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工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壮大,雇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雇主组织。国外的雇主组织多数是以协会的形式存在的。大多数雇主协会最初是在地方一级建立,或者是在地区一级建立。但随着信息交流的加快、交通的逐步发达和工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地方一级的雇主协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许多地方性或地区性的雇主协会合并成立了全国性的雇主协会,或直接在全国一级成立了雇主协会。英国在19世纪中叶便有了全国性的行业雇主协会,多数欧洲国家全国性雇主组织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建立的。
雇主协会成立之初,由于其组织和运作还不规范,使之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各方的压力。会员企业对于劳工政策、发展目标的不统一以及考虑各自的经济利益,都不愿使自己的观点让位于同一协会中竞争对手们的观点。但随着雇主组织作用的发挥,共同利益超越了自身的利益,使雇主组织逐步被大多数会员企业认同。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许多西方国家都建立了稳定的全国性和行业性雇主协会。战争也使这些协会获得了法律地位,因为战时政府让雇主协会参与了经济活动,特别是紧缺物资的分配及生产、流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使雇主组织为战争的顺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其作用被社会广泛认可。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面临经济困难。这时,雇主组织在发展经济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雇主协会在与工会的斗争中也取得了很多的经验,使雇主组织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有利的变化,特别是雇主组织在与工会的协商、合作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在此期间,劳资双方之间的集体谈判走上了正轨,许多基本的劳资关系法规和社会立法也是在这段时间内完成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及战后的一段时间里,许多西方国家的雇主协会得到了稳定的发展。英国、荷兰、瑞典、澳大利亚的雇主协会都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尽管意大利、德国和日本的雇主协会战时成了法西斯政权的附庸,但战后它们还是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尤其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国普遍加强了政府在劳资关系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更希望与具有权威性的中央一级的雇主组织打交道,这极大地加强了全国性雇主协会作为雇主发言人的地位,同时也要求各级雇主协会为其成员提供更多的、范围更广的服务,了解、掌握企业的需求,以便更有效地处理与政府和工会的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雇主组织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包括行业雇主协会、职业或技艺雇主协会、雇主协会联合会、地方性雇主协会、全国性雇主协会等。(www.daowen.com)
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视雇主组织与工会组织为平等的交涉(谈判)主体。三方原则是国际劳工组织长期奉行的原则。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及所属各委员会、区域会议等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均由会员国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代表参加,各成员国代表团需由政府代表2人,劳工、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代表享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中,工人代表和雇主代表分别由工会、雇主协会的全国性组织或代表性的组织选派。
在西方国家,雇主组织主要从事如下四种活动:①参与谈判;②解决纠纷;③提供帮助和建议;④代表和维护雇主权益。雇主组织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七项:①积极为雇主服务,提高雇主适应事业挑战的能力;②促进和谐、稳定的雇主—雇员关系,即劳动关系;③在国家和国际上代表和促进雇主利益;④提高雇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自觉性;⑤创造就业机会及更好的就业条件;⑥预防劳资纠纷,并以公平迅速的方式解决产生的争议;⑦为其会员达到发展目标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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