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大陆法系的依法行政理论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司法审查研究

大陆法系的依法行政理论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司法审查研究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司法审查的目的便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7]大陆法系国家偏重于实体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时,不得以命令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而且要求任何行政行为均在已获授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即理想的法治国原则模式应该是,透过严密而精确的立法来导引、控制行政的决定,并经由司法审查确保行政依循法律作出决定。

大陆法系的依法行政理论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司法审查研究

行政权的本质是“执行权”,其功能是具体化并实现国家意志,而民主国家中的国家意志来源于人民,通过人民所选出的代表在制定法律规范时将国家意志予以公布、实施。因此,依法行政是法治主义的重要环节,是现代立宪国家普遍推崇的基本原则。而司法审查的目的便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如黑尔(Hare)所说:“司法审查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所有国民都关心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问题;如果对违法行为持听之任之的态度,法治原则将会遭到破坏。”[7]大陆法系国家偏重于实体法,要求行政机关在未获得法律授权时,不得以命令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或权利,而且要求任何行政行为均在已获授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对行政权力的控制方面,法律力所能及的作用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关注行政行为的结果,确定实体规则标准来控制权力;另一种是着眼于行政行为的过程,确定程序标准来控制权力。这已成为近代以来各国设计行政法功能模式的两个逻辑起点。”[8]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取严格规则模式控制行政权,其中以德国和法国为典型。此种模式的特点体现为:“从行政行为结果着眼,注重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实体规则的制定,行政主体的法律适用技术侧重于对实体法规则的分析并严格遵循实体法,法律规则被等同于行政管理权力的理由,通过详细的实体规则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功能。”[9]

行政实体法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是其行为规范,同时,对于法院来说,乃是其裁判规范。即行政实体法具有行为与审查标准双重功能,法院的审查范围取决于行政受法律约束程度,而此程度由行政实体法来决定。即理想的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模式应该是,透过严密而精确的立法来导引、控制行政的决定,并经由司法审查确保行政依循法律作出决定。[10](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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