且为国外拍卖行节约了追续权费用成本,这不利于我国艺术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艺术品作者权利的保护。

3.艺术作品的特殊性的需要,平衡艺术品作者的利益(www.daowen.com)

与一般著作作品不同,艺术品复制品是廉价的,艺术品作者不能从其艺术品的复制品中获得报酬。艺术品原件凝结着艺术品作者独一无二的艺术情感,而机械生产的复制品虽然形似,但永远无法达到神似,这是无法与手工制作的原件相比拟的。这样就意味着,艺术品作者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想法去创作不同的艺术作品,才能获得更多的报酬。相反,对于一般的著作权作品(如:文字作品、电影、音乐等)来说,作者只需要一次创作,即可通过多次发行作品的复制品来获取利润。再加上,大多数作品在艺术品作者没有出名前以低价出售,待该艺术品作者出名后才价格飞涨,艺术品作者没有从中获得应得的利益,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基于艺术作品的特殊性,设定追续权制度来保护艺术品作者的利益显得有理可依。

4.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意识水平在不断提高,“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也是一个文明社会进步的标志。

公平正义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原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与实践追求,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要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发展生产力是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制定合理政策是有效途径,促进教育公平是基石。实践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足以说明该原则是真理。

然而,当今中国艺术市场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公平、不公正,艺术作品作者合法的权益一直遭受侵害等现象,因此我们需要去维护艺术市场的公平,建立追续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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