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身上的善和恶,都不只是与他一个人有关。它们都关系到普遍的秩序;善和恶的性质,要由普遍的秩序来定[12]。”就是说,所有公民的善与恶的整体倾向能够决定一个社会的风俗的好坏。而所有公民的整体倾向归根结底都要落实到每一个公民的身上,“谁能全面地了解每一个人的倾向,就能够预见它们在一个民族中的综合的影响[13]。”因此,整个社会的良好风俗来自每个公民都拥有美德。
在国家兴衰的问题上,卢梭认为道德的重要性远远高于理性:“有德而才一般,相比于有才而德一般甚或无德,前者更有益于己,也更有益于人。如同威尼斯人的机灵并没有使他们免于这两百年来的衰落,相反,瑞士却由于他们的德行而提升了地位[14]。”圣皮埃尔神父的理论之所以难以实施,也是因为他忽视了人的感性(les passions),错把想象中完美的人的理性而不是道德当作了和平计划的基石。欧洲的君主们即使再明智,他们也不能摆脱利己的欲望,因此要依靠君主们缔结和平条约完全是不可能的。在卢梭的思想中,只有依靠有德行的人民,才可能铸就和平:“只有在有品德的人的身上,我们才能看到睿智和理性发挥着伟大和高尚的作用,使他以他的良好行为,以他的美德和确实有意义的事业而超凡出众,受到他人的尊敬[15]。”卢梭同意孟德斯鸠的观点,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原则[16]。没有美德,一切涉及国内平等和国际和平的理想都不可能长久存在。美德是避免战争与维护和平最重要的一股力量:“公民们的美德,他们的风尚和独立性,在增强国力方面所起的作用,比一切争端在削弱国力方面所起的作用大得多。只需一点儿震荡就能拨动心灵的心弦:真正能使人民繁荣昌盛的,不是和平,而是自由[17]。”
国民性质的培养注重于三个方面:巩固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美德、塑造尚武精神和培养爱国主义。这三个方面中,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美德是一切美德的基础,因此也是尚武精神和爱国主义的基石,它能够约束尚武精神不至于发展成穷兵黩武,也能够阻止爱国主义演变为民族主义;而尚武精神和爱国主义则是国家不遭受侵略的屏障,是使得有德的国民和国家能够继续存在的保证。
2.1.1.1 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美德
卢梭认为,既然没有一个最高权威可以作为各个社会之间利益冲突的裁判,那么社会之间的和平交往只有依靠自然法才能成为可能,自然法能代替怜悯心发挥作用,从而使得社会之间不会时刻处于战争状态[18]。虽然社会状态意欲将人类引向毁灭,但幸运的是,它无法将人类的天性消除殆尽,人类的善良天性不会允许敌意和仇恨将人类引向残酷、悲剧的结局。那些“天然的倾向”[19]将在内心深处劝说我们放弃幻象,回归真实。并且只有求助于内心的感性,而不是理性,才能发挥自然法的伟大力量。
卢梭认为美德是基于人类天生的情感,并在理智的催化下而产生的,但“如果单单通过理智而不诉诸良心的话,我们是不能遵从任何自然法则的[20]。”如果自然法只铭刻在人的理性中,它就不能指导我们的行为。实际上,自然法还以不容篡改的文字刻在人的心灵里,它从内心对人讲话,这要比哲人们的全部教导还要有力;它从内心呼唤,除非是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绝不允许牺牲同伴的生命,它使人对流血感到恐怖,即便是被迫使人流血,也同样不会逃过良心的谴责[21]。一个天性情感保存得很好的人,不仅会把他对自己的爱分享给他身边的人,也将用他的想象力将自己体会过的痛苦投射到他的同类身上,从而不仅希望他自己幸福,也希望人类幸福。因此,“说自然的法则完全是以理智为根据,是不对的;它们有一个更坚实稳固的基础。由自爱产生的对他人的爱,是人类的正义的本原。《福音书》中所包括的全部道德,归纳起来就是这一条法则[22]。”也就是说,要获得以自然法则为基础的美德,就必须保持人类天生的情感——自爱心和怜悯心。
一切道德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绝不损害别人”[23],其他任何道德教条如果违反这一条,那就是“虚伪的、矛盾的和有害的”[24]。这条终极的道德原则来源于怜悯心,而怜悯心的源泉是自爱心,因为“第一个正义感不是产生于我们怎样对别人,而是产生于别人怎样对我们”[25]。“‘你希望别人怎样对你,你就应当怎样对别人’这句格言本身就是以感情和良心为基础的”[26]。在将我们自己的感觉通过想象力推广到别人的感觉之时,人也就将个人的观念归纳为人类这个抽象的观念,将爱自己推广到爱他人甚至到爱人类,将自私升华成道德[27]。因此,不仅是怜悯心,纯洁的自爱心也是道德的源泉。怜悯心是责任,而自爱心是权利。只有了解权利对自己的重要,才能理解责任对他人的意义[28]。自爱心向善还是向恶取决于人如何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自爱心驱使人们追求自己最基本的自然权利——生存和自由,那么依据怜悯心人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生存和自由。这两项自然权利既是人类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存续的必要条件。而且对于人造政治体来说,自由本身就是国家存在的条件:“没有自由,祖国就不能生存,没有德性就没有自由,而没有公民则德性也不能存在[29]。”
当然,自然法虽然有效,但由于自然法的含义是模糊和抽象的,因此很容易被忽视,其效率也是低下的。它虽然决定了公民和国家的本质,但也可能被社会中派生出的利益和激情所蒙蔽。因此就有必要将抽象的自然法具象化为风俗和美德。因此,卢梭有时用“风俗”和“美德”来代指铭刻在人们心中的自然法。
那么何为自然法?自然法的定义从古代到现代有诸多变异[30],但总的来说,自然法可归结为一种虽非实在却可以被所有人认识的普适性法律,它应当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它是除了政治法、民法和刑法以外的第四种法,是其他法律能否有效实施的基础,是在其他法律衰亡时唯一可遵循的法[31]。具体到卢梭认为的自然法,简而言之,就是人通过本能而非理性所能理解的符合人的天然属性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比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符合人天然的自爱心和怜悯心,那么社会与社会之间的交往就要符合相应的保护己方和不侵犯他方的原则。只要各方默认履行自然法,社会之间就能保持和平。因此,在国家间的“类自然状态”无法律的状况下,国家要遵循的就是自然法。即使在国家之内生活的公民,遵守法律与遵守自然法也是不矛盾的,因为一切正义的法律都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而一旦国家的法律要求公民做出违反自然法的行为,他就应该用自然法天生植根在他心中的美德与之对抗,而事实也证明了“人们对违反天性的法律会想办法逃避,使它变成一纸空文[32]。”法律说:“你们去杀死邻国的人!”,道德则阻止你们杀人。因此,一个国家的人民只有珍视自然法最基本的自由权利,才会尊重其他国家人民的自由;只有一个国家的人民还保有最自然的天然情感,他们的共同意志才不会做出侵略其他国家的决定,也就不会给其他国家的人民带来痛苦。
风俗可以像法律一样约束公民的行为,甚至比法律更有效:“法律有时候能约束坏人,但不能使他们变成好人”[33],“法律的作用只涉及形之于外的事情,只能约束人的行为;唯有善良的风俗才能浸透人心,引导人的意志[34]。”并且有的法律的力量就是取自风俗。因此,要塑造国民性质,不是单靠颁布法令和规章就可以的,还必须汲取风俗的力量,并最终还之于风俗。
良好的风俗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就是一种公民道德,人类普遍的道德只能通过良知起作用,而公民道德作为义务将会更加有力,使公民自觉地将公意置于个人意志之上,将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前。因此,“风俗之于一个民族,亦如光荣之于一个人。风俗是必须保存的财富,一旦失去,就再也无法恢复了”[35]。为了保存这份珍贵的财富,立法者可以将健康的、凝聚人心的风俗放入宪法。如果宪法除了规定公众应尽的义务,还使用风俗的力量远多于惩罚奖励的力量来约束公民,那么公众的义务就绝不会被忽视[36]。
在立法的基础上,还需要适当引导舆论以维系风尚。例如,公民的善恶不应由官吏来决定,而应该由舆论来评判,法律只允许官吏判断人的行为是非,而禁止他们判断人的道德善恶。“法官只能是严格的法律上的裁判者;在风俗方面,只有人民才是真正的评判官[37]。”舆论的巨大力量,古代的立法人是运用得非常巧妙的[38]。关于引导舆论的方法,卢梭建议采取古代的监察官制,尤其是仿效斯巴达对该制度的成功运用。由于公众的舆论是不能被压服,只能被引导的,因此监察官的职责是当观察到公共舆论向坏的方向发展时,在舆论还未定型之前运用法律或其他措施保障舆论的正确方向。
一个社会的道德生活的好坏,就是判断该社会是否幸福的标尺。在美德成风的地方,这个社会就是幸福的,因为公众对社会的现状感到满意[39]。这种满足会阻止他们再去觊觎其他国家的财产,从而为和平提供条件。美德的形成需要法律的辅助,好的法律和政治体制可以做到道德学家做不到的事情,可以协助形成良好的风俗。因为“道德学家只停留于教化个人的行为,而官员则侧重于观察个人行为对公众产生的后果;前者试图使人达到根本就达不到的十全十美的境地,而后者则致力于为国家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利益[40]。”因此,通过教育和传统习惯的潜移默化来培养美德的过程,归根结底还必须通过完善的政治制度和贤明的法律来加以保证[41]。
2.1.1.2 尚武精神
社会的核心由其成员的活动构成,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尚武精神,那么这个国家在遭到灭亡的时候所做出的努力还会不如一个人为了活下去所拼尽的力量:“最虚弱的人在自我保存上都比最强大的国家拥有更多的自保力量”[42]。如果一个国家在受到侵略时没有抵抗和自卫的意愿,那么根本不会有战争状态,而只有暴力和侵犯。在每个国家都想牺牲邻国来扩大自己的领土和权力的国际环境中,弱者随时可能被吞没。只有具有尚武精神的人民才会坚决反抗侵略,给侵略者迎头一击。这是因为尚武精神“这种英勇的气概,是维护自由和培养对自由的爱所必须具有的品质[43]。”
尚武精神对国家的存亡至关重要,正因如此,历史上许多征服者才会为了使战败国丧失反抗意志,强迫战败国的国民用柔弱的方式生活和培育后代,以便使他们更具依赖性[44]。卢梭尖锐地指出,这样的奴役和臣服并非和平,战后由纳贡、割让领土等不平等的条件所维持的局面也不是和平。他提醒人们:“通过战争对敌人造成所有伤害的目的在于,强迫敌人忍受和平为之带来的更大伤害”[45],也就是说战争的结果是强迫战败的人们接受实为不平等的虚假和平。卢梭绝不是反对战后和平,而是反对在虚假和平的状态下养成的怯懦及其带来的不平等。真正的和平要防患于未然,真正的和平只会出现在各个有能力保护自己、又珍视其他国家人民的自由与生命的国家之间。
卢梭由此设想了一种实现和平的方式:“除非大家都处于某种平衡状态,使压力处处都差不多相等,否则,谁也保不住自己[46]。”简而言之,国家的命运——侵略与否、被侵略与否,取决于全体公民的普遍意志,道德使得公民的国家不会去侵略他国,勇气使得公民的国家不惧怕被侵略。当意图侵略者考虑到侵略行为有弊无利时,就可能放弃侵略计划。如果全世界的国家都是由这样有道德和有勇气的公民组成的国家,就形成了一种威慑平衡,战争就难以发生。由此,卢梭向人们展现了一条动态平衡的和平之路,从而奠定了后世均势国际关系体系的基础。
尚武精神在卢梭的政治体构建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他从历史的教训中也意识到,尚武与黩武之间只有一步之遥:法律有时难以压制人的征服欲(le goût des conquêtes),以至于对国家的前途产生很坏的影响。卢梭以斯巴达和罗马为例:“它们每一个都有一个可怕的敌人使它经常处于被消灭的边缘,因此它要和那个敌人作斗争。每一个都战胜了自己的敌人,然而敌人的失败却给战胜者带来了致命的灾难。两个共和国的领土扩张尽管大小不等,但都同样变成了它们亡国的原因[47]。”为了避免尚武演变为黩武,卢梭清晰地指出了尚武精神与穷兵黩武的区别,也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以公共利益作为其主旨的民主国家的公民战时为兵,平时为民,这样的体制是一个国家年轻而富有活力的最好标志。卢梭强调武力(forces artificielles)只能用作防止内部衰弱的手段,而一旦第一支正规军诞生,这个国家也就开始走上了衰败的道路,因为军队用它自己的利益取代了国家的利益[48]。当然,这样的假定显然是基于卢梭所偏爱的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而言的,但对后世武力泛滥的世界仍然具有警示作用。
那么,如何才能使公民具有尚武精神呢?(www.daowen.com)
首先我们要了解,尚武精神的自然基础是强壮的体格,卢梭曾描绘人的身体强壮的程度与文明程度的关系:“原始人是猎人,野蛮人是牧人,文明人是农人[49]。”这就是说,强健的体魄和勇气是原始人生存下来最重要的武器,但随着人类的生产方式从狩猎转变为农耕,人类也逐渐变得宁静慵懒甚至胆小懦弱,勇气逐渐减退。尽管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文明越发达,体格便越虚弱,是一种发展趋势;但不能因此在个人身上进行反向推导:“身体越虚弱,精神越敏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虚弱的身体使精神也跟着衰弱”[50]。此外,健康强壮的体魄不论对个人还是民族,都是保障自由的基本条件。卢梭认为,身体的成长与理智的成长是齐头并进的,只有体能和智能都健全的个人和民族才能充分享受到自由的权利。
因此,卢梭主张应从锻炼孩子的体质开始塑造公民的尚武精神。卢梭认为过度保护孩子是一种违反自然规律的做法,只要孩子的体力能够承受,那么危险和疾病实际上是对他们的磨炼,能够促使他们的身体长得更加强壮,并且幼年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接受这些磨炼的最佳时期[51],也是学习勇敢精神的最佳年龄[52]。对身体的磨炼不仅能使人获得一个强健的体魄,还能使人获得痛苦的感受,并想象他人的痛苦,从而更有同情心[53]。人的一生要经历各种自然条件的磨练和偶然事件的影响,因此教育的目标不是保护孩子,而是教孩子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如何保护自己[54],“教育的最大的秘诀是:使身体锻炼和思想锻炼互相调剂[55]。”
其次,卢梭认为文学和艺术也是使人精神萎靡、使人丧失勇气的罪魁之一,因为它们会带来矫揉造作的气质和奢侈的风气:“大家都知道:城市里的人是不适合于去当兵打仗的。每个人的心里都有数:那些自夸有英雄气概的文人到底是怎么一个英雄模样的。再也找不到什么事情比一个胆小鬼获得的荣誉更值得怀疑的了[56]。”卢梭认为强壮体格和男子气概是男人必备的品质。男孩子应该在自然的风吹日晒和嬉戏打斗中锻炼体格,只有这些自信而豪爽的淘气包而不是衣衫华丽的大少爷将来才能成为“满腔热血为祖国效力的大男人”[57]。没有了男子本应拥有的力气和气概,国家的军队就毫无勇猛可言。因此,卢梭赞赏野蛮人和古罗马人强壮的体魄,鄙视当代男人如女子一般孱弱的体质。他也反对男人从事女人从事的细腻工作(比如裁缝师、兜售妇女用品的售货员),在他看来,男人生来就应该从事同时能锻炼身体和勇气的职业(比如战士和铁匠)[58]。而这种孱弱是由于男人过度依赖女人的生活方式形成的,而当时的女人们又不像野蛮人或斯巴达的女人那样和男人一样强壮和勇敢,因此使得男人们变得越来越衰弱[59]。
2.1.1.3 爱国主义
人的天性是懒散的[60],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共同利益和精神力量的支撑,由人所组成的社会的天然倾向就是松散的,政治实体公共力量的总和就会小于个人力量的总和。因此如果没有一股向心的力量,即使公民都具有尚武精神,也是不足以抵抗侵略的。这股向心力就是对祖国的热爱。卢梭在《政治经济学》《关于波兰政体的思考》和《科西嘉宪政规划》中都强调了爱国主义对于阻止外来侵略、促进国民集体荣誉感、联结个人意志和公共意志的重要作用。
爱国之心来源于人们对养育自己的土地及这块土地之上的所产之物、之人的感激之情。相比于国家,同样是养育了人类的地球,人们对它的感情却相对淡薄,这是因为,爱国不仅是爱那个地方(le lieu)和东西(les choses),人们爱的还有其他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东西:公正的法律、纯朴的风俗、安宁、自由和来自其他国家人民的尊重[61]。从下面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到,虽然卢梭并不认为“爱祖国”与“爱人类”是截然对立的,但对公民来说,“爱祖国”仍然是最重要的一项美德。
如果可能的话,每个人都应该居住在他的祖国,以便爱他的祖国,为他的祖国服务。即使享受不到这个好处,但至少能生活在人类共同的祖国也是幸运的,因为它是对所有一切人敞开胸怀的巨大的避难所,在这里,严肃的智者与顽皮的青年人将同样得到快乐;在这里,到处洋溢着仁爱、厚道和温馨的气氛,洋溢着一个宽容的社会的美;在这里,穷人也能找到朋友,榜样的力量将激励着他们,引路人的理智将给他们指出光明的大路。正是在这个既有幸运,又有罪恶,有时候还有美德同时展现大剧院里,我们可以在生活的舞台上学到许多东西;但是,每个人如果想平静地结束自己的一生,都依然应该是在自己的祖国[62]。
在有限的国土范围内,公民们由于彼此相距不远,他们的同情心能够帮助他们建立起对契约共同体其他成员的认同感。因此,爱国,首先就是爱身处其中的社会契约,并且不能背叛已签署的社会契约:“由于政治体即主权者完全是凭借契约的神圣性而存在的,所以自己便绝对不能做任何有损于这一原始契约的事,即使对外人,也不能做,例如转让他自己的某一部分或者受制于另一个主权者。破坏了他赖以生存的契约,就等于是消灭它自己;自己不存在了,那就什么事情也不能做了[63]。”如果所有的公民只想享受公民的权利而不愿意尽臣民的义务,那么国家必将遭到毁灭。
国家是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而签订社会契约的基础是所有公民的普遍意志。因此一个国家要稳固强大,必须完善和巩固普遍意志。公民们将自己的权利交予普遍意志,并接受普遍意志的领导。虽然普遍意志先于国家产生,但也能够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和改造。也就是说,要使一个国家稳固而强大,必须培养公民的爱国精神。公民有了对社会契约的认同感,就更容易接受契约共同体内的法律与道德关系,培养出公民的美德。并且,“一个爱祖国的人是必然会实践美德的[64]。”因此,在卢梭看来,爱祖国和爱美德是互为因果、不分先后的。对祖国的爱不同于对人类的爱,后者“将使人养成许多美德:性情温良,行事公正,对人谦和,存心仁厚”[65],但这些美德中唯独没有“勇敢”和“坚定”,这些尚武的特质只能在爱国精神中得到培养。
那么,如何使一国公民成为爱国者?第一个答案仍然是教育:“应当由教育把民族形式赋予心灵,并指导心灵的趣味和意见,以至于靠偏爱、激情和必要性心灵就具有了爱国热情[66]。”而卢梭所指的“教育”,并非如大多数人所理解的仅仅是学校的课程或枯燥的说教,而是融入游戏和生活中去的润物无声的爱国主义教育:
然则应如何着手,才能鼓舞人心,使之热爱自己的国家和国家的法律呢?对于这个问题,我是否能这样斗胆建言:从关心孩子们的游戏开始做起,从认真做好那些被见识肤浅的人认为是没多大用处却能培养良好的习惯和不可战胜的勤奋精神的事情开始做起[67]。
此外,立法者还可以利用节日、庆典、游戏、体育、公共聚会、军事操练和宗教仪式来对公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巩固公民对国家的从属感,从而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稳定性。但是他所宣扬的并非欧洲人熟悉的那种铺张浪费、张灯结彩的集会活动,而是斯巴达式的简朴的集会:
我之所以举斯巴达人的集会活动作为我希望人们仿效的范例,不仅是由于他们的目的正确,而且也因为他们的活动处处都注意简朴,值得我们学习。他们不讲究排场,没有任何奢侈的和花里胡哨的装饰,处处都既洋溢着令人肃然起敬的爱国主义气氛,又充满了自由的人们具有的尚武精神[68]。
总之,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美德是国家不侵略他国的自我约束原则,尚武精神是保证国家免于被侵略的防御力量。但即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再勇武,如果他们出于天然的独立性,每个人都怀着与公意相反或不同的个别意志,那么这个国家也如同一盘散沙,不仅不能团结起人民保卫自己,也不能保证人民忠于自己,甚至在国内也不能确保人民忠于法律。这个国家从里到外都将是破败混乱、不堪一击的。因此尚武精神需要爱国主义保证国民具有向心的凝聚力,他们的尚武精神才有用武之地。因此可以说,尚武精神是爱国主义达到护国目的的重要手段,爱国主义是使尚武精神发挥护国作用的有力保障。而最后,防止爱国主义演变成民族主义,避免尚武精神褪变成穷兵黩武,则要靠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美德。一句话,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美德、尚武精神、爱国主义三者必须相辅相成,才能对维护和平发挥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爱人类要求人们具有包容性,而爱祖国要求人们具有排他性。因为人类不可避免地被分成不同种类、不同国家,因此族群之间、社会之间一定会产生排他性。不可能一夜之间让全球人民大融合、不分你我,这是既成事实。因此,如何在这些具有排他性的群体之间维持和平,就是卢梭思考的问题。
卢梭在他的哲学思想的集大成之作[69]——《爱弥儿》中系统地阐述了一个理想的公民应具有的性质:健康的体魄、敏捷的思辨能力、高尚的道德观念和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正确理解和履行。对这些品质的阐述并不只是教育理论,它们几乎总结了卢梭之前所有著作(特别是他最初的两篇论文[70])的主要论点:自然人的强壮体魄和自由权利、人的自爱心与怜悯心、荣誉与道德、财产积累、贫富差距的危害、自然法则、宗教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等等。
卢梭在《爱弥儿》中向他的学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知道在什么地方可以生活得既自由又不依赖他人,既不需要侵害别人也不怕别人来侵害自己呢?你以为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找到一个永远让我们为人诚实的国家吗?”这段话的内涵非常丰富:一个理想的国家应当能够把他的国民培养成有德的公民,从而能够使公民自由地生活且有能力保护自己。但这样的国家不是处处都有的,它的能力来源于体制和风俗,而好的体制和风俗需要完善的政治制度和教育制度来创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