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素质教育”一词随着改革的推进逐步为人们提及,而素质教育的内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丰富,从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到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素质教育内涵始终发展于教育实践和时代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要求,并不断地充实完善。然而,素质教育发展到今天,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看,都存在一些问题或困惑。个别人将“素质”泛化为德、智、体、美、劳诸多方面的发展,素质教育就是全面发展教育,那么其就成为空洞、抽象、不确定的概念。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研究的成果,丰富和完善素质教育命题,一方面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素质教育这一命题的独特价值;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厘清推进素质教育的思路。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从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和全面发展三个方面,对教育应培养学生哪些素养做出规定,《纲要》指出:应坚持德育为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坚持全面发展,加强体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技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界定的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在接受相应学段的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起来的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有研究者指出,我国核心素养及其形成的概念框架可以设想成由四层构成的同心圆结构。核心层:价值形成。包括诸如信仰、责任、尊重、宽容、诚实、协作等价值观的形成。内层:关键能力。诸如信息处理能力、反省思维能力、沟通协同能力、革新创造能力等。中层:学习领域。诸如语言学科群、数理学科群、人文科学与艺术学科群、跨学科领域。外层:支持系统。即体制内外的政策、技术性支持系统。这种界定强调了基础性及能动性,首先基础教育不是成“家”的教育,而是成“人”的教育,是养成有社会责任感、有教养的公民的教育;基础教育不能满足于“低阶认知能力”,需要在“低阶认知能力”的基础上发展高阶认知能力。亦即强调了未来取向的“能动的学力”并不是学习之结果的“静态”学力,而是“动态”的发展过程。(www.daowen.com)
从我国对核心素养的界定和功能看,关注这一体系有助于指导教师在日常教学当中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核心素养是衡量教育质量,促进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以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适应未来社会为发展导向,能够指引未来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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