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古代同姓不得通婚,而对从表兄妹、宗妻、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之间的婚配也要求很紧。《春秋》传说,“讥娶母党也。”虽然古代礼制要求母党不婚,但社会上这种束缚实际并不太严。在汉代婚娶不论血亲行辈,娶母党的事十分普遍。下面对母党婚娶二项举例说明。但是对从表兄妹婚配,宋代法律就明文禁止。(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不婚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妹,唐以后各律皆禁相婚。
在古代同姓不得通婚,而对从表兄妹、宗妻、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之间的婚配也要求很紧。《春秋》传说,“讥娶母党也。”这是说打破这种惯例,要遭人讥议。虽然古代礼制要求母党不婚,但社会上这种束缚实际并不太严。《周礼》一类书所载,只不过是一种宗法社会的理想。在汉代婚娶不论血亲行辈,娶母党的事十分普遍。下面对母党婚娶二项举例说明。
(一)从表婚
也就是平辈从表兄妹相为婚配。如汉武帝娶其姑长公主之女陈阿娇为后;刘宋孝武帝文穆皇后系其姑吴兴公主之女;梁文帝的妻子张氏系其从姑之女;唐代长乐公主为长孙皇后所生,下嫁其母之侄长孙冲;宋代苏洵以其女嫁内侄程之才;吕荣公夫人是张昷的女儿,张昷的夫人是荣公之母妹。但是对从表兄妹婚配,宋代法律就明文禁止。《宋刑统》对此规定是:“各杖一百,并离之。”明清律也有“若娶己之姑舅两姨姊妹者,杖八十”的规定,但是习俗已久,难能尽改。所以有时也只好“听从民便”。(www.daowen.com)
(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不婚
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之兄妹,唐以后各律皆禁相婚。金于天会八年亦禁继父继母之男女相互娶嫁;[6]明于正统十二年禁异母异父兄弟姐妹相互通婚;[7]在清律中对前夫子女与后夫子女、异母异父者,若从尊长主婚,则毋概拟离,与明稍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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