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是指国家及社会为保障适龄人口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上和资金上对贫困家庭学生在不同阶段所提供的一项社会救助。教育救助的对象是贫困家庭的学生,具体包括:①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②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人但无抚养能力的学生;③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子女;④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教育救助的形式包括减免收费和现金救助两种。我国在1986年就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新的《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2006年农村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2008年秋城市义务教育实现全免费。对于实施了22年的义务教育政策来说,这是一块铭刻着“实至名归”字样的里程碑。这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已经转化为全面的、彻底的福利性义务教育。因此,教育救助的重心已经转向非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阶段。(www.daowen.com)
在中等、高等教育阶段,国家规定对学习农业、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和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减免学费。在现金救助方面,主要包括补助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补助金是主要针对大专及以上阶段贫困生实施的直接发放现金的救助形式;国家奖学金是中央财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设立的以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教育救助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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