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婚姻史:古代离异与现代离婚的区别及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

中国婚姻史:古代离异与现代离婚的区别及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离婚在唐律上称为离异,和现代离婚一词稍有区别,现代离婚一词有主动被动两重意义,古代离异则指违犯婚姻限制被解除婚姻。这种称谓颇恰当。《唐律疏议》记载很多,现综述如下:户婚律“违律为婚条”规定:“诸违律为婚,当条称离之,正之者,虽会赦犹离之,正之。定而未成,亦是。聘财不追,女家妄冒者,追还。”[7]关于婚姻限制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很多,这在后面章节中要谈到。

中国婚姻史:古代离异与现代离婚的区别及唐律疏议的相关规定

离婚在唐律上称为离异,和现代离婚一词稍有区别,现代离婚一词有主动被动两重意义,古代离异则指违犯婚姻限制被解除婚姻。主动要求离婚则称义绝。这种称谓颇恰当。《唐律疏议》记载很多,现综述如下:

户婚律“违律为婚条”规定:“诸违律为婚,当条称离之,正之者,虽会赦犹离之,正之。定而未成,亦是。聘财不追,女家妄冒者,追还。”[7]

关于婚姻限制在法律上的规定有很多,这在后面章节中要谈到。如果违背了这些限制,婚姻就要被取消。又《宋刑统》户婚律“有妇而更取妇”有如下答问:

“问曰:‘有妇而更娶妇,后娶者虽合离异,未离之间,其夫内外亲戚相犯,得同妻法以否?’

“答曰:‘一夫一妇,不刊之制,有妻更娶,本不成妻,详求礼法,止同凡人之坐。’”(www.daowen.com)

又“谋反大逆条”下问答:

“反逆人之应缘坐妻妾及继养子孙,依其本法,虽会赦犹离之、正之者,不在缘坐之限,反逆事彰之后,始诉离之,正之者,亦同。”

即其“答曰”之内,说:“违法之辈,……虽经大典,法须离正。离正之色,即是凡人;离正不可为亲,须从本宗缘坐。”

从上文可以看出,违法的婚姻,原则上虽会赦免,仍离之,正之,也就是民事上婚姻解除。其结果,不存在夫妻关系,妻与其夫的内外亲戚,亦不成立亲属关系。因此,刑法上不以身份犯处罚,只同凡人之法。不过,妻所生之子,与其母仍有母子关系,与其父也不算奸生子。反之以户婚律“娶逃亡妇女”条:“娶逃亡妇女为妻妾,若妻妾系无夫而会赦免者,则不予离异。”此在刑事上,免其刑;民事上,不影响婚姻效力。《宋刑统》所有规定一承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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