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能在国际环境法各领域的应用得到更好的执行,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首先,加强各国在国际环境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立于双赢的局面。各个国家之所以在实际应用中不能彻底贯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自身的私益,那么,只有找到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处于双赢的局面的共同目标,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各个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加强交流合作,寻求使双方立于双赢局面的共同目标。
其次,充分发挥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作用。国际组织可以说是各个国家之间进行环境领域交流与合作的桥梁,在全球环境保护事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家组织应有效地运用其优势,协调各个国家之间矛盾,促使国家之间的合作。而联合国是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更应充分发挥其作用,促使发达国家真正承担起更大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同时提醒发展中国家不要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以免走上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之路。(www.daowen.com)
再次,充分调动民众的力量,使他们向政府施压,从而迫使政府落实责任。无论是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公益还是从国家的私益出发,各国都应加强国内民众的环保重要性的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另外,国家组织尤其是联合国也应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并督促各国将该宣传工作落实于国内民众,使民众充分意识到全球环境的严峻性。再者,环保应从自我做起,环保意识较强的民众,应对身边的每一个人进行环保宣传,从而增强身边的每一个人的环保意识。当各国的民众都意识到全球环境的重要性时,自然会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切实应用,从而使发达国家承担起保护全球环境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在保护全球环境方面承担共同的责任。
最后,完善条约、宣言、决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现实中得到有效的实施。笔者认为,为避免发达国家以法律文件中的缺陷为由拒绝其在保护全球环境中所应承担的更大责任,有必要将已有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中承担更大的责任修正为“更大的责任”;对于正在修订或将来修订的法律文件,都应明确强调这一点。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联合国的《2007—2008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从目前看,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仅是美国的1/5,但未来10年内中国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该报告称,如果不能及时应对,中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几十年来在人类发展上所取得的成绩将在本世纪中也被抵消,甚至出现倒退”。[15]由此可见经济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的发展依然使全球环境承担着极大的压力。因此,笔者认为,在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文件中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从而进一步完善条约、宣言、决议等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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