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是1915年9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创办的,原名叫《青年杂志》。杂志从第二年改名为《新青年》,并于1916年底将编辑部移至北京。《新青年》先后联系了胡适、李大钊、鲁迅、吴虞、周作人、刘半农等许多进步知识分子,大力提倡“人权”和“科学”,抨击反动派提倡的国粹。由于《新青年》提倡解放妇女、尊重人性、反对旧的贞节观念,对传统婚姻道德持否定的态度,所以对近代人们的婚姻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
《新青年》的前四号,对婚姻道德问题没有太多专论。在一卷五号中,陈独秀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一九一六年》。这篇文章开了对传统旧道德抨击的先声。在这篇文章中,陈独秀号召妇女不要甘心委身于人,受别人支配和摆布,应该把自己也看作一个人。他说:
“……自居征服(To Conquer)地位,勿自居被征服(Be Conquered)地位。全体人类中,男子,征服者也;女子,被征服者也。……自负为一九一六年之男女青年,势将以铁血一洗浃髓沦肌之奇耻大辱。”
这篇文章无疑是《新青年》向旧婚姻道德、旧文化开战的宣战书。可是当时社会现实极其糟糕,帝制的风波才息,尊孔的云雾又起。国会议制宪法时,准备把孔教立为国教。陈独秀在《新青年》二卷三号上发表了《宪法与孔教》的文章,二卷四号上又载了《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的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他痛斥了孔子之道不宜于现代生活。他在后篇文章中谈到妇人寡居时说:
“西人孀居生活,或以笃念旧好,或尚独身清洁之生涯,无所谓守节也。妇人再醮,决不为社会所轻。中国礼教有‘夫死不嫁’之义,男子之事二主,女子之事二夫,遂共目为失节,为奇辱。礼又于寡妇夜哭有戒;友寡妇之子有戒。国人遂以家庭名誉之故,强制其子媳孀居——不自由之名节,至凄惨之生涯,年年岁岁,使许多年轻有为之妇女,身体精神俱呈异态者,乃孔子礼教之赐也。”
在《新青年》全盛时期对妇女问题和婚姻道德问题的讨论更多。陶孟和在《新青年》四卷一号上作了一篇《女子问题》的文章,从社会学角度讨论妇女问题,他认为中国社会礼教压抑了女子的才能,使女子无奋发策励的机会。又过了四个月,《新青年》四卷五号发表了周作人译的一篇日本人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认为贞操不是道德。这一新的声音俨然是一声霹雷,振聋发聩。与谢野晶子说:
“我对于贞操,不当它是道德,只是一种趣味,一种信仰,一种洁癖。”
这篇译文在当时的影响是很大的。它打破了两千年的旧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开始改变了人们的贞节观。胡适在五卷一号上发表一篇《贞操问题》,后又发表了《我之贞节观》,也是谈贞节问题的。对寡妇再嫁、烈妇殉夫、贞女烈女等问题做了十分开明的论说。胡适的文章不是十分激烈的,而是用一种合乎情理的态度和论证促使人们接受。在这篇文章中,他谈到烈妇殉夫问题时说:(www.daowen.com)
“寡妇守节最正当的理由是夫妇间的爱情,妇人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是夫妇间的爱情。爱情深了,生离尚且不能堪,何况死别?再加以宗教迷信,以为死后可以夫妇团圆。因此,有许多妇人,情愿杀身从夫于地下。这个不属于贞操问题。但我们以为无论如何,这也是个人恩爱问题,应由个人自由意志去决定。无论如何,法律总不该正式褒扬人自杀殉夫的举动。一来呢,殉夫既由于个人的恩爱,何须用法律来褒扬鼓励?二来呢,殉夫若由于死后团圆的迷信,更不该有法律的褒扬了;三来呢,若用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有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伪不诚的行为了!”
在五四运动以前,刘半农的《南归杂感》也是倡导妇女解放的重要文章。这篇文章发表在《新青年》五卷二号上。文中借助和他夫人闲谈的口气,数说中国妇女的痛苦。
“世界上最苦的人类,就是这班中国女子。”
“那一班穷苦人家的妇女,吃朝饮,愁晚饭,他的苦恼,我不忍说。”
“那一班富贵人家的妇女,穿短裤,穿丝袜,天天上杨庆和老宝成办金饰,上大纶天成剪衣料,他们自以为极乐,其实比街头的老乞妇还苦……”
这篇文章对妇女在生活和劳作中的痛苦心理,缕分细析,写得非常好。《新青年》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希望建立合乎人性的社会伦理秩序,所以对旧的婚姻道德作了强烈的抨击,在中国婚姻历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