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案例
黄女士在使用微信读书时,无意中发现自己的账号关联了上百个好友,微信读书还向共同使用该款软件的微信好友默认开放其读书信息,她对此并不知情;即使她与微信好友在微信读书中没有任何关注关系,也能够相互查看对方的书架、正在阅读的读物、读书想法等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她并不愿向他人展示的隐私信息。黄女士认为微信读书侵害了她的个人信息权益。
运营微信读书的腾讯公司表示,微信读书在相关服务协议中明确告知用户使用该服务需要获得微信授权,包括微信账户的公开信息(昵称、头像等)、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微信好友等,在登录页面中也向用户提示并获得了用户同意,展示用户的读书信息不仅在《用户协议》等文件中告知了用户,还在具体使用场景中对用户进行了提示。腾讯公司认同读书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是否属于隐私要看情况。
黄女士主张微信读书存在自动添加好友关注的情况,而用户使用微信读书时的读书时长、阅读的书籍以及用户没有公开发表的书评,包含了用户的阅读习惯、阅读时间、生活状态乃至于政治立场、价值观等多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组合起来一定程度上可以彰显一个人的兴趣爱好、审美情趣、文化修养,勾勒刻画出一个人的人格侧面,这些恰恰是大量社会评价产生的基础,用户应有控制是否对外展示这些信息的权利。微信读书前述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用户的隐私。
黄女士要求腾讯公司停止微信读书收集、使用用户微信好友列表的行为,并删除这些列表信息,解除其与微信好友的互相关注,停止向微信好友展示其读书信息,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训练目标
通过实训,使学生更好地掌握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能够准确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知晓在互联网时代维护个人信息的基本路径。
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判断微信读书自动添加用户好友及展示读书信息等一系列行为的性质。
2.总结维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的方法、途径。
训练方法
1.对案例中的所有事实进行分析判断。
2.针对案例由教师或者学生提出问题,学生自主进行探讨、论证,教师进行辅导、点评。
3.采取角色模拟、辩论赛等多种形式进行训练。(www.daowen.com)
训练步骤
1.根据案例中涉及的事实,搜索相关法律规范。
2.分析判断当事人双方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形成初步的书面材料。
3.按照原告、被告、法官分组,从各自立场展开讨论,并提炼总结。
拓展阅读
1.刘保玉:“论安宁生活权”,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2.姜鑫、徐晗宇、王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患者隐私权研究”,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20年第4期。
3.程啸:“论我国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益的性质”,载《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8期。
4.张旭、朱笑延:“‘全民触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路径”,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1期。
【注释】
[1]PUA全称“Pick—up Artist”,原本是指男性接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并不断更新提升、自我完善情商的行为,后来泛指很会吸引异性、让异性着迷的人和其相关行为。主要涉及的环节有搭讪、互动、建立并确定彼此关系直到发生亲密接触且发生两性关系。参见马诗清:“网上发布非法PUA信息的法律规制”,载《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2期。
[2]王利明:《人格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56页。
[3]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2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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