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你正在主持一场晚宴。一位客人赴会,微笑着给了你一个拥抱,然后递给你30美元。“我没时间逛商店了,”他解释说,“我想拿这钱买瓶葡萄酒的。”11
平心而论,你的朋友表现出的是一种善意的姿态——他想对你慷慨的邀请表示感谢。他的姿态也是合理的。他给你钱,不仅是因为他想花这么多钱买瓶葡萄酒,也是为你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你可以用这钱买点儿自己想买的东西,而不必接受一瓶你可能并不喜欢的葡萄酒。但是,他把几张钞票塞在你手里的做法,却让你感觉很烦,你会觉得,客气一下就得了,干吗非给我塞钱?然而随着你的这位客人继续唠叨他这一天如何如何忙碌,他这一周在郊外和他夫人如何如何焦头烂额,他最小的孩子感冒生病等等等等,你会开始觉得,即使眼下这日子过得一团糟,他还是真心实意地决心要带给你某种形式的礼物。那这事儿还犯得上让你感觉如此尴尬吗?
从小处看,这件事可以看出神圣和世俗是会在某些场合产生冲突的。就其本意而言,采取善意行动——例如带给女主人一份礼物——是一个神圣的姿态,但是直接拍现金的做法却落了俗套。出席晚宴然后拿给人家30美元当成礼物,是用一种极不协调的方式混淆了神圣和世俗的界限。(www.daowen.com)
从大处看,把这两大领域混为一谈是会招致道德愤怒的——就像萨尔曼·拉什迪领教的那样。在霍梅尼发布追杀令两年后,拉什迪写了一篇题为《本无神圣?》(Is Nothing Sacred?)的文章,辩称“在任何一个社会,文学都是这样一个地方,在我们自己头脑的隐秘空间里,我们能够听见各种各样的声音在用各种各样可能的方式讨论各种各样的事情”。拉什迪把文学视为“拥有特权的竞技场”,用来探索神圣的界限。不过对于霍梅尼们来说,这就是亵渎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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