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启动步骤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启动步骤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处理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最后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但是,仲裁以当事人撤回申诉或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的,当事人无权起诉。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启动步骤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和诉讼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处理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是劳动争议处理过程的最后程序,但不是必经程序。两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

(一)起诉条件

当事人因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符合如下条件:①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起诉;②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起诉,未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③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被告仍为仲裁当事人,不得将仲裁委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④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受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超过15日的法院不予受理;⑤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范围;⑥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www.daowen.com)

(二)程序启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诉讼程序通常在如下情形下启动:①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但应在收到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②劳动者对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③用人单位就终局的仲裁裁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④当事人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但是,仲裁以当事人撤回申诉或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案的,当事人无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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