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文化中的核心:恩情观念批判

中国文化中的核心:恩情观念批判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认为中国文化应该称为恩情文化,因为中国人际关系实质是建立在恩情关系之上的,中国传统伦理是建立在施恩与报恩关系之上的,恩情观念是中国伦理的核心。其次,中国文化的核心是恩情观念。中国文化的本质是恩情文化,它以恩情代替爱,恩情衍化为一种普遍的权力,支配了整个社会生活。中国恩情文化的社会基础是家族制度。

中国文化中的核心:恩情观念批判

杨春时

在比较文化的研究中流行一种说法:西方是罪感文化,因为基督教认为人是有原罪的,生存的意义在于赎罪以拯救灵魂。古印度文化是苦感文化,因为佛教认为世俗生活的本质是苦难,所以生存的意义在于通过修行,渡过苦海,到达极乐世界。日本文化是耻感文化,因为日本民族认为每个人都有确定的身份,人生价值在于恪守职责,所以具有强烈的羞耻感。那么对中国文化如何定性呢?李泽厚提出,中国是乐感文化,因为儒家相信天理人心,对世俗生活持有乐观精神。这一说法不无道理,揭示了中国文化的一个侧面。但是,这还不能说是中国文化的本质方面,因为乐观精神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表现,是果而不是因,不是文化的内在的本质。所以,还要在根本的价值取向上确定中国文化的性质。

还有一些论者认为中国文化的本质是“仁”或“孝”,也有说是“集体理性”、“道德文化”(实用理性)等等,这些说法是否准确先不说,问题在于没有道出其价值取向,比如说“仁”或“孝”,如何理解?仁不能解释为现代的爱,孝也不同于现代的敬老,这种人际关系准则如何?又如集体理性,也不能解释为集体主义,其内在的价值为何?道德中心,那么是什么样的道德?这才是应该确定的事情。我认为中国文化应该称为恩情文化,因为中国人际关系实质是建立在恩情关系之上的,中国传统伦理是建立在施恩与报恩关系之上的,恩情观念是中国伦理的核心。无论是仁、孝还是集体理性、道德中心,都建立在恩情观念的基础上,恩情观念才道出了中国文化的核心观念。

所谓恩情文化,首先是指中国文化重情感的性质。由于进入文明社会后,原始血缘关系没有彻底瓦解,得以保留,形成了血缘亲情为基础的伦理关系。中国传统文化根基于家族伦理,伦理亲情维系着人际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伦理,是情与理的统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感性与理性未充分分化,道德、政治法律等意识形态被情感化,因此中国文化重情感,中国社会是人情社会。

其次,中国文化的核心是恩情观念。儒家以伦理亲情来维系社会关系,但这个情感不是新儒学宣扬的爱,而是恩情,恩成为情的核心。各种施恩与报恩的情感关系构成了复杂的中国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所谓恩情文化,就是指在人际关系上以施恩—报恩为准则,而施恩一方具有支配受恩一方的权力;受恩一方有报答施恩一方的义务。中国文化的本质是恩情文化,它以恩情代替爱,恩情衍化为一种普遍的权力,支配了整个社会生活。《礼记》曰:“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这里指出道德为最高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要讲求回报,崇尚礼尚往来,这就形成了恩情文化。

中国恩情文化的渊源是祖先崇拜原始社会按照时间顺序流行三种崇拜形式,一是自然崇拜,二是图腾崇拜,三是祖先崇拜。中国社会在走出原始社会后,并没有以文明宗教取代祖先崇拜,反而使祖先崇拜宗教化,成为普遍的信仰和社会伦理。特别是周代以降,以“德治”主义取代殷商的“鬼治”主义,提倡敬天法祖,祖先被神化,与天一道成为崇拜对象。一旦祖先取代神成为崇拜对象,神恩变成了人恩,一切都是祖先所赐,就要感谢祖先的恩德,报答祖先的恩德。同时,这种崇拜也就延伸到活着的长辈,就要感谢、报答家长的恩德,从而形成了以孝为中心的恩情文化体系。因此,《礼记》还说,“礼也者报也……反其所自始……礼报情,反始也”。这里说礼是关于报答人情的规范,根源于对祖先的报恩(反始)。

中国恩情文化的社会基础是家族制度。中国社会在走出原始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时候,家族并没有解体,个体没有独立,家族被保留下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而中国宗法社会的家族伦理就成为普遍的社会伦理。中国文化的根基是家族伦理,其核心范畴是孝,围绕着孝还有悌、慈、贞等。以孝为核心的家族伦理推广成为普遍的社会伦理,其核心范畴就是仁,围绕仁有忠、义、廉、耻、信、智等伦理范畴。孔子说“仁者爱人”,似乎仁就是爱。但是仁不能等同于现代的爱,它不是平等的爱,而是恩爱,恩是仁的真正内涵。在中国,所谓恩的观念,就是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恩惠,施惠方就具有了支配受惠方的权力,而受惠方则承担了以牺牲自身权利回报施惠方的义务。仁作为恩爱,是一种以爱获得支配权力的伦理观念:施爱者有恩于被爱者,对其有要求报偿的权力;被爱者要对施爱者报恩,否则就是不仁。在家族伦理中,子女由父母生养,因此就形成了一种恩情关系。这就是孔子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父母养育了子女,对子女有恩,这个恩也是一种责任,一种“爱”,要终生对子女操心、负责。另一面,家长也因此具有了绝对的权力,可以支配子女的一切,包括决定子女的婚姻、学业、职业,甚至“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同样;子女必须终身报恩,附属于父母,服从父母,因此儒家有“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父母死后还要守孝三年等信条,这就是孝,否则为忤逆。以此类推,兄弟之间的爱是兄长施爱于弟,因此弟要服从于兄,“兄友弟恭”就是悌;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的爱是恩爱,“一日夫妻百日恩”,因此丈夫就对妻子有了支配权,妻子必须服从丈夫以报恩。这一施恩—报恩的伦理模式,蔓延到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就形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伦理关系。因此,从本质上说,恩情文化源于中国的家长制社会。中国伦理中缺少平等的关系,以恩为内涵的伦理关系就成为一种权力的运作,一种支配关系。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信条都是建立在恩的基础上,基本范畴如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德等,都是恩情关系的凝定。

家族伦理推广到社会,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义。民间所谓义气,就是一种施恩与报恩的支配性关系,而非平等的友谊。像《水浒传》中梁山好汉之间,就是如此。宋江作为大哥有恩于李逵,于是李逵就为大哥舍生忘死;而宋江也自认为对李逵有了支配权。当宋江喝了奸臣的毒酒之后,怕死后李逵造反,坏了自己的忠义之名,就让李逵也饮下毒酒,李逵中毒后知道原委,也不怨恨宋江,说生为大哥的人,死为大哥的鬼。这意味着施恩者可以剥夺受恩者的生命。民间所谓结义兄弟,不愿同年同日生,但愿同年同日死,就是以义剥夺了个体意识和个体权利,也取代了真正的正义。

恩推广为政治伦理范畴,就成为维系封建社会关系的忠的观念。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建立人与人的广泛的社会联系,家族与社会、国家之间的联系就被伦理化。君主对臣民行仁政是恩德,因此就有了统治的权力,甚至可以支配臣民的人身财产,即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臣民要忠于君主以报恩,否则就是大逆不道。中国的专制与西方不同,统治者不是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管理,而是进行家长式的统治,它更强调君民之间的伦理关系,政治压迫被君父与子民的亲情关系掩盖了,即君父对子民施恩,子民效忠君父。作为社会精英中国知识分子——士与君主的关系也以恩为纽带,君主信用士,是有恩,士对君主尽忠,是报恩。孔子说过:“君使臣以礼,臣侍君以忠。”(《论语·八佾》)“士为知己者死”成为古代知识分子的信条。百姓与官员的关系也是如此,官员是父母官,是牧守,人民是子民,是牛羊。官员很好地履行了职务,国人看来就是慈父、青天大老爷,要感谢他的恩德,而官员也认为自己“爱民如子”,有了道德上的优越感和统治的合法性。总之,中国文化的“三纲五常”的渊源,就在于恩的观念。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固,具有深厚的文化心理的因素。

职业道德方面,本来雇主与雇员之间是契约关系,不是施恩与报恩,但传统文化却认为主仆关系是恩义的关系,所以才有类似“赵氏孤儿”这样的故事。公民与政府之间也是如此,本来政府受公民委托履行政治职能,而民众具有监督之权。因此,官员的政绩与恩情无关,公众也无报恩之责。但传统文化却认为这是恩德。恩情文化的要害是剥夺了个体的独立性和人身权利,使依附关系合法化。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有赖于这种文化心理因素。人民不知道自己的个体权利,而认为都是他人所赐,在家族中附属于家长,在社会上附属于国家,而被下至父母之恩情上到君父之恩德,牢牢地束缚了自由,桎梏了人格。中国文化把一切社会关系变成了伦理关系、人情关系,把一切行为都道德化了,从而把人际关系都变成了施恩与受恩的关系,甚至宗教信仰也变成了人与神之间的施恩与报恩。在宗教信仰中,本来人与神之间的关系是非功利的,但在中国,信仰也变成了世俗的恩情关系,信众拜神往往不是为了忏悔以求得灵魂的拯救,而是为了求得神灵的恩惠,对神灵的回报也是功利性的许愿还愿。可以说,恩情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核心,已经渗透在中国人的日常意识和行为方式之中,因此难以克服。它经常在负面上表现出来,成为一种潜规则。比如中国人为什么那么讲人情,缺乏原则性,就因为施恩—报恩观念,这种普遍的人情关系几乎解构了一切道德、法律原则。社会上走后门、行贿受贿成风,也与这种人情文化有关。中国人行贿与西方有很大的不同,那就是它不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而是以一种感情的投资来获得利益的回报,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存在着一种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双方互为施恩者,也互为报恩者,在这种恩情遮掩下,行贿与受贿就变得具有某种人情味了,并且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这一恩情文化禁锢了人心,支撑着传统社会的家族结构和国家结构,使传统社会具有超级稳定性,延续数千年,妨碍了社会的发展,延迟了现代化的进程。

恩情文化使情感权力与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是情感化的意识形态,极大地稳固了传统社会关系。恩情观念是尼采所说的“奴隶的道德”,而不是主人的道德。恩情文化创造了许多世俗的神话,如真龙天子神话、清官神话、忠臣神话、义气神话、大团圆神化、善战胜恶的神话,这些神话成为意识形态的活的形式,构造了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著名的“赵氏孤儿”的故事,体现的就是这种文化心理:仆人要报主人的恩,让自己的儿子替代主人的儿子去死,这成为一种美德。可是,我们可以反思,仆人的儿子一定比主人的儿子低贱吗?父亲有权力把自己无辜的儿子送死吗?主人真的对仆人有恩,以至于仆人要牺牲自己的儿子来报恩吗?(近年上演的电影金陵十三钗》又重复了这种“美德”,妓女甘愿代替女学生承受日本军人的凌辱。)当然,如果历史地看,恩情文化发挥了稳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功能,它成为社会关系的润滑剂,一方面使人民成为企盼恩德和感恩的奴隶,服从封建社会秩序,形成鲁迅所说的“主奴关系”,另一方面也使封建家长制度具有了某种人情味,减少了统治关系的严酷性,从而避免了西方中世纪那种神权、贵族政治。但是,历史已经走出古代,这种恩情文化已经失去了历史的合理性,不应该继续了。

以恩为核心的伦理虽然有现实的根据和合理性,但并不是最高的价值,而像一切意识形态一样,带有历史规定的缺陷和局限。纯粹的爱是最高的价值,而恩不是纯粹的爱,是爱的畸变。爱是纯粹的情感,不涉及利益,也不要求回报;而恩虽然有感情因素,但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并且要求回报。因此,必须用爱来约束恩。离开了爱的前提,施恩就是一种借债,报恩就是一种偿还。只有基于爱,施恩与感恩才具有某种正当性,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情感的债务。由于爱作为最高价值的缺失(没有爱的宗教),中国的恩成为一种绝对的伦理法则、一种意识形态、一种支配性权力,爱的因素被压抑、排斥和扭曲了。从哲学层面上说,恩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按照福柯的观点,权力无所不在,支配着人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伦理就属于这个权力系统,它作为集体价值规范是对人的支配、规训力量。但这种伦理权力也有其解构力量,那就是真正的爱。爱的核心是同情,同情是主体间性的构成,是对施爱者和受爱者双方的肯定,只能以爱交换爱,施爱者不会变成占有者、支配者,爱的对象不会失去主体性,不会沦为权力支配的对象。因此,同情作为真正的爱可以消解伦理对人的禁锢,化解人与人之间的敌意,从而成为伦理中的积极因素。但中国的伦理却缺乏这种解构力量,也减少了这种积极因素,因为它把爱当作恩。恩爱不等于同情,不具有主体间性,而是以情感方式对他人的占有,是对自己的支配地位的确认。这就是说,爱交换了权力,或者说爱权力化,爱异化。当然儒家也谈同情,孟子君子有不忍人之心,但这种同情心却受到了恩的限制而丧失了本源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恩,无论是父母对子女的恩爱,还是统治者对子民的恩德,或者是“义士”对弱者的恩义,都在情感上和伦理上把受恩者降为奴隶,这是一种温柔的奴役。正是在恩文化当中,中国人失去了自我,失去了自由。

恩爱作为爱的异化,不仅表现在权力化上,也表现在其他几个方面。其一,由于爱权力化,所以利益关系、伦理评价就成为爱的前提,爱被狭窄化,被意识形态所置换。本来爱是超越功利的,具有普遍性,爱要战胜仇恨,要爱一切人,如圣经所言,要爱自己的敌人;佛家讲要有大慈悲心,这才是真正的爱。儒家虽然讲仁者爱人,但这种爱是恩爱,要有回报,因此是有边界的,对于非礼者,对于小人,就没有爱,甚至还要食肉寝皮,因为他们是非人,是“禽兽”,不配享受人的待遇。这个逻辑就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小人不知报恩,所以不配得到爱。中国人最恨的就是“忘恩负义”,这是小人的标志,因此不能对其施爱。这与基督教的爱一切人的教义完全不同。其二,由于恩是一种权力,要有回报,因此权力的大小、回报的多寡就决定了爱的程度。本来真正的爱是没有等级的,对所有的人都要一视同仁。但在中国的宗法社会里,是以血缘关系的远近来衡量爱的程度。同一宗族形成利益共同体,彼此的爱就浓,血缘关系越近,爱就越多,反之就越少;血缘关系以外,爱就更淡。因此儒家批评墨家主张的无差等的爱,而主张有差等的爱,血缘的远近成为爱的多寡的标准。这实际上也是情感权力等级化,而这也就是说爱的多少是基于获得的支配性权力的多少决定的,越是爱得多的领域,如家族内,支配权力就越大,回报就越多;而越是爱得少的领域,如家族之外,支配权力就越少,回报也越少。总之,恩情文化使爱异化了。

与中国传统文化讲“人恩”不同,西方文化也讲恩,但这是神恩,只是超越的上帝才有的对人类的恩爱,这是无私的绝对的爱,因此人类才要以信奉上帝来感恩、报恩。《圣经》说:“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借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借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1]这就是说,只有人神关系中才有施恩—报恩,而这种报恩不是外在的奉献,而是内在的信仰。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是契约关系,彼此平等独立。在伦理领域,西方人也讲爱,但这个爱来源于上帝,上帝把爱分享给每一个人,因此人际关系中的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是自由的主体对另外一个自由的主体之间的同情和关怀。《圣经》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借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2]在基督教文化中,施爱者不因为爱他人而有了支配他人权力,被爱者也不因此而附属于施爱者,丧失了自我。这种观念成为现代伦理的核心,从而造就了一个民主的公民社会。在现代社会中,家庭关系是平等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人格平等,亲情是互相的爱恋和吸引,没有施恩与报恩关系。所以,父母没有权力支配子女的自由,子女也不用牺牲自己的权利而报恩。中国人不理解西方文化,认为西方社会缺乏伦理,没有亲情和爱,如父母不管成人后的子女,子女也不养父母,不知道报恩,实际上是把爱与恩混淆,是恩情文化造成的偏见。

人与人之间是否有恩情关系呢?应该说有。在特殊的情况下,一些弱者得到强者的施舍和帮助,如乞丐与施主之间就发生了恩情关系,弱者会对强者感恩。这种关系具有特殊性,它基于一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也产生了不平等的情感关系。因此,必须用爱来制约这种恩情关系,使这种恩情关系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关系。恩情关系和恩情观念一旦普遍化,成为一般的社会关系和观念,就变成了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总之,恩情文化是弱者的情感和奴隶的道德,而不是强者的情感和主人的道德。

中国传统文化不仅以恩爱扭曲了爱,也以恩义扭曲了社会关系。它剥夺了个体的独立性,剥夺了个体的权利,使个体包裹于集体理性的恩情文化之中,从而成为伦理的奴隶。中国的集体主义是抹杀个性的集体主义,恩情关系把每个人牢牢地束缚在一起。中国人在恩情文化的奴役下,丧失了自我,扭曲了亲情,造成了畸形的人格。中国是一个情感社会,重视情感关系,情感而不仅仅是法理维系着社会关系。但在这种情感后面,是一种施恩—报恩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它可能是一种爱,但又是畸形的、被扭曲的爱。它是那么温情脉脉,又是那么虚伪,那么残酷。家长可以用它剥夺子女的自由,统治者可以用它剥夺人民的权利,甚至每个人都可以用它奴役别人。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文化正如鲁迅所说,是吃人的文化。可惜这种吃人文化,在情感的面纱下,并不为被吃者所觉悟到,他们反而甘之如饴,既体味到被吃(受恩)的快感,也有报恩的冲动,同时也有吃人(施恩情)的憧憬,而它往往被新儒学所美化为“情本体”或“乐感文化”。(www.daowen.com)

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展了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也涉及对恩情文化的批判,特别是对愚孝愚忠的批判。在五四启蒙主义者看来,父母与子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父母之爱并不是单方面的给予,他们自己也享受到了亲情之乐。因此,父母也不具有对子女的恩,不能支配子女的人身;子女不需要报恩,对父母的爱是一种天然的情感,它不能牺牲自己的人身权利。儒家认为子女生于父母,因此就附属于父母,要报恩于父母,更是荒谬。因为父母并不是为子女着想而生育的,他们只是在性活动中无意创造了子女,或者是为了传宗接代、养老送终。至于把恩的观念推广到社会政治领域,就变成了中国式的家长制封建专制。五四启蒙主义批判了中国专制主义的伦理基础,即所谓国家对个人有恩的说法。中国式的现代国家主义,强调国家对人民的恩,人民要报效国家,于是政府就可以假国家之名剥夺人民的权利。而人民也相信自己的牺牲是报国恩。实际上国家无恩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之本。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言论突破了传统政治伦理,因此被朱元璋删除,还一度废除了孟子享受祭祀的资格。

应该说五四启蒙运动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勇敢的、猛烈的,但这场运动并没有真正完成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五四启蒙运动仅仅批判了传统文化的表层部分,如对忠孝观念的批判,但没有挖掘到传统文化的深层部分即恩的意识,没有与恩情文化划清界限。如蔡元培认为儒家的五伦五常,除君臣一伦不合时代外,其余伦常都具有普适的道德价值。他还以自由、平等、博爱,来解释儒家的义、恕、仁。由于没有打到传统文化的要害,因此,使其得以保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复苏。在以后的革命运动中,革命政党利用了这一传统文化资源,作为支援意识和社会动员的手段,制造了革命伦理,其核心是解放者与被解放者的感恩叙事。它说革命党和领袖带领人民谋求翻身解放,造福于人民,而人民热爱、崇拜和感恩于革命党和领袖,“中国出了个大救星”就是这一感恩叙事的典型表述。这一叙事一方面在革命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动员力量,推进了革命的胜利;另一方面也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教义“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无产阶级只能自己解放自己”相背。革命胜利之后,它又成为新的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依据,人民以感恩心态拥护新政权和革命领袖。但是,历史留下的教训是:“左”的思潮借感恩意识稿现代迷信,在“文革”中达到顶峰,所谓“三忠于四无限”,就是建立在感恩意识的基础上。这就导致封建主义回潮,中华民族陷入深重的灾难。因此,必须意识到,恩情文化毕竟是前现代的伦理体系,在现代社会已经失去了合理性。对新的恩情文化,我们不仅要看到它在革命时期与和平时代的历史作用,更要看到它阻碍社会文化现代转型的负面效应。因为现代文化建立在自由平等理念的基础上,现代道德的核心是尊重他人的博爱精神,这与恩情文化的价值取向相背。因此,批判恩情文化,成为现代文化转型的重要课题。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社会的结构已经被破坏,个体获得了独立,他们有可能作为自由的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并且建立新的社会和国家,而无须依靠恩情文化来维系社会关系。但是,旧的传统和观念仍然负隅顽抗,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阻力。而且,在现代中国社会中,由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就使恩情伦理有了得以延续的现实基础:弱者无力改变现实,只有期盼强者施恩;强者要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形象,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弱者施恩惠,换取弱者的感恩、报恩。于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对现代性的反动,施恩—报恩成为一种新的伦理准则。在后启蒙时代,为了消解启蒙主义的西化倾向,也为了填补现代文化空缺,倡导传统文化,国学思潮盛行,从而延续了传统恩情文化,并且建立了新的感恩叙事。这实际上是在宣传爱的名义下把恩的意识输入人民的心理。这就是说,把爱变成了一种恩爱。如果说传统的恩情文化是显性的话,那么新的恩情文化是隐性的,它仍然是传统伦理的延续。

在政治领域,恩情文化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立。改革开放中清算了左的思潮,否定了“文革”,但并没有清除恩情文化的残余;仅仅批判了对领袖个人的迷信,而没有批判恩情文化。而且,不仅原来的革命恩情文化仍然延续,在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条件下,感恩叙事又被修正为代表者给被代表者好政策,使其走向富裕,被代表者感谢代表者的新叙事。这一新的感恩叙事,在主流意识形态中或明或暗地存在着。不久前有一个新闻,某运动员获得冠军,由于在发表感言时没有提到感谢国家而受到指责,说明感恩观念仍然牢固地盘踞在许多人心中。对于恩情观念,前些时候时任中共广东省委书记的汪洋同志进行了批判,他提出,幸福生活是人民自己创造的,不是党和政府恩赐的。这一观点本应属于常识,但在中国的现在,却有振聋发聩的效应。政府官员履行职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使做得好,也是履行职务,并没有恩情可言,不需要感恩戴德。可是我们往往宣传领导如何爱民,人民如何感动,如何送旗送匾。这实际上是在宣扬这样一种思想:官员对民众施恩,而不是在做本职的工作;民众受惠于官员的恩情,而不是主人享受公仆的服务。于是,官员以主人自居,把人民当作奴仆,把工作当作对人民的恩赐,而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民众丧失了民主意识,忘记了监督政府,忘记了自己是主人,把自己当作子民。同样,宣传爱国主义也没有摆脱报“国恩”的模式,甚至还有把爱国主义宣传为“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国家是人民建立的,国家对于人民没有恩,相反,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爱自己的国家,就是爱我们自己,是因为国家保证了我们的权利,而不是报国恩。这种恩情政治是传统的清官政治的现代版,特别不利于民主意识的培育和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成为官僚体制的思想基础,甚至还会为国家主义张目。

在法律领域,新的恩情文化,延续了人治传统,严肃的法制被人情、恩情所瓦解,腐败得以滋生,从而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立。

在社会伦理领域,恩情文化也不利于建立基于爱心的现代伦理。由于以感恩—报恩观念来代替爱心,使爱心被扭曲。如倡导对父母之爱本来没有问题,但却变成了提倡报父母的恩情,成为对传统的孝道的宣扬,这样恩就取代了真正的爱。我们对一些社会职业的宣传,也往往落入感恩模式,如宣传教师对学生的恩情、保卫国家的士兵对民众的恩情、忠于职守的警察对市民的恩情、好官员对民众的恩情等等。这种宣传在中国的文化氛围中似乎具有正当性,实际上是对恩情文化习以为常的体现。它的害处在于,妨碍了真正爱心的形成,把爱变成了恩;也妨碍了职业道德的培育,把社会工作变成了施恩,这些都不利于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恩情文化使人际关系狭隘化,不利于普遍的道德意识的建立。恩情是具体的、感性的,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是抽象的、理性的,因此,在恩情文化基础上进行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就空泛不实,甚至显得虚假,这就是我们天天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而效果不彰的原因。由于恩情文化的局限,国人往往只对对自己有恩或者能够对自己报恩的人有情有爱,对他人则无情无爱。前不久发生的小艾艾被车碾压,17名路人冷漠不救的事件,说明恩情文化对于道德建设的无效。

在当前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如何处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呢?这一直是一个争议不决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那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说法并不可行。因为何谓精华,何谓糟粕,并不是泾渭分明、可以一刀两断进行切割的。同样的文化观念,一方面有其合理性,是精华,另一方面又有其不合理性,是糟粕。如孝,一方面体现了中国人的亲情观念以及尊敬老人的美德,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家长制的人身依附性,所以不能简单地判定取舍。同时,也不能赞同国学派对传统文化全盘肯定的立场,他们认为可以在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的基础上,建立超越西方现代文明的新文化。由于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家族式的集体本位,与现代文化的个体本位价值取向不同,特别是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恩”更与现代文化冲突。文化保守主义者也肯定恩情文化,而无视其缺陷消极作用。不仅那些国学派倡导恢复恩情文化,新保守主义也复如此,如它的代表李泽厚先生提出了情感本体论。他继承儒家文化和中国文化传统中重情的思想,主张以情感为本体建设现代文化。李泽厚先生还认为“中国之不同于西方,根本在于它的远古巫史传统,即原始巫术的直接理性化。它使中国素来重视天人不分,性理不分,‘天理’与人事属于同一个‘道’、同一个‘理’。从而,道德律令既不在外在理性命令,又不能归纳于利益、苦乐相联系的功利经验。中国人的‘天命’、‘天道’、‘天意’总与人事和人的情感态度(敬、庄、仁、诚等)攸关。正由于缺乏独立自足的‘超验’(超越)对象,‘巫史’传统高度确认人的地位,以至可以‘参天地赞化育’。与西方‘两个世界’的‘圣爱(agape)’(情)、‘先验理性’(理)不同,这个中国传统在今天最适合于朝着‘人类学历史本体论’的方向发展。”[3]他据此建立了情感本体论。他说:“既无天国上帝,又非伦理道德,更非主义理想,那么,就只有以这亲子情、男女爱、夫妇恩、师生谊、朋友义、故国思、家园恋、山水花鸟的依托、普救众生之襟怀以及认识发展的愉快、创造发明的欢欣、战胜艰险的悦乐、天人交会的归依感和神秘经验,来作为人生的真谛、生活真理了。”[4]由此可见,李泽厚先生的“情”囊括了世俗社会里人的一切关系和存在的情感。他企图用情感消除感性欲望的非理性,也消解理性规范的压抑,使人际关系和谐、人与世界和谐。这一哲学设想在学理上合理与否先不说,在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就是他要发扬的重情文化来自儒家传统,是中国文化特色,但这一重情文化的核心是恩,而不是平等的爱。这些情会变成一种施恩—报恩的关系,比如爱国之情,会变成报国恩,导向国家主义。事实上,李先生也正是这样做的,他把中国人的最高情感对象归结为“天地国亲师”,它们成为新的感恩对象。果真如是,中国人将又一次面临沦入恩情文化的境域。有人可能会说,西方可以崇拜上帝、感上帝之恩,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崇拜“天地国亲师”而感其恩呢?还是那个道理,西方是感神恩,中国是感人恩。“天地国亲师”中天地身份不明,由于最高传统文化天人合一,所以可以理解为自然,也可以理解为神。如果是自然,当然谈不上感恩,如果是神,那是另外一种感恩。问题在“国、亲、师”上,他们是世俗的存在,不可以把它们当作感恩的对象,否则就又一次陷入封建伦理中。因此,只有批判恩情文化,转变其核心价值,才能谈到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不加批判地继承发扬传统文化,事实上就会落入到旧文化的巢窠,为思想奴役张目。

那么,应该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呢?一句话,就是改造其核心价值,进行现代性转化,使之成为现代文化的思想资源。从对恩情文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不能建立在延续恩情文化的基础上,而要建立在现代性的基础上。对中国传统文化继承,不能不加改造地平移过来;而必须对其核心价值进行转化,即剔除其恩的观念,而接受和建立现代文化的核心价值,即平等的爱的观念,从而使仁、孝、忠等伦理范畴建立在个体价值的基础上,从而具有合理的意义,成为中国现代文化的思想资源,并且为现代文化所吸收。

【注释】

[1]《新约》提摩太后书,1章,9~10节。

[2]《新约》约翰一书,4章,7~12节。

[3]李泽厚:《己卯五说》,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4]李泽厚:《哲学探寻录》,收入氏著《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19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