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非常盛行。早婚的现象起源很早。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基于生育政策都提倡早婚,这可以说是早婚肇祖。此后,各朝代都把人口的增长作为社会繁荣的标志,历代帝王都提倡生殖,提倡早婚。汉惠帝六年令: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
这是用加重收赋的办法倡导早婚。这时帝王的婚配年龄也相当小。汉昭帝始立时,年仅八岁,上官皇后年甫六岁。皇后立十年,而昭帝崩,皇后这时才年满十五。汉平帝继位时,年仅九岁,王莽以女嫁之,当时王莽女儿年亦始九岁。女圣人班昭也是十四岁时就执箕帚于曹世叔家。
沿至晋代,倡导早婚,较汉更甚。晋武帝九年制: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2]
早婚在我国古代十分盛行。这幅“天生佳偶”图反映了早婚之俗清代依然盛行
这时的烈女严宪、龙怜皆是十三而嫁,一个十八岁嫠居,一个不到一年就守寡。[3](www.daowen.com)
这种情况在南北朝时反映更加集中。南朝梁高祖丁贵嫔年十四归高祖;陈文帝沈后于十岁余归文帝。北朝魏献文帝让位时,年十七,而儿子孝文帝已五岁;魏道武帝十三岁生明元帝(按王树民校);景穆太子十三岁生文成帝。北齐亦然,北齐杀王族高俨时,年才十四岁,已有遗腹子五人。而后并令曰:
“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
这比起汉代十五而嫁,又减了一岁。北周建德三年诏:
“自从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娶。”[4]
这又减了一岁。到了唐代,政府才稍革早婚之俗。唐贞观元年,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但是到了开元二十二年继诏:凡男十五以上,女十三以上,于法皆听嫁娶,又恢复了早婚陋俗。太宗文德顺皇后就是十三岁出嫁的[5]。
早婚的现象是古代中国确定婚龄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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