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风俗,都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而且是共处于同一时空下互渗共长的文化现象。关于文学与风俗关系的最早探讨,孔子有言曰,诗,可以观。孔颖达注解“观”,即是观风俗之盛衰。正是在这一思想渊源下,中国文学在封建时期承担起了观风俗、裨教化、济万民的辅政大任这一思想。文学与风俗之关系必然成为文学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对象。
美国民俗学家阿切尔·泰勒在谈到民俗与文学的关系时,提出了“民俗学和文学实属相通的领域”[1]的观点。泰勒的观点强调了文学源于民俗生活,民俗与文学的相通性。风俗文化与文学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社会,有了社会则必然会有社会生活,而有社会生活的存在,文学与风俗文化就有了相通之处,从而产生绵密互渗,同生共长的相互影响。(www.daowen.com)
如果将人类社会存在作为前提,那么文学与风俗文化的相互影响即可视为永远而持续的。风俗文化是文学创作的基本素材,对文学题材的引导之影响不言而喻。风俗文化影响作家的风格的养成。从关乎文学创作之艺术观念、审美趣味之直接反映于作品中的显见影响,到以生活方式、行为模式的日常积累而沉淀于创作民族心理等深层次的影响,无不是风俗文化影响文学的重要方面,从文体发生、兴盛来看,我们在研究中国文学史讨论“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时,如果忽略时代风尚的作用,其形成原因则无从探讨。作用与反作用往往同时存在,文学对风俗的引导作用,对风俗文化的保存、传播亦功不可没。文学作品是风俗文化传承不可忽视的载体,文学作品的记录、创作和传播对风俗文化的传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古代已失传的风俗文化而言,文学作品是记录这些文化现象的重要文献;而风俗文化的行为仪式需要文学作品的解说来阐明其文化内涵,同时文学作品对风俗文化的相关创作增加了风俗文化的蕴含,深化其文化代表意蕴,强化其民俗典型性。二者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同构同质的文化现象而流传。总而言之,文学与风俗文化在历史的长河中,一直在动态传承中互渗与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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