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婚姻史:汉代的娶妻聘礼和宴饮禁令

中国婚姻史:汉代的娶妻聘礼和宴饮禁令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汉代,六礼之中聘礼一项十分重要,有些贫民拿不出聘礼,娶不到妻子的常常可见。女子送往男家,富贵人家往往“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宣帝时,各地郡守禁民嫁娶时侈靡,不得酒食相贺,宣帝认为这是令民无所乐,不是导民的办法,遂诏“勿行苛政”而解除掉这些禁令。在婚宴酒席上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拘无束,颇似后代闹新房风俗。妇女结婚后,三月见于祖庙,与礼制规定合。

中国婚姻史:汉代的娶妻聘礼和宴饮禁令

这时的婚姻仪式如同古代“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依次进行,不过要求比较宽泛。“六礼”的规定产生于秦建朝前,在当时还没有普遍为人们接受。到了汉代,由于儒学兴起,婚姻“六礼”也作为儒家社会伦理规范设计的一部分加以推广,社会上一般联姻都按“六礼”进行。此后,这六个过程在后代略有变化,但大体都延续下来。

汉代纳采不同“六礼”之规定,只送一点小礼物。礼物的大小根据家庭贫富而定。礼物的种类大概有三十多种。如: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乌、九子妇、阳燧。此外,还有颜色,丹、青等。物品上面还有谒文云: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象地;羊者祥也,群而不觉;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美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合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合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合,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乌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严可均云:‘此谒文之约文,盖礼物三十种各有谒有赞,各题在检上。’”[2]

纳采过后就是问名。有些人家往往对这一道程序不太注重。问名后就是纳吉,《汉书·王莽传》云:

“太后不得已,听公卿采莽女……莽曰:‘愿见女。’太后遣长乐少府、宗正、尚书令纳采见女,还奏言;‘公女渐渍德化,有窈窕之容,宜承天序,奉祭礼。’有诏遣大司徒、大司空策告宗庙,杂加卜筮,皆曰:‘北遇金水王相,封遇父母得位,所谓康强之占,逢吉之符也。’”

纳吉完毕即纳征。纳征就是给女方家聘金,也就是纳征钱。汉代皇室娶皇后行纳征礼花钱是很多的,聘金有时多达万金,王莽聘杜陵氏女为皇后,聘金用去黄金三万斤。[3]一般的诸王列侯、达官贵人也更相效仿,但比起皇帝气派就小多了。《汉书·淮阳宪王传》云:

汉代纳采的礼物有雁,取其“随阳”

“赵王复使人愿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及一般人聘女,也有倾其家产的。《汉书·张安世传》云:

“及曾孙壮大,贺教书,令受《诗》,为娶许妃,以家财聘之。”

纳征礼过后就是请期、迎亲,日期一般是男方规定。古诗《孔雀东南飞》谈到由媒人作合,府君欲娶刘兰芝时说:“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喜。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良吉三十日,今已二十七,卿可去成婚。”至于皇帝请期迎亲则更为隆重。《汉书·孝平王皇后传》云:

“遣太师光、大司徒马宫、大司空甄丰、左将军孙建、执金吾尹赏,行太常事太中大夫刘歆及太卜、太史令以下四十九人赐皮弁素绩,以礼杂卜筮,太牢祠宗庙,待吉月日。明年春,遣大司徒宫、大司空丰、左将军建、右将军甄邯、光禄大夫歆奉乘舆法驾,迎皇后于安汉公第。宫、丰、歆授皇后玺绂,登车称警跸,便时上林延寿门,入未央宫前殿。”

在汉代,六礼之中聘礼一项十分重要,有些贫民拿不出聘礼,娶不到妻子的常常可见。这时也有官吏助民聘的现象。《后汉书·循吏任延传》载:

“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性,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www.daowen.com)

女儿出嫁,女家要陪送嫁妆。古诗《孔雀东南飞》云:

“阿母谓阿女,适得府君书,明日来迎汝,何不作衣裳?……左手持刀尺,右手执绫罗,朝成绣夹裙,晚成单罗衫。”

妆奁也有丰有俭。东汉名士马融嫁女袁隗,装遣甚盛。[4]隐士戴良嫁女则“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以遣之”[5]。这时豪家嫁女也有以媵妾侍婢陪嫁的。《华阳国志》卷十下云:

“礼珪,成固陈省妻也,杨元珍之女,生二男,长娶张度辽女惠英,少娶荀氏,皆贵家豪富,从婢七人,资财自富。”

女子到男家,女家往往派人相送。《东观汉记·城阳恭王祉传》云:

“祉初名终,父敝为嫡子娶翟宣子女习为妻,宣使嫡子姬送女入门。”

女子送往男家,富贵人家往往“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6]到结婚那一天,夫家大摆酒席,宴请宾客。

宣帝时,各地郡守禁民嫁娶时侈靡,不得酒食相贺,宣帝认为这是令民无所乐,不是导民的办法,遂诏“勿行苛政”而解除掉这些禁令。[7]从此,嫁娶纷华靡丽的风气就更盛了。以后成帝、东汉章帝、安帝也多次发诏禁止,但是陋习已深,终莫能改。

在婚宴酒席上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拘无束,颇似后代闹新房风俗。《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云:

“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亲族之间,汙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

妇女结婚后,三月见于祖庙,与礼制规定合。《汉书·孝平王皇后传》云:

“皇后立三月,以礼见高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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