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海损是部分损失
海损是在海上运输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船舶、货物等财产的损坏或损失。海损按损失形态可以分为物质损失(船舶、货物的损坏或灭失)和费用损失(运费损失、支付加工整理费用或施救费用等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不同,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遭受的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分为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和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单独海损是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是指船舶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情况,为了解除船舶、货物等航程中财产的共同危险,采取故意而合理的抢救措施而发生的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
(二)共同海损的定义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4]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 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 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5]但是,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6]环境损害或因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溢出或排放污染物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不得认作共同海损。[7]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8](www.daowen.com)
因此,共同海损的概念应当包括共同海损行为、共同海损牺牲与费用以及共同海损分摊三个方面。[9]
(三)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标的直接损失,这种损失只属于特定的利益方而不涉及其他方。共同海损制度使得船长在行使救助和安全完成航程的责任时没有任何的偏向,而只是为了所有财产的安全,为了将所有的财产尽可能地安全带到目的港,这就是共同海损制度存在的意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是:①发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于意外的事故、自然灾害或一方可以免责的过失(如驾驶员的过失)等原因直接造成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是由于船舶和货物遭受共同危险时,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有意而合理地采取某种措施所造成的损失。②补偿方法和赔偿根据不同。单独海损中的损失,由受损方、保险人或第三人承担,其赔偿依据是有关提单的法律规范,如《海牙规则》或《维斯比规则》;而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由各利害关系人按其获救的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如果受益的一方已为其受损财产投保,则其分担额由保险公司支付。对于共同海损的分摊依据,普遍认可的是《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但它也只是对存在的争议提出解决的方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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