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研究成果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为原告资格是为了维护分权制衡原则,所以,传统理论认为应采取严格的原告资格,如果降低原告资格门槛则会对分权制衡原则造成严重的威胁。因此,降低原告资格的门槛,权力分立原则能得到更好地维护。一个不争的事实便是,各国原告资格正在不断扩展,诉讼资格的门槛正在不同程度的降低。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司法审查研究成果

(一)确立原告资格的直接目的

任何权利都有其行使的边界,对环评审批司法审查的原告诉权进行限制,设置其边界是必要的,可以将没有必要予以司法救济的案件过滤掉以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一个社会的司法资源总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所有诉讼要求,而只能用于那些最应当被优先考虑的案件,以达到司法资源使用的最优效益。[2]诉讼上要求限制原告资格,“有利于防止法院洪水般涌入的案件所淹没;有利于防止将法院的宝贵时间浪费在微不足道的诉求上;有利于防止‘好管闲事、性格乖戾和其他好搬弄是非之徒’滥诉”。[3]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了大量的滥诉案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诉权滥用现已达到惊人的程度。[4]因此,必须筛选出适格原告。用唐纳森勋爵的话说,“公共利益通常要求,如果行使司法审查管辖权,就应十分迅速地行使;同时,由于受有限司法资源的限制,这就必然涉及限制须经申请许可的案件数量”。[5]即初步的筛选可以抑制毫无理由的申请,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应对纠纷解决。因此,确立原告资格的直接目的便是,确保法院有足够的精力履行其在分权制衡结构中的职能,让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进入法院。

(二)分权制衡是原告资格的基本理念

从原告资格的功能角度考察,各区域几乎大同小异,“原告资格的确立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避免诉讼洪水、减轻法院负担以及‘限制法院过度介入民事纷争或过度干预行政权’等”。[6]功能背后承载着原告资格的“唯一基本理念”——分权制衡,确立原告资格是为了避免法院被人随意驱遣,可以干涉的问题无所不包,破坏分权制衡理论。“原告资格与权力制衡间的关联”并非一个新问题,美国早在1922年的Frottingham v.Mellon案中就此问题进行了阐述。[7]而对于这一问题的不断精确解答则归功于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他系统阐述了“原告资格是分权的一个要素”这一理论,并利用自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身份,在Lujanv.Defender of Wildlife这一经典案例中使该理论的发展达到了巅峰。[8]主笔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将其有关权力分立与适格性关系的见解完整地适用在这一判决中:“首先说明适格性是源于宪法第三条有关法院处理‘案件与纷争’的规定,而宪法上对于适格性的最低要求包含下列三个部分:事实上的损害,损害必须是具体特别且真实急迫,而不是推测或虚拟的;必须证实损害是被告而非第三人的行为所造成;应阐明如果胜诉,其所受损害可以恢复或弥补。”(www.daowen.com)

正因为原告资格是为了维护分权制衡原则,所以,传统理论认为应采取严格的原告资格,如果降低原告资格门槛则会对分权制衡原则造成严重的威胁。威胁来自如下两个方面:一是降低原告资格门槛使法院变成了政治论坛。在斯卡利亚法官看来,原告资格理论可以防止法院越俎代庖,去处理本应由政治性机构负责处理的事务,“法院的职责是为个人或集体诉讼中已经或即将遭受实际损害的原告提供救济;协调政府结构,使之按照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运行,不是法院,而是政治性机构的职责之所在”。[9]二是降低原告资格门槛可能会危害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的履行。如果法律随意授权私人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其执行对第三方不利的法律,那么司法机关在分权制衡制度中的作用则会急剧膨胀,相对应的是,行政机关在分权制衡制度中则日渐萎缩。正如斯卡利亚大法官在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v.Akins一案判决中的陈述:“允许绝大多数国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迫使行政机关遵守法律的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将‘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忠实地执行’这一重要职责交由法院,而不是总统履行的制度。”[10]

尽管从某一角度观察,减少获取原告资格的障碍会冲击权力分立原则,但换个角度观察,可能对分权产生积极的影响。司法是防止行政权超越法定权力界限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审查除了具有保护公民权益、救济受害人外,另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确保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因为越权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可能会侵入为其他权力部门保留的权力领域,所以司法审查就成为维护分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此而言,对越权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机会越大,达到目的的可能性就越大。”[11]而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必须等待适格原告的启动。因此,降低原告资格的门槛,权力分立原则能得到更好地维护。一个不争的事实便是,各国原告资格正在不断扩展,诉讼资格的门槛正在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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