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谈到把诉讼口语转换成笔录语言时,强调了书记员听的能力和快速书写能力。这仅是从转换过程中的两大主要技能来说的。做好笔录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语言文字转换工作,除了要善于听又能快速书写,还和书记员的阅读能力、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密切相关。要做好笔录,就要熟悉案情,就必须认真阅卷。有时一个案子的卷宗有好几本,厚厚的一摞,如果看上两天,即使看得头昏脑涨仍理不出头绪来,那怎么行呢?阅读能力的高低影响着阅卷的质量和效率。书记员除了平时多读多看,培养自己一定的阅读水平外,还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把阅读、理解、记忆结合在一起进行快速阅读的能力。
快速阅读法是从文字当中迅速吸取有用信息的方法。这种方法绝不是只求速度的无意浏览,而是注重质量的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著名语言学家张志公先生对此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要读得快,同时就要求理解得快,并且理解得准确,能够很快地从所读的东西中得到所需要的东西,而没有重要的遗漏、没有错解或者理解得不太够的地方。读得快,也要求记得快,要在几秒钟、几分钟,总之很短的时间之内把理解了的需要的东西输入到头脑中。因此,快速阅读的能力包含着快速理解和快速记忆的能力。快不等于不仔细,快容许略但不容许粗,更不容许错,快速阅读的能力不是一个孤立的能力,理解、记忆、速度三方面构成阅读能力的整体。”一个优秀的书记员,要既懂得认真阅卷对制作好笔录的重要性,又不会被大量的卷宗牵扯过多的精力。他凭着阅卷的经验和一定的阅读能力,能准确地从大量的卷宗文字中选取最佳信息,知道先看什么,怎么去看。比如精阅和略阅哪些内容,记住哪些内容就能很快熟悉案情,通过思维对事实和现象进行分析,确认并掌握住案件的重点、难点、疑点,记住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讲话特点,包括口音、方言、土语等,为开庭记录做好准备。
阅读时,不同的案卷当然有不同的侧重面,这是因为不同类的笔录,记录时的要求有所不同,即民事、刑事和经济三类案件的笔录侧重方面不一样。比如在阅读经济纠纷案卷时,有的书记员要求自己做到三记住:①记住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单位名称、地点,诉讼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②记住诉讼标的,对有关数字、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技术规范、产品符号、专业术语等,尽可能背下来。③记住案件纠纷由来和案件涉及的有关当事人的情况。(www.daowen.com)
做到这些,在当庭把诉讼口语转换成笔录时就主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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