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司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分析

公司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分析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侵害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法也确认股东诸多法定权利,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股东滥用权利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法人人格滥用的主要表现。

公司法: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分析

(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是股东

侵害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资格。那么股东资格如何认定?根据公司法法律规定及审判实务,股东资格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认定:①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或合法继受公司股份;②是否在公司章程中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③是否在公司登记机关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④是否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⑤是否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比例而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权利和选择管理者权利等。

(二)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滥用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

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公司法也确认股东诸多法定权利,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股东滥用权利则会受到法律制裁。《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条也是公司法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规范股东行为,促使股东依法、正当行使权利。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法人人格滥用的主要表现。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是适用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典型原因,即只要存在相关事实,一般公司均会被否认法人人格,进而由股东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公司经营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人格混同等。

(三)行为目的是逃避债务(www.daowen.com)

由于受利益驱动和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直接目的就是逃避公司债务,且该种情形日益增多,也更为常见。

(四)行为后果是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行为有损害后果,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了债权人利益的损害。

(五)损害后果与股东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股东权利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判断因果关系时,司法实践中要求只要股东存在权利滥用行为且客观上造成了权利人利益的损害,即应认定其滥用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不过分要求有证据证明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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