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鱼是孔子的儿子,他死后妻子已生下子思,可她又嫁到卫,这是历史上伯鱼妻改嫁的事。这件事在《礼记·檀弓》上有记载。在宋代为了批判理学家提出的加强女子贞节观念的思想,王安石提出了“伯鱼妻改嫁”说。[23]孔子儿媳尚且如此,女子再嫁有何不可。
宋代理学家提倡贞节,对社会的确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对于当时社会和后代社会的作用大小应该区别开。我们知道,理学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学和主要统治思想。众所周知,宋代学派林立,各说其是,互不相让,程朱理学只是这些学派当中重要一派而已。况且在宋代,先后指斥其为伪学,力主予以禁止者不止一人;皇帝亲自下诏、明令加以禁止也不止一次。其中禁得最严、历时最久的一次当推有名的“庆元党禁”。到了南宋末季,理宗虽然尊崇理学,然而宋蒙旋即开战,宋朝已经处于命在旦夕、行将就木的窘境之中,所以《宋史·道学传序》说:
“道学盛于宋,宋弗究于用,甚有厉禁焉。”
从理学在宋代的地位我们可以看出它对当时社会产生的真正影响如何。他们提倡贞节,非难妇女再嫁,并未为当时人所接受,而他们自己就不能身体力行。如程颐默许儿媳改嫁,[24]又操持甥女再嫁。[25]而社会上大多数人更是不仅不按他们那套说教去立身行事,并且从根本上加以反对:“众则非之,以为无行”。谁实行他们的主张,就会被社会斥为“丑行”。[26]在朝廷上,也有不少人和他们针锋相对,如上面谈过的王安石提出“伯鱼妻改嫁”说。当然,对于这些问题,在朝廷内部自然会引起争论,如仁宗时就围绕着儿子是否应为嫁母服丧的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但是最后获胜的是主张服丧者,前引景祐年间准许官员嫁母死,解官申心丧诏,就是其获胜的标志。
理学家在宋代远远没有取得“一言竟成天下法,匹夫而为万世师”的地位,理学尚有待于“后之明君世主”“来此取法”。这是就总体而论。至于理学提倡贞节的主张、谴责再嫁的说教,如上所述,对于当时政府政策和整个社会风气影响不大,和理学对后代的影响远远不能相比。
其实,理学家也并非严肃社会贞节观的始作俑者,他们只不过把前代的一点零碎的观点系统化,并大肆渲染罢了。
《周易》说:“妇人贞吉,从一而终。”
《礼记》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
《仪礼》说:“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www.daowen.com)
诸如此类,早已出乎昔人之口,见诸旧典陈编。理学家们无非是拾人牙慧、旧调重提而已。《新唐书·列女传》说:“不践二廷,妇人之常。”孟郊《去妇》诗说:“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这与程颐等人的主张,无非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可是前代的儒学家也并非完全不近人情,他们也还有“夫妻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一类的说法,而理学家并没有背弃这些先儒遗训,他们同样说:“父子天合,夫妇人合,人合者,恩义有亏则已矣。”[27]就连大发夫天妻地、男尊女卑谬论的司马光在《训子孙文中》也说:“夫妇以义合,义绝则离。”并不绝对反对妇女主动离婚。程颐也说过:“出妻令其可嫁。”不一概否认妇女再嫁。
同时,理学家们并非只是片面反对女子再嫁,他们也反对男子再娶。程颐说:
“凡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28]。
“夫妇之道,当常永有终。”[29]
朱熹也有这样的看法,《朱子语类》卷九十载:
“古人无再娶之礼。”
因此,把理学家们的主张简单地概括为只准男子再娶,不许女子再嫁,显然不够全面。其实《夷坚志》中谴责女子再嫁与非难男子再娶的篇章兼而有之,而前者充其量不过十三篇,后者竟多达三十六章,后者居然是前者两倍多。后一类故事,情节大同小异,大致是:夫妇相欢之时,立下海誓山盟“彼此勿相忘,一死则生者不得嫁娶”。可是一旦妻子死后,丈夫违约再娶,结果“梦见前妻相责”,愧怖之下,或发狂出走,坠井而死;或变为阉者,不得善终;或七窍出血,当即毙命。而旁观者的态度呢?认为这些都是“为不义而终至此”,活该!这些故事离奇古怪,迷信色彩浓厚,其主旨不外乎说明:妻死之后,夫如再娶,定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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