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意见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意见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意见”制度,是上海市在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领域率先探索的一种基层民主协商形式。“两次征询意见”,是指在旧区改造的两个不同阶段,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以及被征收者之间所进行的两次协商与沟通。“两次征询意见”制度中民主协商的基础是信息公开透明。所以,“两次征询意见”要求做到信息的全面公开:一是意愿征询过程及情况公开。

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意见制度: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

旧区改造中的“两次征询意见”制度,是上海市在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领域率先探索的一种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其动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后,传统的政府拥有绝对主导权的动拆迁模式受到了挑战。旧区改造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在学界和实务部门也有争议,旧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城市功能发展,还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也成为争议中的议题。“两次征询意见”制度正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为体现旧区改造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为本,因此要尊重居民意愿的理念而设计的新制度。

“两次征询意见”,是指在旧区改造的两个不同阶段,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以及被征收者之间所进行的两次协商与沟通。

1.第一次意见征询

这是对居民“是否愿意接受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的意见征询。只有同意搬迁的户数超过规定比例,才能够办理地块房屋征收的前期手续;如果达不到规定比例,旧区改造暂缓。因此,意愿征询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旧区改造项目能否启动。目前,同意的比例一般设定为不低于旧区改造居民总户数的85%。(www.daowen.com)

2.第二次意见征询

这是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征询。此次征询结果将直接影响旧区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而规定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达到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67%以上,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安置协议才会生效,旧区改造项目才能够真正进入实施阶段;如果达不到67%的规定比例,已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第二次征询活动中止,旧区改造项目暂缓启动实施。

“两次征询意见”制度中民主协商的基础是信息公开透明。所以,“两次征询意见”要求做到信息的全面公开:一是意愿征询过程及情况公开。二是基本情况信息公开,包括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及户籍人口等基本信息情况。这些基本信息,由动拆迁小组上门与动拆迁户逐一核实后,予以公开,旧区改造地块范围内的居民都可以翻阅、查询。三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包括动拆迁方最初制订的方案、根据征询居民意愿不断优化的方案以及经过公示旧区居民认可确定的最终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不但包括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的方式及计算标准,还包括房屋拆迁费用、居住面积、动迁费、集体奖、名码补贴、廉租户补贴、住房托底保障金额等。四是签约情况公开,旧区居民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安置补偿协议不但在第一时间公布上墙,而且协议签订统计情况也会适时更新公布。旧区居民能够随时清楚地知道已有多少户签约,哪些户已经签约,签约比例达到多少,全过程地了解签约情况。五是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居民不但能够知道自己补偿了多少,也能够知道邻居补偿了多少,同等条件的其他人家补偿了多少。对于每一户动迁家庭来说,动迁补偿安置费用,都不再是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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