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是个合成词。媳是对丈夫父母之称,妇是对丈夫之称。媳妇这个词十分有意思。媳在妇前、妇在媳后,它说明一个男子娶妻首先是对父母而言的,对自己则是次要的。中国从来就有媳妇主义,做媳妇的道理在中国早就形成了。
女子未嫁的时候,就要开始对她进行做媳妇的训练。
《礼记·内则》说:
“子女未冠笄者,鸡初鸣,咸盥漱,栉纵(意梳头),总角(把头发扎成髻),衣绅(绅,扎在腰中的大带子)。昧爽(亮)而朝,问何食饮矣。若已食则退,未食则佐长者视具。”
《礼记·曲礼》说:
“听于无声,视于无声,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不倾听,毋噭应,毋淫视,毋怠荒。”
婚后对待丈夫的父母更要毕恭毕敬。《礼记·内则》说:
“凡妇,不令适私室,不敢退。妇将有事,大小必请于舅姑。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又说:“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应唯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哕噫、嚏咳、欠伸、跛倚、睇(斜)视,不敢唾洟。”
要求得如此繁琐,读起来就难以全即,何况全部实行呢。这本是儒家增造的意见,但后来奉《礼记》为经,妇女的生活便更受拘束。(www.daowen.com)
事奉父母要求十分严,而对事奉丈夫要求也不宽泛。《仪礼》说:
“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故事夫有五:
一平日笄而相,则有君臣之严;
二沃盥馈食,则有父母之敬;
三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
四规过成德,则有朋友之义;
五惟寝席之交,而后有夫妇之情。”
这种规定,已把夫妇的上下地位截然分开。
先秦的妇女没有自己的名字,到汉代才有。先秦时代妇女的称呼,或以字配姓,如伯姬、仲子、孟姜;或以姓系夫氏,如卫孔姬、晋赵姬;或以姓系夫爵,如楚息妫、齐棠姜、鲁齐姬;或以姓系夫谥,如宋共姬、齐昭姬:或系于子,如陈夏姬、宋景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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