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制度之所以盛行于现代各国,并且在劳动法体系中处于与劳动合同制度并重甚至比劳动合同制度更为重要的地位,是因为在保护劳动者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集体合同具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所无法取代的功能。
(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这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劳动法所规定的关于劳动者利益的标准属于最低标准,按此标准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立法意图并不是希望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只停留在最低水平上,但对劳动者能否获得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利益,劳动立法却力不能及。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对劳动者利益做出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约定,从而使劳动者利益保护的水平能够实际高于法定最低标准。②劳动法规关于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规则的规定,有许多是粗线条、原则性的规定,相对现实生活中丰富复杂的劳动关系而言,难免有所疏漏。通过集体合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就劳动者利益和劳动关系协调的共性问题做出约定,从而更具体地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不完备起补充作用。
(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这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抗衡,难免会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而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利于双方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②劳动者之间因各自实力不同而在与用人单位相对时实际地位有差别,仅以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难免有的劳动者受到歧视,即不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同工不同酬等);通过集体合同就可以确保在一定范围内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平等。③劳动关系的内容包括工时、定额、工资、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多个方面,若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每个劳动合同的篇幅必将冗长,这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负担,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及时确立,会增加确立劳动关系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做出约定即可。这样,就可以简化劳动合同内容,降低确立劳动关系的成本。(www.daowen.com)
当前,普遍适用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固然重要和紧迫,但是,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则显得更重要、更紧迫。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两种制度的实行顺序上,集体合同是“纲”,劳动合同是“目”,“纲举”方能“目张”。因此,政府、企业和工会都有必要把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工作而优先实行,至少应当使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同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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