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君出塞的故事是妇孺皆知的,但是对昭君出塞后再嫁的事并不是人人都清楚。《后汉书·南匈奴传》载:
(汉元帝时,呼韩邪来朝)“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靓饰,光明汉宫,顾景徘徊,竦动左右。帝见大惊,意欲留之,而难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
这里前阏氏子就是呼韩邪的继承人复株参单于,他收娶王昭君后,曾生两个女儿,“长女为须卜居次,小女为当于居次”。[1 4]王昭君改嫁这一事实是汉代匈奴婚姻形式的一个例证。匈奴是分布在蒙古高原北部的一个古老民族,“逐水草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匈奴在汉代渐渐发展起来,常南下侵扰,威胁汉王朝的安全。当时匈奴社会制度和风俗还比较落后,收继婚是这里的主要婚姻形式之一。《史记·匈奴列传》记载:
昭君出塞,先后作了两代单于(父子)的阏氏
(匈奴)“父死妻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汉朝初年,由于国力虚弱,一直推行和亲政策,以后也是和和打打,两国之间也常有使节往来。一次,汉使者到匈奴去,单于非难汉使道:
“汉,礼义国也,贰师道前太子兵反,何也?”
汉使也不肯示弱,语带讽刺地回答道:“然乃丞相私与太子争斗,太子发兵欲诛丞相,丞相诬之,故诛丞相。此子弄父兵,罪当笞,小过耳。孰与冒顿单于身杀其父代立,常委后妻,禽兽行也。”[15]
关于汉初冒顿单于杀父自立,又娶父爱妻之事,《汉书·匈奴传》有详细记载。至于汉使骂这是禽兽行径,也未免太甚,因为他不了解收继婚制是当时匈奴社会的一般风俗。实际上,匈奴当时实行这种婚姻形式,有它特殊的社会背景。投降匈奴的中行说对这种婚姻制度的成因和功能,论述颇妥帖。他说:
“匈奴之俗,人食畜肉,饮其汁,衣其皮,畜食草饮水,随时转移。故其急则人习骑射,宽则人乐无事。其约束轻,易行也;君臣简,可久。一国之政犹一身也。父子兄弟死,则妻其妻,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今中国虽阳,不取其父兄之妻,亲属益疏则相杀,至乃易姓,皆从此类。”[16](www.daowen.com)
在汉代的少数民族中,不独匈奴广泛存在收继婚制,其他少数民族亦然。在汉代,汉室曾与乌孙数度和亲,此事《史记》和《汉书》都有记载。汉元封时,乌孙王派人来求婚,送来一千匹马作聘礼,汉室就把江都王建的女儿细君,嫁给乌孙。乌孙王昆莫,娶她为右夫人,公主客居他乡,极度悲愁,她曾作歌曰:
“吾家嫁我兮天一方,远托异国兮乌孙王。穹庐为室兮旃为墙,以肉为食兮酪为浆。居常思士兮心内伤,愿为黄鹄兮归故乡。”[17]
细君虽然日夜怀乡,可是乌孙的收继婚制却紧缚着使她无法脱身,当昆莫的孙子岑陬收娶公主时,公主曾扼而不允,然汉朝因为外交的关系,竟强令公主从其国俗。公主死后,岑陬的续弦是汉室楚王戍的孙女解忧公主,后来岑陬死了,承继王位的是翁归靡,又娶了解忧公主。迄翁归靡死,承他王位的是少主狂王,他也同样地收继解忧公主为妻。
乌孙的收继婚没有行辈的限制。无论被收继者是再嫁或三嫁的老妪,继承者同样照例收继她。此外,其他少数民族,如居于三危山的西羌,居乌桓山的乌桓,都有收继婚的风俗。
《后汉书·西羌传》谈到西羌的风俗说:
“父没则妻后母,兄死则纳釐(意寡)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
《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说乌桓的风俗是:
“其俗妻后母,报寡嫂,死则归其故夫。”
在汉代,边疆的少数民族一般比较落后,所以婚姻制度还遗留有浓厚的后期氏族社会的特点。收继婚是汉时少数民族的主要婚姻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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