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初顺治帝的母亲孝庄后,曾下嫁摄政王多尔衮,清人的许多笔记和野史上都有记载。[1]他们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点:
(1)多尔衮曾被称或自称为皇父;
(2)孝庄后是太宗的妻子,死后却不附葬于孝陵,这是极不合礼法的;
(3)太后下嫁时,礼部尚书曾进大婚的仪注。
但对于上述三点,后人也多有质疑。像这样较大的问题,本来应该十分清楚的。可是清王朝初建,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对自己过去落后的习俗,便隐讳起来,以免被汉人轻视。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文字狱,不知迫害了多少文人,毁掉了多少典籍,直接的“确据”,自然早已被毁灭殆尽,我们要重新发现二三百年前的“确据”,简直等于大海捞针。不过关于清朝始祖时存在收继婚的材料,并不难寻,不妨作为旁证。满人是建州左卫的后裔,为便于说明,先将满族嫡系的祖亲列一简表:
其中清朝的肇祖孟哥帖木儿的母亲,便是一场收继婚剧的主角。《朝鲜世宗实录》二十年七月条记载:
“凡察之母,佥伊(官名)甫哥之女也吾巨,先嫁豆万(官名)挥厚,生孟哥帖木儿。挥厚死,后嫁挥厚异母弟容绍(官名)包奇,生于虚里、于沙哥、凡察。包奇本妻之子吾沙哥、加时波、要知,则凡察与孟哥帖木儿非同父弟明矣。”[2]
其次在明代,满人的族人也有收继婚的事实:
“温姐,北关人,酋长二奴妹,嫁南关酋长王台为继妻,生子猛骨字罗。王台卒,复嫁王台子康古陆。”[3]
上述两个证据,说明收继婚原是满族代代相承的习俗,在他们汉化以后,才逐渐改变。所以《清代通史》的作者萧一山说:“太后下嫁摄政王一事,言者纷纷,至今未得确证,故未敢妄述,然就满洲风俗观察,则此事殆非不可能,谓清末污诋之辞,未尽然也。”[4]
孝庄与多尔衮画像
从法律上说,自宋以来,对于“娶亲属妻妾”都有明确的禁令,清代承明代名教理学,当然也是一样。《皇朝通典》载清代规定:(www.daowen.com)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亡兄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一等。”
但是在清代收继婚仍能见到。清时江苏常熟等处,平辈收继婚的风俗颇为盛行。《清代名臣判牍》云:
“苏乡旧俗,兄既娶妇,不幸身亡,遗妇与叔成婚,乡人称‘叔接嫂’,时有所见,恬不为怪。常熟南门外吕舍镇附近,有村曰茅泾,居是村者,多以捕鱼为业。为谈进德者,年已花甲,只一子,聘王姓女,早失怙恃,进德乃领女至家为童养媳,不料子忽疫死,进德有犹子曰水金,涎女之色,欲援‘叔接嫂’之例,商之进德,而承许可,女不从,因此入讼,久久不决。最后控至臬司处,朱(之榛)批示曰:
禀悉:叔入嫂户,图成鸳鸯佳偶;伯从姪意,谋遂狗彘(zhì,猪)淫心。乃子之尸体未寒,遽尔强迫养媳;该女之贞坚自守,操持应愧兽心。节钱省事,难对地下亡儿;人静宵深,辱乃闺中遗妇。老人妄许,当赐大板百下;狂儿谋妻,请入黑狱三年。该女操守可信,冤抑已申,著归母家,另选东床,此批。”[5]
此则批示,充满了卫道先生的感情,“大板百下,黑狱三年”,可谓痛快,不过从前为什么久久不决呢?这明显暗示着某种风俗力量的存在。
像这样的事尚有奇中更奇、妙中更妙者。清诸晦香的《明斋小识》载:
“吴西亭言,某同寅作宰云南维西地方,其风俗出情理外。一日,有呈词云:
“某家生子四人,皆已婚娶。不幸某年长子死,某年四子之妻又死,理宜以第四子续配长媳。但年齿相悬,恐枯杨不能生华,特与三党同议,将长子之妻配于二子,二子之妻配于三子,三子之妻配于四子,一转移间,年皆相若,可无旷怨虞,极为允协,恳求俯准。
“同寅拍案大怒,谓梵言:‘底栗多!’”
呈词的第一段就透露了当时民间收继婚的事实。转移的办法,未免异想天开。县官大怒,并且大骂“底栗多”。“底栗多”究竟什么意思呢?据作者说,“底栗多”即指畜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