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两家欲结为婚姻,一定要先议婚,或男家向女家提出,或女家向男家提出,或由中人撮合。议婚是十分随便的,酒馆茶肆之中,两方家长或当婚人偶然相见,提到此事,感到满意,婚姻就定下了。也有男家见女方,女家见男方相貌异丽,即爱慕追至家中订婚的。
《汉书·孝宣许后传》载:
“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者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休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
汉高祖刘邦与吕后的婚姻,也是议婚的结果
这一例是男家求于女家。也有先发议自女家。《汉书·高帝纪》云:
“吕公者,好相人,见高祖状貌,因重敬之,引入坐上坐。……酒阑,吕公因目固留高祖,竟酒,后,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
又《后汉书·梁鸿传》云:
“鸿还乡里,执(势)家慕其高节,多欲女之,鸿并绝不娶。”
也有女子自己决定的,《汉书·张耳传》云:
“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又《后汉书·梁鸿传》云:(www.daowen.com)
“同县盂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父母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娉之。”
这时男聘于女方,女欲嫁于男方,或因对方相貌美,或因才贤名,或以门第显,也有因为吉祥缘故的。《汉书·外戚传》云:
“中山卫姬,平帝母也。父子豪。……子豪女弟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长女又为元帝婕妤,生平阳公主。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上以卫氏吉祥,以子豪少女配孝王。”
这里成帝所谓吉祥,是因为卫氏女多嫁皇室生子女的缘故。
议婚还有一些特例,这里有男女尚未出世,父母就约定为婚姻的。《史记·项羽本纪》云:
“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婚姻。”
更著名的例子是《后汉书·贾复传》记载:“又北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这时人们许婚都比较早,时间一长,世事变迁,更改的较多,所以《潜夫论·断讼》说:
“或妇人之行,贵令鲜洁,今以适矣,无颜复入甲门。县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治乱之本原,不惟贞洁所生者之言也。贞女不二心以数变,故有匪石之诗;不枉行以遗忧,故美归宁之志。一许不改,盖所以长贞洁而守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此本廉耻耻之家、不贞专之所也。若然之人,又何丑恡(lìn,同吝)!……今市卖勿相欺,婚姻无相诈,非人情之不可能者也。是故不若立义顺法,遏绝其原。……诸一女许数家,虽生十子,更百赦,勿令得蒙一还私家,则此奸绝矣。不则髡其夫妻,徙千里外剧县,乃可以毒其心而绝其后。奸乱绝,则太平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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