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渑水燕谈》记载:宋代大政治家王安石的次子王雱,是太常寺太祝,自小精神有病。长大后,娶同郡女庞氏为妻。一年后生下一个孩子,王雱觉得这个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千方百计地把孩子杀了。此后就和妻子天天吵架。王安石素知儿子不正常,想到媳妇又无过错,就考虑让他们分开。为了不被恶语中伤,就找一个老实人嫁了出去。
夫妇不和,最后要离婚这是十分平常的事,但是在人们所说的贞节观念甚严的宋代,离婚后女子再嫁按理说是不应该的,况且又是身居高官的王安石嫁媳妇呢!
实际上宋代的婚配嫁娶并不像某些史书上所渲染的那样,受理学影响那么严重。像王安石,他不但嫁媳妇,而连弟子的婚事也要管。《渑水燕谈》又记载:当时,有个工部员外郎叫侯叔献,是王安石的弟子。侯叔献妻子年龄不大,但很泼皮。叔献死后,治丧的灵堂办得十分不整齐。王安石因此上奏,请把魏氏逐回老家。京城当时流传一个谚语说:“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通过这两件事,我们可以看出王安石的贞节观念十分宽泛。但是这是否代表当时一般人的思想呢?
在宋代,不但王安石嫁媳妇,还有一个比他早些年的人也做过这种事情,那就是范仲淹。范仲淹的儿子纯佑早死,过了一些日子,他的门生王陶恰好死了老婆,范仲淹便把他的寡媳嫁给了王陶。这说明在宋代初期寡妇守节观念并没有加强。范仲淹的母亲谢氏就是改嫁朱姓的。因为家穷的缘故,他跟着母亲到了朱家。做了官以后,才复范姓。后来遇有推恩(指把皇帝的恩赐分予自己亲属),他多先给朱姓子弟,丝毫不以母亲再嫁为耻辱。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对妇女再嫁的一般态度。(www.daowen.com)
范仲淹不但主张妇女改嫁,而且主张社会应该为妇女的改嫁提供一些方便。如由范仲淹定立的、一直推行到南宋时期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这大概很能代表宋初儒者对妇女再嫁的看法。
宋代妇女再嫁是比较普遍的。以前我们以为礼教束缚由松到紧的前后演变、贞节观念由宽到严的发展过程的转折点应该定于宋朝,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这样划分太绝对,不符合历史事实。除上述外,像岳飞的前妻刘氏、赵明诚遗孀李清照、陆游表妹唐琬等改醮另适,或传为佳话,或酿成悲剧,结局虽不相同,均为世人所知。就整个社会而论,宋代妇女再嫁不是极少,而是较多,如果用宋人的话来说,即是:“天下不知凡几。”宋人还说:
“膏粱士俗之家,夫始属纩(kuàng,丝棉。属纩指将死),已欲括奁结橐,求他偶而适者多矣。”[3]
这种情况在宋人笔记文札里面记载很多。有人统计洪迈《夷坚志》一书所载的妇女改嫁事例竟六十一起,其中再嫁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于管中窥豹,但足可见其社会婚嫁风尚之一斑。宋代妇女既然改嫁者较多,守节者势必较少。编修《宋史》的元人便在《列女传》中叹息再三:“女子生长环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岂易得哉!”他们“考宋旧史”,苦苦搜寻,才挑出四十三人,这和“节烈为多”的明代相比,宋代未免瞠乎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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